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基本資料】
檢視表版本 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長程個案計畫) 98A
計畫名稱 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修正計畫(99年9月-105年12月)
主管機關 文化部
主辦機關 文化部
性別平等處整體性建議
本計畫涉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有關建立性別弱勢族群在公共領域中可見性和主體性、增加性別弱勢族群之藝文學習參與等政策目標,建議蒐集與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如相關表演者或觀眾之性別統計),並針對存有性別落差情形之部分,於「伍、計畫目標概述」訂定本計畫性別目標(如規劃表演節目時,將考量性別弱勢及多元族群之表演機會、辦理相關評鑑考核時,評審小組成員將考量不同性別之參與情形,鼓勵少數性別參與、縣市文化中心硬體維修時,將不同性別、年齡層及弱勢者之需求納入友善空間之規劃),以落實前開政策目標。並建議依統計結果重新評估檢視表「陸、受益對象」及「柒、評估內容」之評定結果、填列評定原因(詳參各欄位「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貳、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壹、計畫名稱 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
貳、主管機關 行政院
        主辦機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計畫內容涉及領域 3-4 教育、文化、科技領域
肆、問題現況評析及需求評估概述 一、問題現況評析:文化中心面臨的問題包括,文化中心定位之轉變、地方文化資源分散缺乏整合、文化中心人力不足及人才缺乏問題、文化中心經費不足問題、文化中心缺乏行銷推廣的活化概念、藝文人口持續成長等問題。
二、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的檢討:文建會所辦理之「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預定推動的「縣市藝文特色發展計畫」,與本計畫並無重複之虞,相反地有助於推動劇場營運的軟體發展。
三、對未來環境預測:文化中心是未來文化發展的關鍵、文化中心因應文化部的成立將面臨轉型、文化中心是終身學習的重要場域。
伍、計畫目標概述 一、全面體檢縣市文化中心劇場軟體現況,訂定評鑑指標,挹注經費資源,激勵縣市文化中心積極主動活化劇場營運管理,以建立縣市文化中心為專業劇場之定位。
二、強化縣市文化中心技術及行銷人力服務品質,搭建文化中心與表演團隊合作平台,開拓表演團隊國內巡演通路,以帶動表演團隊在地深耕,提升國內藝文消費市場,並鞏固表演團隊根留本土的向心力。
三、協助縣市文化中心建立經營方針,充實劇場人力資源,建立永續營運機制,以帶動地方文化發展,均衡區域藝文生態。
6-1 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微受益對象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評定為「否」之原因,如本計畫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其受益對象為一般民眾,並未限定特定性別使用,評定結果為「否」。
6-2 受益對象無區別,但計畫內容涉及一般社會認知既存的性別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依文化部文化統計資料,女性參與文化活動之比例高於男性(如103年統計顯示,博物館參觀活動男女比例為54.42%及45.58%),存有性別落差,建議改勾選為「是」,並修正評定原因。
6-3 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涉及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權益相關者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本計畫涉及文化中心之公共空間軟硬體改善,需考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使用需求,建議將評定結果改勾選為「是」。
7-1 經費需求與配置考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需求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就本計畫所涉性別議題(如軟硬體之改善涉及性別相關權益者,將考量使用便利、友善性及區位安全性等),說明相關經費配置情形(如考量不同性別需求而建置之哺集乳室、性別友善廁所等所編列或調整之經費)。
7-2 分期(年)執行策略及步驟考慮到縮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差異之迫切性與需求性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本計畫規劃於文化中心評鑑項目中,評鑑各文化中心是否針對不同性別、年齡或弱勢族群之需求,提供適切服務,已考慮不同性別者之需求,且有助提升弱勢性別權益,建議改勾選為「是」。
7-3 宣導方式顧及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需求,避免歧視及協助弱勢性別獲取資訊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說明是否顧及弱勢性別資訊獲取能力或使用習慣之差異,而所採多元傳播方式進行宣導工作(如透過海報、廣播、電視媒體、簡訊、網路及行動裝置APP等多元宣導方式宣傳相關資訊,以顧及不同性別與年齡者取得訊息之便利性)。
7-4 搭配其他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友善措施方案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是否有搭配其他性別友善措施或方案(如是否優先補助性別友善軟硬體設施改善工作,以鼓勵各縣市文化中心積極打造性別友善之藝文空間)。
