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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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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獎勵農漁民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人數。
申請本獎勵就學金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須為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
2.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二專等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但不包括學生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自費生除外)、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3.學生之父母經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額合計未超過新臺幣120萬元。
4.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5.原則不得同時申領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但獲得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者(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學期17,500元),可同時申領本獎勵就學金。
6.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
7.本獎勵就學金之學生年齡上限為25歲。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就學年齡上限。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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