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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本資料】
檢視表版本 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長程個案計畫) 102A
計畫名稱 宗教文化創意沃土計畫
主管機關 內政部
主辦機關 內政部
【貳、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填表日期: 101年11月21日
填表人姓名:
職稱:
身分: 業務單位人員
電話:
e-mail:
壹、計畫名稱 宗教文化創意沃土計畫
貳、主管機關 內政部
        主辦機關 內政部
參、計畫內容涉及領域: 3-4 教育、文化、媒體領域,
4-1計畫之現況問題與需求概況 一、臺灣自明清以降即是多元族群的移民社會,解嚴以來因為政治的開放與經濟的發展,孕育出多元文化與宗教並存的盛況,擁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良好條件,故總統特指示本部運用宗教歷史文化意涵,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優質宗教文化創意產業。
二、目前我國發展宗教文化創意產業,首先面臨下列問題:
(一)文創產業世俗化的商業取向與宗教救世的神聖本質相左。
(二)宗教文化慶典與建築的形式考究與象徵意涵不彰,缺少文化深度而難以發展為指標性的文化創意景點。
(三)觀光產業的速食化與過度干擾,未能呈現宗教文化的真實面,甚且破壞宗教傳統民俗的形式或導致其質變。
(四)宗教文化資產焦點集中於少數古蹟或活動,不利國家多元文化發展。
(五)不合時宜、有違公序良俗之宗教文化活動,有違當代社會價值與國人期待。
(六)宗教文化資訊零碎分散,缺乏系統性與主題性之專屬網站,社會大眾不易藉以充實宗教文化素養。
三、考量宗教團體之非商業屬性,並體認宗教歷史進程中所積累的人文景觀與傳統,其觀光活動本身即是效益宏大的文化創意產業,也是發展一切形式之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本部遂以扎根優良傳統宗教文化,累積豐富文化資本之理念,進行本計畫之研訂。
四、就人權保障事項,本部為確保宗教的神聖性與自主性,維護政教分立與宗教平等原則,不予干涉宗教內部事務,也避免以世俗化取向影響宗教的神聖本質。
4-2和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一、本計畫包含下列4大方案與目標:
(一)文化扎根方案:深耕「臺灣宗教文化資產」,以提升國人愛鄉愛土意識與我國宗教文化深度。
(二)里仁為美方案:引領全民響應「好人好神運動」,以兼顧宗教信仰與生活品質。
(三)寶島星光方案:開發「臺灣宗教文化地圖」,以協助推動我國成為世界性文化觀光熱點。
(四)網際百科方案:打造「全國宗教資訊網」,以開啟大眾進入臺灣宗教世界的e化任意門。
二、上開方案相關子計畫之執行,包含文宣廣告製作宣導、人員培訓、宗教團體提案等等,其涉及性別平等意識之建立者,本計畫將配合辦理。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本計畫目標為整合政府及宗教團體資源,保存與推廣宗教文化,以健全宗教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環境,為確保不同性別者之參與機會,建議補充本計畫參與者之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如宗教團體負責人、宗教文化相關工作人員等之性別統計),進一步分析是否存在性別落差,並研擬改善措施。如未有相關統計資料,建議於4-3欄位補充將如何於計畫執行過程加強蒐集與分析相關統計資料。
4-3建議未來需要強化與本計畫相關的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及其方法 本計畫就現有之性別統計類別及方法並無意見。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同4-2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伍、計畫目標概述(併同敘明性別目標) 就本計畫各主要目標之執行,本部將盡力落實政府性別主流化政策,達成性別平權之目標。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為逐步改善國內宗教文化中的性別刻板化印象或偏見歧視,及為避免國內外觀光人士誤解我國宗教文化未有與時俱進之性別平等觀念,建議可將建構無性別歧視之宗教文化儀典,及提升臺灣宗教文化導覽解說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等納為本計畫之性別目標。
