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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本資料】
檢視表版本 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長程個案計畫) 103A
計畫名稱 新農民培育計畫 (106 年至 111 年)
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性別平等處整體性建議
【貳、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姓名:
職稱:
身分: 業務單位人員
電話:
e-mail:
壹、計畫名稱 新農民培育計畫 (106 年至 111 年)
貳、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參、計畫內容涉及領域: 3-2 就業、經濟、福利領域,3-4 教育、文化、媒體領域,3-7環境、能源、科技領域,
4-1計畫之現況問題與需求概述 1.計畫緣由:我國農業面臨「人力老化、經營管理者斷層」、「缺乏規模效益」、及「人才培育學用落差」等問題亟需解決,農委會規劃推動臺灣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智慧農業、電子商務與農產行銷、農業科技產業全球運籌等重要施政計畫亦須以新農民作為推升動能,並期引領青年以創新思維投入農業,透過跨領域合作、市場價值導向、智慧生產管理、創意服務加值等策略,為農業發展注入新動力,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2.計畫重點:擘劃農業職場人才培育與發展藍圖,建構友善青年從農環境、全方位培育優質青年,驅動產業加值創新與農村活化。
(1)3大原則:前瞻目標、系統培育與導引,及發揮資源整合綜效。
(2)4大策略:扎根萌芽、深耕成長、茁壯精進、結實傳承。
(3)12項推動措施:「擴大職涯探索,延伸從農準備」、「推動產學合作,精準種子養成」、「培育基礎能力,引導農業入門」、「強化系統訓練,完善在職培訓」、「活絡人才運用,提升專長價值」、「設置育成基地,加速人才育成」、「推動專案輔導,打造青農標竿」、「建置交流平臺,引導在地合作」、「整合輔導資源,扶植新興農企」、「創新加值經營,深耕農村產業」、「連結農業專區,營造群聚效益」、「規劃農業創業示範專區,建立願景產業」等。
3.計畫目標:本計畫規劃6年中長程計畫,預計培育1.8萬位青年農業工作者,其中培育600位標竿青農(年所得平均達100萬元以上,50位達200萬以上),受僱農企者薪水達基本工資1.5倍以上,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留農率85%以上,育成基地3處及農業創業示範專區累計設置面積達60公頃。
4-2和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1.農委會專案輔導青農性別統計如下:
(1)第一屆申請人數男性325人(占91.55%),女性30人(占8.45%);錄取人數男性95人(占95%),女性5人(占5%);第一屆錄取率28.17%(男性錄取率29.23%;女性錄取率16.67%)。
(2)第二屆申請人數男性271人(占82.12%),女性59人(占17.88%);錄取人數男性83人(78.3%),女性23人(21.7%);第二屆錄取率32.12%(男性錄取率30.63%;女性錄取率38.98%)。女性所占比例已有顯著成長。
2.農委會輔導縣市農會成立之在地青農交流服務平臺迄104年底已成立16處,共1,850人加入,平均年齡36歲,女性所占比例約15%。
4-3建議未來需要強化與本計畫相關的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及其方法 本計畫未來執行過程中,必須確實統計青年農業工作者與標竿青農之性別,以利分析;未來於成果報告中宜加強記載性別統計於計畫內文,使計畫更加充實。
伍、計畫目標概述(併同敘明性別目標) 本計畫規劃6年中長程計畫,目標如下:
1.預計培育1.8萬位青年農業工作者,其中培育600位標竿青農(年所得平均達100萬元以上,50位達200萬以上),受僱農企者薪水達基本工資1.5倍以上。所培育的青年農業工作者與標竿青農,其女性比例目標達1/3,最低不低於1/5。
2.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留農率85%以上。
3.育成基地3處及農業創業示範專區累計設置面積達60公頃。
陸、性別參與情形或改善方法(計畫於研擬、決策、發展、執行之過程中,不同性別者之參與機制,如計畫相關組織或機制,性別比例是否達1/3) 1.性別參與情形:本計畫於研擬、決策、發展、執行之過程中,不同性別者之參與機制性別比例皆達1/3。
2.性別改善方法:辦理青年農民培育計畫,將CEDAW公約及性別主流化納入相關培育課程中,並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
7-1 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受益對象
預計培育1.8萬位青年農業工作者:只要年滿18歲至45歲,有熱誠之青年皆可參加計畫為受益對象,並未限定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使用便利及合理性、區位安全性等限制。
7-2 受益對象無區別,但計畫內容涉及一般社會認知既存的性別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
預計培育1.8萬位青年農業工作者:只要年滿18歲至45歲,有熱誠之青年皆可參加計畫為受益對象,並未限定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使用便利及合理性、區位安全性等限制。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建議參考4-2和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結果,修改評定原因(如依據農委會專案輔導青農及輔導縣市農會成立之在地青農交流服務平臺受益人數之性別統計資料顯示,相關受益對象存有性別落差,顯示農業領域存有性別職業隔離現象,故本項評定為「是」)。
7-3 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涉及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權益相關者
農業公費專班、育成基地、農業創業示範專區相關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均無涉及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使用便利及合理性、區位安全性等限制。
8-1經費配置:計畫如何編列或調整預算配置,以回應性別需求與達成性別目標 計畫所編列經費並無針對性別有所差異,只要年滿18歲至45歲,有熱誠之青年皆可參加計畫為受益對象。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就本計畫涉及之性別層面及相關議題(本計畫培育的青年農業工作者與標竿青農,其女性比例目標達1/3 ,最低不低於1/5),填寫相關經費配置情形(如說明為考量不同性別資訊獲取能力或使用習慣差異,採多元宣導方式宣傳本計畫所編列或調整之經費)。
8-2執行策略:計畫如何縮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差異之迫切性與需求性 執行計畫時將CEDAW公約及性別主流化納入相關培育課程中,並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
