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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說明

  「性別主流化」自民國84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大會首度提出後,在國際間已被視為推動性別平等之重要策略。我國自94年推動實施「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以來,便已將「性別分析」列為推展性別主流化的重要工具。(瞭解更多)
  「性別分析」專區係逐步蒐羅本院各部會或專家學者所提供之案例,期透過案例之分享,使公務機關同仁對性別分析內涵有觀摩學習的平台,有助於公務機關同仁運用性別分析,以使機關業務融入性別觀點。
  使用者在本專區中可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分組」或「提供單位分組」兩種方式檢視性別分析報告,並可依「發布年度」、「報告名稱」、「提供部會」等三種方式排序檢索結果。本專區案例收錄原則如下:
  (一)性別資料使用:運用性別為基礎的相關事實資料(含性別統計等量化與質化資料)據以分析不同性別在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和政治結構等面向下,處境的差異及現象的成因。
  (二)交織性分析:針對研究對象重要議題,運用性別與其他變項進行交叉分析,以了解交織性因素。
  (三)報告協力:性別分析報告做成單位包括統計單位與業務單位的共同參與。本項通常無法未能呈現於報告本文,惟實務上進行性別分析,除了透過性別分析資料佐證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夠提出可落實的具體意見,因此往往需要透過統計單位與業務單位的共同努力。
   (四)應用深化:性別分析報告之應用與深化,如依據性別分析報告之結論或建議,調整計畫資源配置,或延伸發展其他計畫以處理相關議題。本項雖未必呈現於報告本文,但如能作為機關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將有助於促進實質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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