陸、性別參與情形或改善方法(計畫於研擬、決策、發展、執行之過程中,不同性別者之參與機制,如計畫相關組織或機制,性別比例是否達1/3) 本計畫未來執行過程將落實不同性別者之參與,至本計畫研擬決策過程中,包含本(101)年8月23日、10月23日以及11月1日邀請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專家學者與宗教團體代表研商計畫可行性,參與人員均已涵蓋任一性別。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建議可說明本計畫研擬決策過程中,參與者之性別比例是否符合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原則,或性別學者專家或性別團體之參與情形,以呈現本計畫重視不同性別之參與機會,並廣納不同性別者之多元觀點。
7-1 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受益對象
本計畫應用於宗教文化創意環境之發展,受益對象及於任一性別。
7-2 受益對象無區別,但計畫內容涉及一般社會認知既存的性別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
本計畫以宗教文化藝術為深耕對象,受益對象為全體國民。另為確保宗教的神聖性與自主性,本計畫並不涉入宗教內部之信仰事務,惟就宗教團體之性別平等議題,擬於「里仁為美」方案適度宣導。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建議可說明我國傳統民間信仰及習俗觀念仍具貶抑與歧視女性部分,而為能突破父權文化之束縛,案內工作項目「里仁為美方案」,已將「性別平等」納為宣導主題,以期逐步改善宗教文化中的性別刻板化印象或對女性偏見歧視,優質我國宗教文化。
7-3 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涉及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權益相關者
本計畫不涉及公共建設。
8-1經費配置:計畫如何編列或調整預算配置,以回應性別需求與達成性別目標。 本計畫之經費預算配置及於任一性別,有關經費並已涵蓋落實性別平權之宣導事項。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建議以本計畫性別目標為基礎,填寫相關經費配置及調整情形(如若將「建構無性別歧視之宗教文化儀典」及「提升臺灣宗教文化導覽解說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訂為性別目標,則可填寫為宣導具性別平等精神之宗教文化、辦理性別平等課程等事項所配置或調整之經費)。
8-2執行策略:計畫如何縮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差異之迫切性與需求性。 本計畫執行策略及於任一性別。「里仁為美」方案並配合政府政策進行「性別平等」事務之推動。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以本計畫性別目標(如「建構無性別歧視之宗教文化儀典」或「提升臺灣宗教文化導覽解說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為基礎,填寫相關執行策略(如將「性別平等」列為宗教文化宣導主題之一,或於針對宗教團體指定之文史工作者、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之培訓課程中納入性別意識培例內容)以回應性別需求並達成性別目標。
8-3宣導傳播:計畫宣導方式如何顧及弱勢性別資訊獲取能力或使用習慣之差異。 本計畫之宣導傳播及於任一性別,「里仁為美」方案有關宣導事項並已納入「性別平等」之宣導主題。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說明為顧及弱勢性別資訊獲取能力或使用習慣之差異,所採之不同傳播方式(如透過海報、廣播、電視媒體、簡訊、網路及行動裝置APP等多元宣導方式,宣傳本計畫性別友善措施之相關資訊,以顧及不同性別與年齡者取得訊息之便利性)。
8-4性別友善措施:搭配其他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友善措施或方案。 本計畫「里仁為美」方案業規劃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措施,於任一性別友善程度相同。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具體說明本計畫之性別友善措施或方案(如為使執行本計畫之相關工作人員具性別敏感度,而辦理性別平等訓練,俾使計畫執行者將性別平等意識融入本計畫各工作項目中)。
