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是最惡劣的一種暴力犯罪,幾乎每個國家都制定制裁性侵害的法律,觀看《為愛重生》這部電影同時,也讓我想起台灣社會所發生類似案件,諸如民國85年12月竹竿性侵五歲小女童、及100年性侵累犯林國正性侵殺害女國中生等案件,不幸事件啟動我國自民國77年以來一連串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法律訂修、及被害人保護制度的建構等國家防治工作之倡議與推動。從韓國到台灣,《為愛重生》讓個別性侵害行為問題有了與被害人處境、國家法律制度的跨國界對話。
一、不利被害人處境與社會迷思
性侵害犯罪一直是女性最大的恐懼,其兼具「性」及「暴力」的犯罪特性,不僅讓女性遭受生命威脅與身體侵害,更摧毀其之自我尊嚴與價值,為被害人揮之不去的陰影與傷痛。然而,何以素媛媽媽希望全部的孩子都遇到這種事呢?除抱怨上天不公平的憤怒及對於素媛一輩子要依賴人工肛門的擔心外,其內心有更深層對於社會如何看待素媛的擔憂。
就社會文化面向而言,性侵害是
社會性別歧視與不平等的表現,傳統父權思維慣於將發生性暴力責任都歸咎於受害女性,要「受害者」為性侵害的發生負責任,殊不知當社會充斥著女性預防受暴責任、受害者引致性暴力發生、及指責被害人咎由自取等言論與思維同時,其實也正在形塑、合理化加害人犯罪行為的事實,而這些似是而非的社會迷思,深刻影響社會對於性侵害的態度信念,包括常民生活、政府服務提供與司法正義體現,是強化性暴力事件一再上演的共犯結構,為被害人帶來最深沈創痛的名譽傷害(王珮玲、顏玉如,2014;張錦麗、顏玉如、廖美鈴、韋愛梅、劉貞汝、姚淑文,2011;羅燦煐,1999)。影片中,雖然沒有明確帶到社會對素媛的責備,但從事件發生時,素媛媽媽悲痛之餘,立即想到的是素媛到底有沒有聽媽媽的話走大馬路到學校呢?以及素媛問諮商師,為何大家說她不該和陌生人說話、把傘借給他呢?種種情節都隱含社會文化中讉責檢討被害人慣行與迷思的普遍性。
此外,長期存在社會不利女性的觀念與社會迷思,還包括夫妻或男朋友間都是「兩相情願」不會有性侵害發生?只有女性會遭到性侵害,男性不會發生?性侵害加害都是因為沒有性伴侶或無法控制性衝動才會侵害女性?女性如果奮力扺抗,男性也沒辦法?前往夜店或網路上認識的女性,都是默許一夜情的發生?是女性因為看上男性有錢,自己願意的…等。這些貶抑女性與
性別歧視觀念,近年來隨著新科技運用與多元化交友管道,正在看似
性別平等的社會中快速漫延。
二、創傷復元與專業支持
名譽之罪的傷害最令人擔憂的,有更多是被害人經歷事件後的情緒與行為反應。影片當中,素媛爸爸為了躲避媒體,慌亂間弄翻素媛的排便袋、又急於把弄髒衣物脫下,讓被害人回憶起被性侵經驗;之後素媛就一直躲著爸爸,一來是覺得在爸爸面前丟臉,一來是爸爸讓她回憶起那不好的經驗。看到素媛用棉被把自己蓋起來、爸爸無力與充滿愧疚、自責的那一幕,相信多數觀眾的心都碎了,而這些讓人不捨與難過的當事人經歷,正是典型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事件後可能經歷的情緒與行為反應,即所謂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包括反覆出現創傷事件、強烈害怕、出現自責與罪惡感、羞愧感、無助感、自我否定、憤怒、不公平、害怕異性、退縮進入幻想生活、無法集中注意力、害怕與異性相處…等等,嚴重者甚至可能有自傷傷人的行為(新北市家防中心,2015)。
被害人與家人都需要被支持,且是能夠同理並給予被害人負面情緒的適當支持、協助。研究顯示,性侵害事件對害人的負面影響與復元程度與事件本身、被害人過去經驗、家庭社會支持、未來期望等有關。由於性侵害加害人所侵害的是被害人身體最隱私部位,因此對於案件處理之員警、社工、醫療人員、司法人員、學校教育人員等,都應具備
