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性別筆記
:::
標題: 性別議題如何融入生活及工作中
年度別: 105
專家學者: 王如玄
專家學者單位: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
上版日期: 105-10-20
主題分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多元性別
專欄本文:

一、性別議題無所不在

       中央社2015年8月有篇倫敦綜合外電報導,談到「女生吹冷氣喊太冷,研究推性平空調」,原因是女性新陳代謝比男性慢,而目前空調是以男性的體溫與新陳代謝而設計,讓大部分女性吹冷氣時覺得冷。因此「我們並不建議特定的室溫範圍,相反地,我們是要點出男女新陳代謝的差異,以及定義室內氣候標準時,將這點納入考量的重要性。」研究作者呼籲開發新設備,考慮性別差異、年齡、身材胖瘦的生理特徵等。由此看來,性別議題無所不在。不只是政治、經濟、社會等人文議題與性別有關,連冷氣這種似乎屬機械物理設計亦與性別有關,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性別議題就在你我左右,而且無所不在。

        再舉一例,2015年7月新媒體世代報導,近十二億人三千萬使用臉書的用戶不知發現了沒?臉書2015年7月8日已悄悄將「交友邀請」(friends)圖示,從「男前女後」(一個大大的男性剪影在前,後面加上一個較小的女性剪影),改成了「女前男後」(改成「女士優先」,且兩個剪影一樣大)。臉書設計部經理溫娜(Caitlin Winner) 表示,原來的圖示看起來就像是女性活在男性的影子底下,易讓女性感覺被壓抑,「這樣的情況必須有所改變。」温娜本來想設計的圖象是兩個並列的剪影,但她發現那看起來會像是一個神話裡的雙頭怪獸,最後才決定將女性剪影放在前方,並認為其他企業設計圖示時,也應更重視男女平權。你覺得呢?

二、國外近年來關切的性別議題

       在澳洲性別先驅諾里贏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院裁定,認定性別不僅只有男女後,澳洲從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承認「第三性」,民眾可自由選擇自己是「男性」、「女性」,或是「性別不明、雙性或未指定性別」。

       德國從出生證明開始就有第三性別

       臉書2014年超越性別限制、開放性別自訂之客製化服務,總共有50種性別選項,重要的是尚且包括以上皆非選項。

       2014年英國出現第一對同性伴侣結婚,成為全球第15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美國2015年6月最高法院歷史性判決,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教宗方濟2013年7月29日表示,同志「不應受到批判或排斥」,應該完全被社會接受,這是有史以來教宗最挺同志的發言。

三、20年來臺灣的轉變

       回過頭來看看臺灣,過去20多年來在性別議題部分也有很大的轉變。簡單舉三個例子說明:

      一、子女姓氏規定。以往臺灣的民法親屬編被認為是台灣女性的共同敵人,休妻容易休夫難,標榜父權至上,違背憲法平權精神,六十年來未曾修訂,已成國際笑柄。但20年後的台灣民法親屬編規定已然不同。例如:20年前有關子女的姓氏規定是原則從父姓,只有在母無兄弟情形下才例外准許經過父母雙方協議子女從母姓,至2010年4月30日即修正為子女姓氏由父母雙方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修法後2014年12月發生父親未取得母親同意單獨報戶口讓子女從父姓而被檢察官以偽造文書起訴的案例。

     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2009年通過施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父母均得按月投保薪資6成、各請領6個月的津貼。制度的設計特別規定,父母各得請領之6個月不得互相轉讓,目的即是以國家法律制度及經費資源,設計誘因讓男性共同承擔家庭照顧者的角色,而非單由女性一根蠟蠋兩頭燒。德國及英國也都有類似規定。

     三、再以夫妻之間暴力及性暴力為例,臺灣是亞洲國家中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的國家(1998)。而以夫妻間之性暴力而言,台灣也是亞洲國家中第一個制定夫妻間會成立強制性交罪的國家(1999),結婚不會讓台灣女性成為次等公民。

     而這些都是臺灣在世界舞台上引以為傲的成績。

四、臺灣未來尚待深化的地方

       以前臺灣法定夫妻財產制是聯合財產制,一聽到「聯合」,大家就以為夫妻財產是共有,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向來都是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從來沒有共有過,更遑論聯合財產制已經修正改為所得分配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管理、使用、收益。所以,在法定財產制下,千萬不要以為結婚後夫妻財產就是共有。只不過,在結束夫妻財產關係時,財產較少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一半財產差額,這叫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1985年民法親屬編修正時新增的條文。依照修正以前的舊規定,婚姻關係結束,除非先生願意分財產給妻子,否則妻子離開時幾乎是孑然一身,「怎麼來,怎麼走」,對全心照顧家庭、放棄工作的主婦非常不公平。1985年民法修正增加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在夫妻財產關係消滅時(包括離婚、配偶死亡、或是改採用其他的約定財產制),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財產,扣除掉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財產的差額要平均分配。

       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財產,才可加入分配行列,婚前的財產不算在內。又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因非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協力賺來的錢,亦不在分配之列。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非專為女性而設,它是夫妻雙方都可享有的權利。因此對於家庭主婦固然有利,但隨著社會變遷,職業婦女比例增加,收入比丈夫高的亦所在多有,屆時分配財產,太太說不定反而得分給先生。

       以上現行規定肯定夫妻雙方對婚姻家庭的貢獻,看起來已較符合性別平等。但仍有不足喔!! 例如:

      1. 配偶一方將來的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等應否列入分配範圍?家庭主婦(夫)老年生活的保障何在?當國家法律制度的設計是以在外工作一方為中心設計時,在家工作一方的權益何在?

      2. 配偶在婚姻關係期間獲得的「所得能力」(將來能夠獲得財產之能力或地位,如專門職業之資格等等)是否亦應被列入考量?

      3. 其他無形資產或機會成本,例如工作累積之經驗、聲譽、客戶資源或人脈等等在夫妻餘剩餘財產分配時是否亦應考慮給予從事家務勞動者合理對待?是否應進一步考慮從事家務勞動者因此失去的機會成本?舉例而言,夫妻二人皆考上律師,一方因生育子女放棄律師生涯,20年後二人分手,只將工作方20年現存的工作所得列入分配顯然是不夠的,因為此時未工作方如要重新投入律師工作,可能已時不我予、再無可能,此時其所失去的可能是這一輩子的工作機會及未來生涯,已無法單單用一人一半「現存財產」分配方式予以處理,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必須更加細膩、更具性平意識。

       再來看看繼承制度。雖然法律規定男女均有繼承權,但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性別統計資料顯示,女性抛棄繼承的比例幾乎是男性的2倍,徒法不足以自行,整個社會文化的改變才有可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實現正義。

五、政府可以做些什麼?

       除了違反性別平等法規的檢視及修正外,性別平等意識的紮根工作必須同步進行。2016年新北市進行網路票選最能代表性別平等動物選拔活動,拔得頭籌的動物是企鵝,因為公企鵝在母企鵝下蛋後負責孵蛋,不吃不喝站立守護60天,體重瘦了20公斤,「暖爸」形象,最獲網民肯定。

       動物尚且如此,人類怎麼可以輸牠?所以現在流行:男人的帥分很多種,最帥的一種叫“帶孩子”啦! 想

       想看,瑞典斯德哥爾摩,以一座尊重各種性別及愛環保的「以人為本」的城市,獲稱為最棒的城市,台灣呢?中央及地方政府各可以再做些什麼?可以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