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表版本 |
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長程個案計畫) 一般表108年版 |
計畫名稱 |
台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第三期(110-113年)【本案使用108年版GIA表】 |
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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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第三期(110-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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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請說明本計畫與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政策之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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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視本計畫未違反憲法、法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基本精神。如有委託民間辦理業務之需求,則於合約載明履約廠商應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4款等相關法令,對於不同性別工作人員,一律保障其職場之平等與權益。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本計畫之專業屬性側重STEM(科學、技術、工程與數學)領域,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涉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調之營造有利於女性進入、升遷及發展的環境、能源與科技領域職場,破除水平與垂直的性別隔離;及運用性別化創新概念,強化具性別觀點的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及通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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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請蒐集與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含前期或相關計畫之執行結果),並分析性別落差情形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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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之專業屬性側重STEM(科學、技術、工程與數學)領域,包含現地調查、規劃及測試等工作,不論實務或學術上參與者一般多為男性。根據行政院性平處統計,我國在STEM領域的女性大學畢業生只有3成,從事相關工作的比率更低,顯示仍存有「男理工、女人文」的教育性別隔離現象。
2.本計畫主辦單位現有人力,男女比例約為1:1。另由近三年水文專業人才培訓性別統計可知,男女比例約為5.6:1。惟既有統計及分析資料仍有不足,本計畫將蒐集建立政策規劃者、服務提供者、受益者等性別資料,強化相關性別統計,以利後續性別落差情形及原因分析:
① 政策規劃者
■計畫研擬、決策及諮詢人員統計
② 服務提供者
■機關水文從業人員統計
■委外廠商人力統計
■人才培訓性別統計(含滿意度調查)
③ 受益者
■水文資料及網站使用者統計(含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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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請根據1-1及1-2的評估結果,找出本計畫之性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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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人員:STEM領域從業者以男性為大宗,明顯存在職場性別比例差距較大問題。
2.受益情形:本計畫成果受益對象為政府機關與全體民眾,初步檢視並無涉及性別偏見或性別比例差距過大之情事。
3.公共空間:本計畫並未涉及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
4.展覽、演出或傳播內容:本計畫訓練教材、活動宣導內容無涉性別,亦將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
5.研究類計畫:相關研究團隊可能存在性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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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請訂定本計畫之性別目標、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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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訂定性別目標者,請將性別目標、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納入計畫書草案之計畫目標章節,並於本欄敘明計畫書草案之頁碼: 1.本計畫除於專業人才培訓納入性別教育課程,並儘量朝向任一性別參與者不少於1/3為性別政策目標外(詳計畫書草案P.5),將強化下列相關調查及性別統計,以利後續性別落差情形及原因分析:
① 政策規劃者
■計畫研擬、決策及諮詢人員統計
② 服務提供者
■機關水文從業人員統計
■委外廠商人力統計
■人才培訓性別統計(含滿意度調查)
③ 受益者
■水文資料及網站使用者統計(含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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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請根據2-1本計畫所訂定之性別目標,訂定執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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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訂定執行策略者,請將主要的執行策略納入計畫書草案之適當章節,並於本欄敘明計畫書草案之頁碼: 1.本計畫相關軟硬體建設均無涉女性與男性,但在人力調配、工時要求及工作指派上尊重性別的差異性,不得有性別歧視待遇或打壓工作機會。在作業空間配置規劃上,以建構性別友善環境為導向。並要求承包廠商必須遵守國家性別平權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令。
2.針對弱勢性別之專業人才培育,及強化相關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部分,訂定執行策略如下:
① 規劃專業人才培訓活動時,優先保障女性名額,適時提供交通接駁、臨時托育等友善服務,藉此鼓勵或促進弱勢性別參加。
② 辦理參訓者人數及回饋意見之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作為未來精進培訓活動之參考。
③ 培訓內涵中融入性別平等教育或宣導,提升相關領域從業人員之性別敏感度。
④ 辦理培訓活動之師資性別統計,作為未來師資邀請或師資培訓之參考。
⑤ 目前主辦單位研究類或專業類計畫主持人男女比列約為4:1,未來將積極鼓勵研究團隊積極培育或延攬女性科技研究人才,並鼓勵女性擔任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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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請根據2-2本計畫所訂定之執行策略,編列或調整相關經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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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編列或調整經費配置者,請說明預算額度編列或調整情形: 本計畫辦理專業人才培訓工作,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性別統計及分析等事項,係以各委託專業計畫協助辦理,故相關經費納入各委託專業計畫編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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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綜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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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基本藍圖,引領各機關持續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本計畫推動時將落實「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等基本理念,期能擴展社會各界的性別視野,逐步落實性別平等,攜手邁向共治、共享、共贏的永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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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說明採納意見後之計畫調整(請標註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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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如有委託民間辦理業務之需求,將於合約載明履約廠商應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4款等相關法令,對於不同性別工作人員,一律保障其職場之平等與權益。(P.60)
2.本計畫專業人才培育部分納入性別教育課程,並儘量朝向任一性別參與者不少於1/3為性別政策目標,同時強化相關調查及性別統計。(P.5)
3.本計畫人才培訓工作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性別統計及分析等事項,故將相關經費納入性別預算編列,以達性別目標並回應性別差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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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參與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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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任臺灣國家婦女館網站「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公、私部門之專家學者;其中公部門專家應非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人員(人才資料庫網址:http://www.taiwanwomencent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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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綜合性檢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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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為延續性計畫,第三期計畫之規劃較前期更為詳實,對性別目標更有概念,值得肯定,並期積極落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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