性別平等意識與暴力防治知識,理解被害人的需求感受與性侵害案件特殊性,採取被害人為中心和不傷害原則,特別是跳脫傳統刑事證據思維來看待性侵害犯罪,如此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此外,與家人、朋友間的互動也是重要的課題,正如影片中,諮商師所提到被害人需要情緒的發洩,若此刻身旁親友正面臨同樣遭遇時,請儘可能鼓勵不採用壓抑的方式處理情緒,正向的鼓勵、支持與陪伴,都是給予被害人支持的重要方法(新北市家防中心,2015)。此外,時間是走向復元的關鍵,因為復元不是線性前進的歷程,而是反覆的過程,被害人可能因著司法進度與判決等影響,而再次產更負面情緒或行為,因此相關支持者自我調適亦相當重要,以避免產生替代性創傷。
三、國家制度與司法正義
對被害人而言,在政府欠缺完善的法令、制度與相關措施下,並非僅遭致第一次的性侵害加害人傷害,而是文化面與法制面的二次以及多次傷害,特別是在尋求司法正義的同時,被害人有更多對於法庭的恐懼與害怕,包括法庭上面對加害人、威脅敵意法庭環境及受到法官不公平地對待。《為愛重生》裡我們看到,承辦案件的員警先是要求受害女孩指認兇手,說這樣拘捕令才會下來,這對女童是二次傷害;之後,在法庭上被告又提出該錄影女孩神智不清等藉口,要求小女孩在庭上再次指認,簡陋的隔屏、缺乏專業社工陪同的偵訊,這是對女童的第三次傷害;最後,法官的輕判,素媛一家人無法獲得最終的司法正義。
如果小女孩素媛在台灣?在公私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台灣通過性害犯罪防治法並逐步發展相關被害人保護與加害人處遇制度。因此,一旦發生兒童性侵害案件,在危機處理階段,警方立即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由社工陪同並提供醫療驗傷與其他適當協助;在案件偵辦上,性侵專責檢察官、員警與社工與將啟動「減少重覆訊問方案」進行聯合偵訊,避免女童因不斷訊問遭受二次傷害,警察機依「整合性服務團隊」之陌生案件優先驗傷採證與鑑驗機制,快速比對加害人DNA。面對司法,透過性侵害專庭、社工人員陪同偵訊與友善法庭措施(單面鏡與視訊隔離偵訊、安全通道、審判結束被害人先前離開…等)、及資訊獲取與公平參審之強化被害人程序主體性等,讓被害人在法庭中獲得支持性經驗,而此也是正義實踐的歷程。
我們深知法律與制度並不完美,現行台灣防治工作仍存在諸多問題與困境,諸如防治資源不足、定罪率與刑度過低、專業人員
性別意識不足致使傷害問題未考量女性處境與需求,甚至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訊問品質與證詞認定不易、加害人處遇與治療未落實等,這些亟待解決的課題,需要各界更多的關注與倡議。
尾聲-從希望到許諾,讓愛重生
如果時間可以倒轉、人生可以重來,素媛該和陌生叔叔一起撐傘嗎?冷漠可以讓不幸事件不再發生嗎?
電影尾聲,小女孩重回校園、新生兒誕生都象徵新生活的開始,雖然給了我們無限的希望與美好想像,但身為長期關切並從事
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的我們知道,復元重生之路是漫長的,需要政府與你我共同承諾與努力。在制度面,政府可以投入更充足的人力與經費,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法律與制度,為被害人伸張正義並提供更具
性別平等與暴力防治的專業保護與身心協助,才能讓被害人重新擁有生活的勇氣與能力;在社會方面,國家應積極消除潛藏在社會文化與習俗傳統中的
性別歧視與暴力因素,讓社會不再成為控制女性的共犯結構;最後,每個人能夠理解並拒絕
性別暴力。
許諾,在可見的未來,讓生活在台灣的每個孩子,在下雨的上學天裡,都能安全無慮地和有需要之人分享雨具、伸出溫暖的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