7-5 受益人數或受益情形兼顧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需求,及其在年齡及族群層面之需求 無涉及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本計畫受益者為全國民眾,已規劃於文化中心評鑑項目中,評鑑各文化中心是否針對不同性別、年齡或弱勢族群之需求,提供適切之服務,或改善相關軟硬體設施設備,業考量不同性別及年齡族群之需求,建議改勾選為「是」,並補充評定原因。
7-6 落實憲法、法律對於人民的基本保障 無涉及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參考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等資料,具體說明如何落實前開法規、政策,如依據建築法第97條及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之男女公廁比例,及依據「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之哺(集)乳室等,均符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環境、能源與科技篇強調公共空間之設置應具性別友善性之內涵。
7-7 符合相關條約、協定之規定或國際性別/婦女議題之發展趨勢 無涉及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說明本計畫經檢視符合之條約、協定之規定或國際性別/婦女議題之發展趨勢,如將改善符合不同性別、年齡需求之相關軟硬體設施,納為文化中心評鑑指標之內涵,有助提升公共空間性別友善性,符合CEDAW第3條國家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確保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及第13條保障女性參與娛樂生活及文化權利等相關規定。
7-8 預防或消除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刻板印象與性別隔離 無涉及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項計畫是否有助預防或消除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隔離(如文化中心表演節目內容是否有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之相關審核機制,或是否進一步規劃與性別平等相關之表演內容、扶植女性及性別弱勢族群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以破除性別隔離)。
7-9 提昇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營造平等對待環境 無涉及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是否有助提升不同性別者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之機會(如相關評鑑小組、補助審查小組之委員,是否要求其成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確保不同性別參與公共事務機會)。
7-10 公共建設(含軟硬體)之空間使用性:空間與設施設備之規劃,符合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使用上之便利與合理性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案文化中心之軟硬體改善是否符合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使用之便利及合理性(如將是否配置合理之男女廁所數量或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納為文化中心評鑑內涵,以符合不同性別使用便利性)。
7-11 公共建設(含軟硬體)之空間安全性:建構安全無懼的空間與環境,消除潛在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的威脅或不利影響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案文化中心之軟硬體改善是否已考量空間安全性(如是否將消除空間死角或加強照明設備等,納為文化中心評鑑內涵,以建構安全無懼之空間)。
7-12公共建設(含軟硬體)之空間友善性:兼顧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傾向者對於空間使用的特殊需求與感受
(未說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本案文化中心之軟硬體改善是否已考量空間友善性(如是否將設置哺集乳室等友善設備納為文化中心評鑑內涵,以營造性別友善藝文空間)。
一、參與者:
二、參與方式: 書面諮詢性別平等專家意見
三、主要意見: 縣市硬體改善應可用較新觀念,如女廁可數量增加、親子廁所規劃,或針對親子活動在舉行時可以有一些貼心設計,如增加椅墊、大廳更為安全等,這些概念似應加入規劃參考,以做為新營運考量項目之一,或可針對年長者,也有不同考量。
玖、評估結果 本計畫係以活化縣市文化中心朝劇場型式經營為目標,其受益對象為全民,非以性別、年齡、族群等為特定受益對象,惟參採性別平等專家平珩副教授意見,由於文化參與的男女比例為女性高於男性,加上親子活動有漸增之勢,及鼓勵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藉由文化藝術淘冶心靈,一些針對女性、親子、老人、身障者的貼心軟硬體服務有必要隨之提升。
爰此,有關性別差異、年齡大小、弱勢權益之「服務」需求,將納入本會評鑑縣市文化中心服務項目及品質之指標之一,如規劃貼心的椅墊、扶手、指標,考量照明與燈光的舒服度等軟體服務,另外,本會在輔導縣市文化中心朝向專業「劇場」的過程中,將引領縣市除了改善文化中心經營管理的體質外,亦應將服務品質的提升列為重要的努力方向,使得文化中心不但是專業的展演場所,更是讓男性、女性、年長者、年幼者、弱勢者皆熱於文化參與之場域。
填表人姓名:
職稱:
電話:
e-mail: 
計畫及其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檔案資料 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修正計畫.pdf  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修正計畫GIA表.pdf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