8-5落實法規政策:計畫符合相關法規政策之情形。 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故本計畫草案業配合性別影響評估有關建議進行研擬。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建議說明本計畫經檢視符合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涵,如本計畫中之「里仁為美方案」宣導性別平等事務,係落實該綱領「教育、文化與媒體篇」對建構無性別歧視之文化禮俗儀典之政策願景等。
8-6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計畫如何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 本計畫「里仁為美」方案之推動,將鼓勵宗教團體與社會大眾於宗教信仰中衡平教義精神與性別平等觀念,以降低傳統文化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限制。
8-7 平等取得社會資源:計畫如何提升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 本計畫業納入「性別平等」為宣導事項,至針對宗教團體相關活動之提案審查,亦將秉持性別平等意識,使任一性別獲得社會資源之機會均等。
8-8空間與工程效益:軟硬體的公共空間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在空間使用性、安全性、友善性上之具體效益 本計畫有關宗教團體「宗教體驗」行程之提案,擬輔導於體驗空間之規劃,充分落實性別平權之觀念。
8-9設立考核指標與機制:計畫如何設立性別敏感指標,並且透過制度化的機制,以便監督計畫的影響程度。 本計畫有關補助事項,擬透過驗收核銷之審核,確認宗教團體辦理相關活動符合性別主流化措施。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以本計畫性別目標(如「建構無性別歧視之宗教文化儀典」或「提升臺灣宗教文化導覽解說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為基礎,說明本計畫如何設立性別敏感指標(如規劃辦理之性別平等宣導資料數或性別平等宣導場次數、學員對提升自我性別平等意識之評價等),以衡量性別目標達成情形,落實性別平等。
玖、程序參與:
9-1程序參與期程或時間
9-2參與者姓名、職稱、服務單位及其專長領域
9-3參與方式 書面意見
相關統計資料
應可設法找尋
計畫書 有,但無性別目標
計畫書含納其他初評結果 有,但仍有改善空間
9-5計畫與性別關聯之程度 有關
9-6問題與需求評估說明之合宜性 本表「問題與需求評估說明」就原計畫內容,已能具體摘述,然而,性別主流化已是國家的重要施政方針,本計畫涉及多項重要宣導與人員培訓,然「原計畫」內容對於各子計畫皆未提及「性別平等」之概念。
9-7性別目標說明之合宜性 本計畫並未列出性別目標。
9-8性別參與情形或改善方法之合宜性 本計畫並未列出「性別參與情形或改善方法之合宜性」。
9-9受益對象之合宜性 本計畫對於受益對象皆稱「受益對象為全體國民」沒有「性別」區別。
9-10資源與過程說明之合宜性 本項內容填寫,皆以「本計畫並未直接涉及性別議題」,故未從性別觀點加以說明。
9-11效益評估說明之合宜性 並未填寫本大項之內容。
9-12綜合性檢視意見 一、政府性別主流化的施政,是要讓性別觀點成為公部門主流的思維,並讓性別主流化工具成為其執行業務常規的過程,旨在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而性別影響評估是性別主流化的重要工具,其主要目的,在於在規劃法案、政策、計畫、方案、策略時,都能將「性別」當作一個必要元素,考量對女性/男性及對性別關係發展的影響。本計畫涉及宗教與文化,是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議題。原計畫內容結構完整,規劃周詳,具體行動策略可行。然對「性別平等」議題卻未曾提及,殊為可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教育文化媒體篇)、CEDAW公約中,對於消除宗教、文化中的性別歧視,有許多著墨,值此性平處要提出CEDAW國家報告之際,透過本計畫改善國內宗教、文化中的性別歧視,正是一個重要的契機。
二、本計畫誠如本表所填,計畫內容並未特別針對某一「性別」而作,然而本計畫涉及多項社教文宣、宣導計畫、人員培訓課程與補助,與此計畫內容有相關的「人」,他們是否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就是本計畫所要關注的,例如:規劃人員(宣導計畫的撰寫者,如p11中製作社教影音短片與平面文宣:於特定宗教節日前,透過電視宣導「好人敬愛好神,好神疼愛好人」之觀念,並適時透過大眾運輸系統之公益廣告設施進行觀念宣導。)、計畫使用人員、計畫營運、管理人員(P12中推展臺灣宗教文化體驗行程:由具備意願與能力之宗教團體自行規劃,提報主管機關彙整與初步篩選,或由主管機關代為規劃並統籌,最後提報本部進行資訊整合,提供有意親身體驗之中外人士參考。),其是否具有性別意識,對於計畫都會有所影響。因此,如何在計畫中將我們所關注的「性別議題」融入計畫中,是我們應該且可以作的,同時也可以讓計畫更完善。
