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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別化創新各國政策比較及建議
國家 歐盟、美國、加拿大、德國、挪威、韓國
內容

性別化創新(Gendered Innovations)意涵為在科學與科技領域中注入性別觀點,無論是生理性別或是社會性別觀點,以求科學與科技的研究不再偏重特定性別,也讓科技落實在大眾生活時,避免因研究發展過程中僅注重單一性別而造成的浪費與偏誤。例如,在醫藥研究試驗時,若僅採用男性實驗對象,其研發的成果可能僅對男性有效;又或是設計出不符特定性別體型、使用習慣的汽車,而於日後因車禍造成對特定性別的人身危險等等。
 
許多研究計畫與機構都獲得政府補助做為研究經費,加上政府可能可以法規制度帶動社會進步,因此政府在性別化創新進程上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加拿大政府於2010年時要求獲得政府經費補助的研究計畫必須回報計畫中的性別議題;又如美國在2008年曾有心臟法案(HEART Bill)規範教育機構提升民眾對心血管用藥的認知,以及提高藥商對藥品開發與標示的性別化責任等,雖未獲國會通過,但也引起一般社會大眾對此議題的重視。
 
本文蒐集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之政策作為,可為我國政府未來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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