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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本資料】
檢視表版本 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長程個案計畫) 一般表108年版
計畫名稱 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本案使用108年版GIA表】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主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貳、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第一部分-機關自評】:由機關人員填寫
計畫名稱 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本案使用108年版GIA表】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主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壹、 看見性別:檢視本計畫與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政策之相關性,並運用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看見」本計畫之性別議題。
1-1【請說明本計畫與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政策之相關性】 1.我國於103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依公約第24條規定略為,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與促進疾病治療以及恢復健康之權利,並應針對(1)降低嬰幼兒之死亡率;(2)確保提供所有兒童必須之醫療協助及健康照顧,基礎健康照顧之發展等事項,採取適當之措施。
2.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5年統計,新生兒死亡率占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之45.1%,而新生兒死亡一半以上為出生7天內的死亡,主要原因是早產與窒息。我國104年死因統計年報顯示新生兒死亡率約為2.5‰,高於日、韓的0.9‰、1.5‰;嬰兒死亡率約4‰,亦較OECD國家的中位數3.3‰為高。為降低新生兒及兒童可預防的死亡、減少失能,讓每位兒童都能健康長大,爰擬訂「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草案)」。
3.為降低孕產婦及嬰幼兒死亡率,增進婦幼健康及縮小健康不平等,本部國民健康署依科學實證及參酌國際實施經驗為基礎,業於106年逐步推動辦理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108年補助9縣市衛生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具健康風險因子或社會經濟危險因子或未定期產檢個案,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關懷追蹤及轉介服務,於108年7月針對未成年個案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6個月。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本計畫策略目標之一為「完備周產期醫療系統的發展」,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涉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2條第1項(女性生育保健的權利),及第12條第2項(懷孕及分娩的照護),以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健康、醫療與照顧篇具體行動措施(一) 8落實生育風險醫療制度、(二) 8提供偏遠地區生育健康服務。
1-2【請蒐集與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含前期或相關計畫之執行結果),並分析性別落差情形及原因】 1.根據106年死因統計年報,新生兒死亡率為2.5‰,其中男性死亡人數為267人,女性死亡人數為219人;嬰兒死亡率為4‰,其中男性死亡人數為412人,女性死亡人數為360人。
2.根據106年死因統計年報,1-5歲死亡率約為0.156‰,其中男性為0.167‰,女性為0.143‰。
3.本計畫納入不同性別之經驗與意見,將相關會議參與者總數依照性別做統計,男性佔43%,女性佔57%
4.依據上開死亡率及人數,並無顯著差別,暫無需強化的性別統計及分析。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1.建議補充說明政策規劃者(例如:相關工作小組、兒研中心、兒童醫療網專家座談會)、服務提供者(例如:兒童重難罕症焦點團隊)之性別統計,以呈現本計畫納入不同性別之經驗與意見之性別參與情形。
2.本計畫之受益者除兒童外,亦有孕產婦,經查2015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為每10萬活嬰12人,高於德國(6人)、日本(5人)、芬蘭(3人),因此本計畫推動周產期照護網絡之建立,有助於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1-3【請根據1-1及1-2的評估結果,找出本計畫之性別議題】 1.本計畫研擬過程之溝通:因應上述兒童議題,為有效進行政策研擬及溝通,本部於104年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簡稱兒研中心),組成兒童醫療與健康政策工作小組,邀集公部門及非政府組織 (NGO)團體之專家學者,舉行約135場次會議,共同規劃及研析兒童醫療與健康照護短中長程目標等相關議題,於105年及107年邀請加拿大多倫多Sick Kids Hospital的團隊,召開國際研討會,分享加拿大病兒轉院及到院前進階支持醫療的體系建立與實務經驗,107年舉辦兒童死亡率研討會,從醫療與健康面向來解構臺灣兒童死亡率偏高的原因,107年在北中南東各地分別舉辦「改善偏遠地區兒童健康照護問題」焦點團體會議,完成計畫草案。
2.草案修正過程:於108年2~3月間分別與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台灣周產期醫學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等團體針對本計畫規劃與執行予以檢討。
3.上開研商過程之參與對象未設定特定性別對象,兩性均共同參與。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1.建議將本項填列之評估結果移列至「1-2蒐集相關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
2.建議依1-1及1-2評估結果,將「孕產婦健康照護」列為本計畫之性別議題。
貳、回應性別落差與需求
2-1【請訂定本計畫之性別目標、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有訂定性別目標者,請將性別目標、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納入計畫書草案之計畫目標章節,並於本欄敘明計畫書草案之頁碼:
一、為保障女性權益、突顯性別意涵,本計畫將依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建議將「孕產婦產前檢查利用率」作為性別目標,同時納入計畫草案之計畫目標章節。