三、建議
1.宜將「性別平等」的概念納入原計畫中:
例如第七頁「相對於此,近年來鄉土意識的抬頭,使國人逐漸注意與重視週遭的生活環境,而環境倫理、生態保育、動物保護等相關觀念也益發深植人心。」在相關概念即可加上「性別平等」。且同時在下面的「就價值對立情形,舉例而言」中就可以舉出傳統宗教中對性別不平等的事例。其餘類推。
2.本計畫中涉及多項人員培訓、文宣、補助、甄選..等項目,因此,無論在計畫目標或是執行策略及方法中,皆應避免有性別刻板化印象或是偏見、歧視的發生,以第21頁為例「作品審議: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本部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進行攝影作品之審議。」,即可修改為「作品審議: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含性別領域專家)及本部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進行攝影作品之審議。」,其餘如「編撰社教宣導專書」等等多處,其成品都宜有性別意識的審核,以免政府出版品,卻有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見甚或性別歧視產生,美意卻成為不好的示範,甚或招民間團體批判,這些都是在計畫階段,我們可以注意且放入計畫中的內容,其餘類推。
3.因本計畫多處涉及委託或是招標或是補助的子計畫,建議可以在原計畫「柒、附則」中加上:
「為能執行政府性別主流化政策,本計畫執行時,將於合約中明訂要求承包廠商或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性別平權政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在聘僱的人力調配、工時要求及工作指派上,尊重性別差異,並不得有性別歧視待遇、工作機會不平等事情發生」。文字意思如此,但具體條文、文字可能仍須法規會看過。
(三)參與時機及方式之合宜性 若能提供紙本資料更佳。
本人同意恪遵保密義務,未經部會同意不得逕自對外公開所評估之計畫草案。  
10-1評估結果之綜合說明 一、本計畫如同程序參與主要意見所述,係以宗教文化資產為標的,非以特定性別為實施對象,受益對象及於任一性別,屬全民之公共利益。
二、按宗教信仰自由係我國憲法第13條明定之事項,因古今中外各宗教之組織型態及其傳承各有不同,各傳統對於其內部性別之定位各有不同,在現今我國憲政體制下,各宗教行為如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基於宗教自由,政府向來無法干涉其內部事務與信仰文化。準此,就宗教信仰基於特定時空或教義而產生之男尊女卑、女尊男卑等現象,政府歷來均係透過宣導與鼓勵之方式,輔導宗教團體響應性別平等之政府政策。
三、本計畫原就性別平等議題,擬於常規性宗教輔導措施辦理,至計畫原內容隱含之性別議題,尚有「里仁為美」方案之研撰「公序良俗」--電子花車、「犯罪防杜」--宗教騙色等觀念宣導,均屬明顯牴觸相關法令以及與宗教信仰本質相左之現象,且不利於本計畫之推動,爰列為必要之宣導項目。
四、透過本計畫草案性別影響評估之程序參與,本計畫擬適度參採相關建議,充分落實性別平等政策,並顧及宗教信仰之自主性,以柔性宣導方式避免宗教團體產生政府妨礙宗教自由與違反政教分立原則之疑慮。
10-2參採情形
10-2-1說明採納意見後之計畫調整 本計畫草案擬參採程序參與之建議調整事項如下:
一、於計畫草案納入「性別平等」議題,就本計畫各主要目標之執行,本部將盡力落實政府性別主流化政策,達成性別平權之目標。
二、本計畫草案「里仁為美」方案中之專書撰寫、平面與影音廣告,均已將「性別平等」主題納入,並編列相關預算。
三、計畫內相關培訓、展覽活動、專書撰寫、審查以及相關委外事務,均將配合政府性別主流化政策,有關性別平等政策之配合原則,業於計畫之附則處增列。
10-2-2說明未參採之理由或替代規劃 無。
10-3通知程序參與之專家學者本計畫的評估結果方式 e-mail,
將「評估結果」通知程序參與者審閱日期 101年12月3日
計畫及其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檔案資料 宗教文化創意沃土計畫.pdf  宗教文化創意沃土計畫GIA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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