8-3宣導傳播:計畫宣導方式如何顧及弱勢性別資訊獲取能力或使用習慣之差異 辦理計畫宣導與傳播時,將透過各式平面、電子媒體與公開平臺,讓各階層人員(包含弱勢性別、資訊獲取能力不足)均能完整得知計畫資訊,以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
8-4性別友善措施:搭配其他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友善措施或方案 執行計畫時特別注重性別友善措施,透過各式平面、電子媒體與公開平臺進行宣導,並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
8-5落實法規政策:計畫符合相關法規政策之情形 將依據憲法、法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政策及CEDAW之基本精神辦理。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參考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資料,說明本計畫如何落實前開法規政策(如本計畫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符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環境、能源及科技篇強調之改善環境(含農業部門)領域內之性別隔離現象)。
8-6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計畫如何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 執行計畫時特別注重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透過各式平面、電子媒體與公開平臺進行宣導,並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以本計畫性別目標(本計畫培育的青年農業工作者與標竿青農,其女性比例目標達1/3,最低不低於1/5)為基礎,具體說明計畫如何預防或消除性別隔離(如可說明計畫宣導內容是否將洽詢性別專家協助審查,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
8-7 平等取得社會資源:計畫如何提升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 執行計畫時特別注重提升兩性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並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補充說明計畫如何提升不同性別平等獲得社會資源機會(如本計畫於研擬、決策、發展、執行之過程中,不同性別者之參與機制性別比例皆達1/3,並將以多元方式宣導說明會、訓練課程資訊,或於提供臨時托育及交通接駁服務,提升不同性別民眾參與公共事務之機會)。
8-8空間與工程效益:軟硬體的公共空間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在空間使用性、安全性、友善性上之具體效益 農業公費專班、育成基地、農業創業示範專區相關建設之空間使用性、安全性、友善性,將特別兼顧不同生理差異所產生的不同需求,並消除空間死角、見習性別友善之相關安全設施,提供兼顧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特殊使用需求。
8-9設立考核指標與機制:計畫如何設立性別敏感指標,並且透過制度化的機制,以便監督計畫的影響程度 1.培育1.8萬位青年農業工作者,其女性比例目標為1/3,最低不低於1/5。
2.以上性別目標將納入計畫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並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
9-1評估結果之綜合說明 本計畫執行時將CEDAW公約及性別主流化納入相關培育課程中,並特別注重提升兩性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相關建設之空間使用性、安全性、友善性,將特別兼顧不同生理差異所產生的不同需求,並消除空間死角、見習性別友善之相關安全設施,提供兼顧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特殊使用需求,透過各式平面、電子媒體與公開平臺進行宣導,將計畫成果統統計之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納入分析,並鼓勵農村女性積極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達到培育優良農業工作者與標竿青農之目標。
9-2參採情形
9-2-1說明採納意見後之計畫調整 依據程序參與之專家學者之建議,積極鼓勵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並強化農村女性參與農業工作之決策意識,達到培育優良農業工作者與標竿青農之目標。
9-2-2說明未參採之理由或替代規劃
9-3通知程序參與之專家學者本計畫的評估結果
拾、程序參與:
起始時間 105年1月12日
迄日時間 105年1月15日
10-2參與者姓名、職稱、服務單位及其專長領域
10-3參與方式 書面意見
相關統計資料
可更完整
計畫書 有,且具性別目標
計畫書涵納其他初評結果 有,已很完整
10-5計畫與性別關聯之程度 有關
10-6問題與需求評估說明之合宜性 本實施計畫之問題與需求說明清楚合宜。
10-7性別目標說明之合宜性 本計畫重點在計培育1.8萬位青年農業工作者,攸關臺灣青農發展的性別機會議題。本案已在性別目標中朝向單一性別不得少於1/3的方向努力,至少不得少於1/5。除此,建議未來執行過程中,更應注意受益對象不同性別的參與程度,因此為協助女性能有更多資訊的取得管道,未來在宣導推廣的計畫執行中,更需注意女性的參與鼓勵。
10-8性別參與情形或改善方法之合宜性 計畫研擬、決策與討論均有注意不同性別充分參與的必要性。未來計畫執行更須強化女性對資訊的取得及參與本計畫的機會是否均等。
10-9受益對象之合宜性 本計畫未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受益對象。
10-10資源與過程說明之合宜性 本計畫資源整合與過程說明清楚合宜。
10-11效益評估說明之合宜性 本計畫在效益評估說明上清楚合宜。
10-12綜合性檢視意見 本計畫包括新農民培育4大策略12項措施及其項下工作計畫,各項計畫推動並未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受益對象,且未出現性別偏見或性別比例差異極大等相關性別議題。
計畫項下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亦無涉及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使用便利及合理性、區位安全性,或消除空間死角,或考慮特殊使用需求者之可能性者等相關議題。
建議未來執行過程中,更應注意受益對象不同性別的參與程度,因此為協助女性能有更多資訊的取得管道,未來在宣導推廣的計畫執行中,更需注意女性的參與鼓勵。本案予以支持通過!
(三)參與時機及方式之合宜性
本人同意恪遵保密義務,未經部會同意不得逕自對外公開所評估之計畫草案。 (簽章,簽名或打字皆可)   
完整GIA表上傳 新農民培育計畫.pdf  新農民培育計畫GIA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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