參、計畫內容涉及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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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就業、經濟、福利領域,3-3 人口、婚姻、家庭領域,3-4 教育、文化、媒體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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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計畫之現況問題與需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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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之現況問題與需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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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和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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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年臺灣地區出生人口趨勢圖。
2.15至49歲已婚現有子女女性最小子女照顧方式-按教育程度分。
3.2000-2015年全國及有偶婦女勞動力參與率。
4.15至64歲已婚女性曾經離職之離職原因。
5.15至64歲已婚女性曾經離職並曾恢復工作之復職原因。
6.全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數及人數。
7.各學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補助人數:
合計受益人數 男 女
763,598 399,329 364,269
100學年度 193,264 101,408 91,856
101學年度 191,626 100,021 91,605
102學年度 192,236 100,657 91,579
103學年度 186,472 97,243 89,229
104學年度 170,015 88,721 8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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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議未來需要強化與本計畫相關的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及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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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業建置資訊平台得進行幼兒性別統計相關分析,暫無其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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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計畫目標概述(併同敘明性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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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擴大近便性與可及性兼具之公共化教保服務,增加幼兒入園之機會並確保弱勢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機會。
2.協助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提供員工就近托育,營造友善家庭、婦女及兒童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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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性別參與情形或改善方法(計畫於研擬、決策、發展、執行之過程中,不同性別者之參與機制,如計畫相關組織或機制,性別比例是否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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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為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比例,提升全國2至5歲幼兒就學率達60%,其中4成至公共化幼兒園就學機會,未限於特定性別人口群。
2.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顯示,15至49歲已婚女性有未滿6足歲以下子女者,約75%係由母親、丈夫(同居人)照顧,又男性就業率約66.8%較女性為高,爰本計畫之推動有助於減輕女性照顧子女之責任,進而提升其就業率。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為瞭解不同性別之需求及參與情形,建議補充本計畫研擬、決策過程中參與者(如諮詢的專家學者、與計畫研擬相關之重要會議參與者)之性別統計,並說明未來執行過程性別參與機制,如設置工作小組時將確保任一性別參與比例皆不低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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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受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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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1.本計畫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供應量,受益對象為全國2-5歲幼兒,未限於特定性別人口群。
2.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顯示,15至64歲女性曾經離職原因72.27%係為照顧子女,爰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能使家庭兼顧職場及照顧子女,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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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受益對象無區別,但計畫內容涉及一般社會認知既存的性別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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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1.本計畫受益對象為全國2-5歲幼兒,以104學年度各年齡層單一性別幼兒之入園率與全國相較,尚無一般社會認知既存之性別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情形。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性別勞動統計資料,15至64歲已婚女性因生育(懷孕)離職者中約55%曾復職,原因首要為負(分)擔家計者占68.8%、子女照顧負擔減輕者占11.95%次之,平均間隔計6.5年(約其子女進入國小就學)。又因政府實施相關家庭措施等因素,104年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提升至50.74%,且呈逐漸上升之勢,爰制定完善教保服務體系,可提升女性投入職場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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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涉及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權益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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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本計畫於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供應量,就增設非營利或公立幼兒園之改善幼兒園設施設備、提升師資專業知能及教保服務品質等,係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執行業納入性別平等概念,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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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經費配置:計畫如何編列或調整預算配置,以回應性別需求與達成性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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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所列經費係協助各地方政府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供應量,以利家庭有2-5歲幼兒者得有選擇子女就學場域之機會,未限於特定性別人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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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執行策略:計畫如何縮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差異之迫切性與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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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06-109年增加平價、優質之公共化幼兒園計1,000班,提供3萬名幼兒就讀機會,可協助婦女兼顧職場及照顧子女,提升女性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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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宣導傳播:計畫宣導方式如何顧及弱勢性別資訊獲取能力或使用習慣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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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平面媒體、網絡、社群網站及資訊平台等進行宣導,及寄送文宣品至幼兒戶籍地,並請各地方政府於相關活動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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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性別友善措施:搭配其他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友善措施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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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增設非營利或公立幼兒園(班)外,另透過評選機制,於公共化幼兒園相較不足之地區與優質私立幼兒園合作,由其提供部分名額招收弱勢幼兒,並由政府給付一定額度協助弱勢幼兒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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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落實法規政策:計畫符合相關法規政策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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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主要精神為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供應量,增加平價、優質之公共化幼兒園,係符合性別政策綱領之人口、婚姻與家庭方面,所定提倡平價、優質及可近性的托育服務,建立完整的兒童照顧服務體系之政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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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計畫如何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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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如何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如說明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辦理企業設置幼兒園之說明會或觀摩會時,是否有納入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如營造友善職場之意義、提升女性勞參率之重要性等),以預防或消除傳統文化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限制或僵化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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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平等取得社會資源:計畫如何提升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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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請各地方政府定期評估其轄屬行政區之公共化供應量及幼生人口數,以公共化比例未達4成地區優先增設非營利或公立幼兒園(班),均衡幼兒就學機會。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所規劃之完善保母照顧體系、提升公共化幼兒園比例、研訂試辦特約幼兒園之機制及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等重要工作項目,目的係提供優質、多元及可近性之公共化教保服務並打造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有助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提升其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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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空間與工程效益:軟硬體的公共空間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在空間使用性、安全性、友善性上之具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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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於改善幼兒園設施設備方面,係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等相關法令規辦理,其執行業納入性別平等概念,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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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設立考核指標與機制:計畫如何設立性別敏感指標,並且透過制度化的機制,以便監督計畫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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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單一性別2至5歲幼兒之入園率,不低於全國2至5歲幼兒入園率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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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評估結果之綜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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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業委請OOO教授以書面意見協助進行程序參與審查,綜合性檢視意見為「受益對象不只幼兒本身,亦包括其主要照顧者,這方面雖乏統計數字,但應可補充,且應以女性為主,故相關部分應據此精神重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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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說明採納意見後之計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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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依上開意見,修正本表7-1至7-2及8-1至8-9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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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說明未參採之理由或替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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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參採參與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意見修竣計畫及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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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性別目標說明之合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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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計畫目標概述(併同敘明性別目標)」未說明,應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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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受益對象之合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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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對象不只幼兒本身,亦包括其主要照顧者,這方面雖乏統計數字,但應可補充,且應以女性為主,故7-1及7-2應改為「是」方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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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綜合性檢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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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對象不只幼兒本身,亦包括其主要照顧者,這方面雖乏統計數字,但應可補充,且應以女性為主,故相關部分應據此精神重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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