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兩個世代,運動史中最富戲劇性的改變就是女性運動員的增加,此種情形從後工業化國家開始,慢慢拓展到發展中國家,儘管這些改變倍受傳統社會挑戰,但還是有愈來愈多的女性投身參與運動,台灣也不例外。
性別關係是運動社會學的中心主題。為什麼世界上大部分的運動都被定義為男性運動,為什麼全球有一半的人口被排除或被勸阻不要參與運動?還有為什麼在1970年代中期後,女性對運動參與有了戲劇性的成長?為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瞭解男性氣概和女性氣質與運動之間的關係,認識性別在運動中是如何被組織、推展和進行的。運動重申了男女差異的角色規範、運動場成為維持男子漢特性的重要場域,女性的運動常常在社會中被邊緣化,不被視為“真正的”運動,女性運動員不被認為跟男性運動員一樣優秀,她們有時候甚至會被邊緣化成偏差份子,只因為她們不符合主流的性別印象及女性氣質。
性別氣質並非是天生的,只有當人們努力捍衛性別界線,透過迷思、習俗和日常的文化實踐來維持它們時,這種建立在二元分類模組上的性別意識型態才得以保存。人們必須“落實”性別分際,好讓模組切實可行,而當性別範疇在人類生活的各個面向具體化時,此一模組就能有效地被維持住(Fenstermaker and West, 2002),這就是我們為何要探討運動中性別議題的重要性(Messner, 2002)。
在許多文化中,運動場與運動是用來保存性別角色期待和頌揚男性氣概的重要場所及活動,性別的意義及其在日常生活的實踐被象徵化,並藉由運動中的身體表現強烈地展露出來。力量和運動中的男性成就,被用來當作男人具侵略性的天性、比女人優越的證據,以及宣告男性的社會地位和身體空間。就如同作者劉柏君所說的社會學家Douglas Hartmann這樣解釋:﹝運動﹞讓男性的優勢和男性氣概的價值出現得如此正常又“自然”,實在很難去質疑它們 (2003b, p. 20)。
另外,當女性從事某些運動,她們被視為是男性地盤的侵略者,這也是為什麼女性總被鼓勵參與那些強調優雅、美麗和協調性的運動,同時她們又被排除在主流運動之外。例如在台灣,棒球運動被標籤為男性的運動,「查某的不要進球員休息區」(頁122)、「棒球裁判沒有女的,也不會用女的」、「沒有女生在站裁判的,去當記錄員吧!」(頁116),而花式溜冰和體操則成為被觀眾評價最高的女子運動項目,因為這些運動表現方式不會逼迫觀眾面對性向、權力和性別角色關係等意識型態的威脅(Coakley, 2015)。
反之亦然,運動場域也是性別刻板印象改革的場所,雖然女性運動還是受傳統性別觀念所影響,但藉由越來越多的女性運動員在運動場域的成就,逐漸的挑戰許多既定的觀點和信念,並且鼓勵人們以新的角度思考男性氣概、女性氣質以及性別關係(Theberge, 2000)。因此,女性運動亦擴展與翻轉了女性氣質的標準,舉例來說,書中劉柏君指出「今天的我走出一條棒球裁判的路,這些可能成為中華隊的教練、球員能尊重我,我知道至少以後不會再有女性因為性別被趕出球場,這是我努力帶來的正面影響」(頁133)。此外,國際奧會執委在2004年通過一項提案,同意讓經歷過變性手術的人參加奧運(Hui, 2004)。這些運動員必須讓自己的新性別得到合法的認同,並且接受至少兩年的手術後荷爾蒙治療。這項改變,激發人們去思索性別界線是否真如此明確與僵固,儘管這個決定仍是假設傳統男女的二元性別分類,但它還是表明性別是可以改變的,這是當今國際運動的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