二、本計畫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包括「孕產婦產前檢查利用率」,110-113年目標值為86%、88%、90%、92%(詳如計畫書第21頁)。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本計畫策略目標「完備周產期醫療系統的發展」,及績效指標「每縣市至少一家重點醫院為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原「孕產婦產前檢查利用」),皆涉及女性健康促進、孕產婦健康照護,建議可訂為本計畫性別目標及績效指標。
2-2【請根據2-1本計畫所訂定之性別目標,訂定執行策略】 有訂定執行策略者,請將主要的執行策略納入計畫書草案之適當章節,並於本欄敘明計畫書草案之頁碼:
一、本計畫將由衛生局結合轄區醫療院所執行,針對高風險懷孕婦女,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個案管理關懷追蹤等服務(詳如計畫書第27-28頁)。
二、本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族群,透過在地機構(如醫院、衛生局、衛生所、助產所等),由曾接受訓練之訪員提供個別化之健康需求評估、追蹤關懷(含家訪、電訪及面訪)、適切之衛教、轉介資源等服務,強化並落實偏遠地區或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的服務。
三、另結合社區資源(如健康營造中心、部落文化健康站、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志工團體等),建立轄區內合作模式,共同發掘高風險孕婦個案,各單位即時通報衛生局,經評估轉介適合之產檢院所,進行個案之追蹤管理。
四、為評估成效,國健署於107年辦理「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之成效評估」計畫,以滾動修正計畫內容。
五、上開研商過程之參與對象未設定特定性別對象,兩性均共同參與。
六、本計畫未涉及公共空間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
七、本計畫受益對象均為懷孕婦女,不因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而有差異,暫無需強化的性別統計及分析。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依據2-1性別目標,補充說明所訂定之相關策略,例如:本計畫所提策略之「輔導每縣市至少一家兒童重點醫院為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以負責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加護照護及後續追蹤」、「以提升母嬰的健康為核心,跨領域團隊網絡為基礎,規劃因地制宜的周產期轉診及運送流程」。
2-3【請根據2-2本計畫所訂定之執行策略,編列或調整相關經費配置】 未編列或調整經費配置者,請說明原因及改善方法:
本計畫並無特定性別,故亦無依性別編列經費。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建議依據上開執行策略檢視,例如補助建立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之服務費用,建議列本欄編列經費之說明。
【注意】填完前開內容後,請先依「填表說明二之(一)」辦理【第二部分-程序參與】,再續填下列「參、評估結果」。
參、評估結果:請機關填表人依據【第二部分-程序參與】性別平等專家學者之檢視意見,提出綜合說明及參採情形後通知程序參與者審閱。
3-1綜合說明
3-2參採情形
3-2-1說明採納意見後之計畫調整(請標註頁數)
3-2-2說明未參採之理由或替代規劃 有關「除了提供新生兒及嬰兒之死亡人數外,可提供不同性別新生兒及嬰兒之死亡率各項性別統計分析宜提供完整的人數及比率」之建議,將納入未來統計。
3-3通知程序參與之專家學者本計畫之評估結果:
已於    年    月    日將「評估結果」及「修正後之計畫書草案」通知程序參與者審閱。 108年7月2日
填表人姓名: ○○○
職稱: ○○
電話: ○○○○○○○○
填表日期: 108年3月25日
本案已於計畫研擬初期 徵詢性別諮詢員之意見
性別諮詢員姓名: ○○○
服務單位及職稱: ○○○○○○○○
身分:符合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影響評估作業說明第三點第__款 第一款
【第二部分-程序參與】:由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填寫
程序參與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臺灣國家婦女館網站「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公、私部門之專家學者;其中公部門專家應非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人員(人才資料庫網址:http://www.taiwanwomencenter.org.tw/)。
(一)基本資料
1.程序參與期程或時間
起始時間 108年4月13日
迄日時間 108年4月15日
2.參與者姓名、職稱、服務單位及其專長領域 ○○○
3.參與方式 書面意見
(二)主要意見(若參與方式為提報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可附上會議發言要旨,免填4至10欄位,並請通知程序參與者恪遵保密義務)
4.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政策相關性評估之合宜性 合宜
5.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之合宜性 合宜
6.本計畫性別議題之合宜性 合宜
7.性別目標之合宜性 無性別目標
8.執行策略之合宜性 合宜
9.經費編列或配置之合宜性 無依性別編列經費
10.綜合性檢視意見 1.計畫之主要目標在於:「從生命歷程的基礎架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增加兒童健康投資,改善周產期與急重症醫療照護,並強化初級照護及健康管理,得以降低新生兒及兒童可預防的死亡,減少失能。」
建議:計畫目標方向雖明確合宜,然,大多著墨於醫療照護體系之強化及醫療照護人員的培訓,對於第一線且就近照護新生兒、嬰兒及兒童照護的孕產婦及其家屬,宜研議更具體、積極、有效的實證照護與提升其健康識能 (health literacy);尤其是高風險家庭以及偏鄉地區的孕產婦家庭。
2.計畫內容提及:「近年來我國出生體重<500公克新生兒的死亡率出現上升的趨勢,且臺灣一年約有1,200位<500公克的新生兒,……。」
建議:未來宜更重視早產兒及低體重兒的問題,進行性別統計分析及高風險孕婦群體分布及照護品質等原因,並研議相關解決策略。
3.「偏遠地區嬰幼兒死亡率、早產兒比例及先天性畸形比例偏高,主要原因為偏遠地區孕婦產前照護不足且追蹤不易,加以婦產科及兒科的急診和重症醫療資源較缺乏,若遇特殊或緊急狀況,衛生所或基層醫療院所缺乏診治的量能,僅能透過轉送或轉診……。」
建議:偏遠地區宜積極強化衛生所或基層醫療院所缺乏診治的量能,或可參考美國,研議推動基層保健醫療專科護理師(primary health care nurse practitioner)或家庭專科護理師(family nurse practitioner)制度,解決長期偏鄉醫療人力不足的現象。
4.建議:各項性別統計分析宜提供完整的人數及比率。例如:「106年死因統計年報,新生兒死亡率為2.5‰,其中男性死亡人數為267人,女性死亡人數為219人;嬰兒死亡率為4‰,其中男性死亡人數為412人,女性死亡人數為360人。」除了提供新生兒及嬰兒之死亡人數外,可提供不同性別新生兒及嬰兒之死亡率。
(三)參與時機及方式之合宜性 合宜
本人同意恪遵保密義務,未經部會同意不得逕自對外公開所評估之計畫草案。 (簽章,簽名或打字皆可)    ○○○
完整GIA表上傳 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核定版)(含GIA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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