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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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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婚姻中的性別故事
年度別: 106
專家學者: 呂秋遠
專家學者單位: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長
上版日期: 106-12-27
主題分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專欄本文:

她看起來年紀不大,直到我問了她的年紀,才知道她小我將近十歲。至於我為什麼會詢問這個問題,因為這是我建議對方要不要趁早脫身的依據。


婚姻,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到了某些時候,某種程度上都會是現實的考量,從來就不是女權主義的爭辯。許多結構性的問題,更不是一時半刻,說些破除性別迷思的口號就能解決的。沒有了愛情,一切不過就是純粹如何帶著小孩,獨自的生活下去而已。


例如她,看起來不像是一個孩子的家庭主婦,每天忙碌於柴米油鹽,倒像是一個精明幹練的公司高層主管,一分鐘幾百萬上下。

 

「我的育嬰假已經要結束了,但是婚姻應該也是。」她說。

 

 「為什麼?」我對於她的理由很好奇。

 
「我跟我先生已經分居快一年,小孩出生以後沒多久,我就搬回娘家住。」她說。
 
「為什麼?」我又問。
 
「因為他從我懷孕以後,就幾乎沒給過家庭生活費用,都是靠我自己的積蓄。」她拿出一連串的帳單與收據,「這些,全部都是我自己付的錢。」
 
我看著厚厚的一疊帳單,深呼吸一口氣,「為什麼?」
 
「他說他沒錢,每個月只能給我五千元,可是他一個月賺的錢大概有六萬多元。我問他錢用去哪裡了?他說,作業務的,把錢用在客戶身上,也是很合理的。打高爾夫球、酒店,這些所謂的應酬開銷,他為了拉攏客戶,就優先處理,為了他的升遷,我跟孩子要忍耐。」
 
我總算不問為什麼了,「拉攏客戶不是用產品,而是用酒店,這種公司能開得久,我也是第一次聽到過。這根本就是藉口!」
 
她聽我附和她,心裡就更生氣了,「對!為了孩子,我可以忍。但是,他竟然被我發現,他跑去香港玩,我不能忍!」
 
「怎麼了?」我問。
 
「他在我離家前的一個月,跟我說要去中國出差,後來我問他同事才知道,原本出差只有三天,他跟我說五天,順便到香港玩了兩天。」
 
「有跟誰嗎?」這件事情似乎要從金錢問題變成外遇疑雲。
 
「沒。這我確定。」她說,「有沒有召妓我不知道,但是沒人跟他同行。」
 
我鬆了一口氣,「那不過就是想一個人去放鬆一下而已,也別太介意。」
 
「放鬆!?」她很怒。「懷孕是很可憐的一件事情,他到底是要放鬆個什麼鬼?我才應該要放鬆一下吧?而且,我後來發現一件更可怕的事情,如果六點下班,他會把車停在地下室,然後一個人在外面的咖啡店喝咖啡,到了十點才回家。」
 
「為什麼?」我又問了。
 
「有天我姐在咖啡店看到他,打電話給我說他一個人在那裡發呆。我發現他車子早就開回來家裡,我問他為什麼,他竟然說,因為回到家很累,怕小孩吵他。」她覺得不可思議。
 
「好吧!」我嘆口氣,「看來沒救了,可是,就離婚的事由來說,不是相當充分,你要不要問問他,願不願意跟你談談離婚條件?」
「為什麼?」這次換她問我。「不是說分居就可以離婚嗎?」
 
「最好這麼簡單。」我沒好氣的說,因為太多人問這個問題,「分居,是你主動搬離家所造成的,看起來是你不願意溝通,實務上不會這麼輕易的把分居當作正當的離婚事由。其他部分,他沒外遇、沒家暴,金錢上的觀念不合,法院會希望你們多談談,沒這麼容易就會判決離婚的。」
 
「好吧。」她很無奈,「那我先找他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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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我又接到她的電話,她很興奮的跟我說,「律師,我先生希望跟你談。他說他有追蹤你的臉書,他希望你可以聽聽他的意見。」
 
見鬼了!最好是夫妻不約而同一起看我的臉書,遇到問題就由我來一肩扛起。
 
「好。」我雖然無奈,但是因為想當個好人,所以還是說,「你請他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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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先生看起來很樸實,並不如我想像的那麼奢華款。
 
「律師,我真的覺得壓力很大。」他愁眉苦臉。「我們認識幾個月,就因為她懷孕而結婚,我根本沒做好心理準備。」
 
「然後呢?」我挑起眉頭,冷冷的說,「所以你老婆該死?」
 
「不是,我沒想到養個孩子要這麼貴。」他說,「我以為奶粉、尿布,根本沒多少錢,為什麼一個月五千元不夠?」
 
「是男人乾脆點!」我說,「你用你所得十分之一不到,就想要養一個小孩,你覺得會不會太誇張?」
 
「可是,我覺得她也要負責任不是嗎?」他說,「現在男女平等,為什麼都要男人付錢?」
 
「啊你小鳥要不要割掉?」我說,「你既然常看我臉書,怎麼不知道我是選擇性的平等?」
 
「什麼叫做選擇性的平等?」他倒是沒在意我對他的呼籲。
 
「意思是說,我不在乎男女平等,我在乎合理平等。你不能從男女平等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你一個月的薪水是你老婆的兩倍多,她還在請育嬰假,你是不是應該要平等的主動把所有費用承擔下來?」
 
「平等的怎麼會是所有的?」他很不解。
 
「平等的,是考量所有的婚姻狀態,所有的,是講錢」,我說,「很多時候,所有的就是平等的。」
 
他應該還是聽不懂,「可是我覺得我壓力很大。」
 
「你覺得壓力很大的部分來自於錢嗎?」我問,「說實在話,不過就是不愛而已,不是嗎?如果你真的愛她跟孩子,你不會在乎錢。」
 
「扣除掉業務的開銷,我真的很緊。」他跟我哀求,「你不能跟我老婆說說,請她考慮一下我的狀況嗎?」
 
「你還是不懂。」我很無奈,「問題永遠不是錢,問題也都是錢。當她知道,你並沒有認真思考這段婚姻的時候,那就只剩下錢。」
 
「你不能幫我跟她說說看嗎?」他又問了一次。
 
「我跟你說,你就等著她對你提告離婚好了。」我站起身來,「離婚前的家庭生活費用,她代墊的部分會一次跟你請求;另外孩子的扶養費,如果讓法院判決,你將來所要負擔的費用,會根據你們的總財產計算,最後會遠遠超過現在你太太希望你付出的數字。」
 
他低頭不語。
 
「我們法院見吧。」
 

★小故事的啟發★

婚姻需要夫妻共同經營,包括共同做家事、教養子女、照顧家人及分擔家庭生活費用等等,來維繫幸福快樂家庭生活。

另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明定夫妻應分擔家庭生活費用,並肯定家事勞動在婚姻中的貢獻。

【以上「小故事的啟發」內容經本文作者同意,由性別平等處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