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表版本 |
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長程個案計畫) 一般表108年版 |
計畫名稱 |
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110-113年【本案使用108年版GIA表】 |
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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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110-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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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請說明本計畫與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政策之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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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相關設施及活動,皆為落實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教育、文化及媒體篇)之基本精神與內涵。
2.其次,本計畫項下林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計畫、林業文化資源基礎設施改善計畫等,有關空間之各項設施規劃, 將併同考量符合女性與男性權益,規劃合理之公廁男女設置比例以及親子廁所設置等。
3.此外,本計畫相關設施及活動皆已將性別平等相關考量納入,確保相關活動參與性別比例平衡,能夠同時吸引兩性參與。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本計畫目標之一為「改善林業文化場域基礎設施」,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涉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環境、能源與科技」強調之打造具性別觀點的基礎設施,回應不同性別者的基本需求,尤其是不利處境者;另本計畫目標亦有「林業文化資源活化利用」,建議補充說明本計畫涉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環境、能源與科技」強調之營造有利於女性進入及發展的職場,破除水平與垂直的性別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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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請蒐集與本計畫相關之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含前期或相關計畫之執行結果),並分析性別落差情形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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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政策規劃者:本計畫參與研擬與決策機關主管人員(含機關首長、副首長、幕僚長等)共23人,女性人數為9人、男性人數為14人,符合任一性別不低於1/3原則。
2.本計畫主要服務提供者:本計畫機關執行人員共1,120 人,女性人數為582 人,占52%、男性人數為538人,占48%。
3.本計畫主要受益者:
(1)硬體空間與設施參與人員:因林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計畫、林業文化資源基礎設施改善計畫等工作,主要參與從業人員,包括修復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人員及工程之營造人員,而又以營造人員居多,營造工地人員亦以男性較多,爰性別較易產生落差,未來將鼓勵性別平等參與受訓。
(2)展示及教育推廣活動之參與者:辦理適合男女老幼之相關推廣活動,以全民化、公民化為目標。
【性別平等處補充說明】
建議補充說明過往入園、參加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或參與培訓之性別比例,用以了解是否有單一性別在林業領域參與較低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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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請根據1-1及1-2的評估結果,找出本計畫之性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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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1-1及1-2評估結果,確認本計畫性別議題包含以下幾點:
1.本計畫之「林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計畫、林業文化資源基礎設施改善計畫」規劃設計,有關空間之各項設施,將併同考量符合女性與男性權益,並將性別需求之相關設施經費納入經費編列。
2.本計畫規劃相關人才培訓,相關活動設計之宣傳設計中將強化歡迎或友善弱勢性別參與之訊息;透過參訓人數及回饋意見之性別統計等,做為未來精進培訓活動性別平權之參考。
3.本案將透過林業文化資源管理機制建構計畫落實訂定林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基礎設施改善之相關計畫,以及林業文化資源整合與創新推廣、林業文化專業培力與地方參與等進行展覽、教育推廣與地方經營,於辦理相關展示及文資教育推廣時,相關作品如涉及性別刻板印象、物化女性等性別歧視內容,將於保存(傳承)或展示內容引導並融入現代性別平權意涵,以潛移默化性別平等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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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請訂定本計畫之性別目標、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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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訂定性別目標者,請將性別目標、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納入計畫書草案之計畫目標章節,並於本欄敘明計畫書草案之頁碼: 1.本計畫性別目標及相應之績效標準、衡量標準及110-113年目標值第21-22頁。
2.後續將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納入年度管制作業計畫並進行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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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請根據2-1本計畫所訂定之性別目標,訂定執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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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訂定執行策略者,請將主要的執行策略納入計畫書草案之適當章節,並於本欄敘明計畫書草案之頁碼: 1.本計畫辦理林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計畫,以及林業文化資源基礎設施改善計畫時,鼓勵女性參與,提升女性參與林業保存技術與其知識能力,增進林業文化資源整理再發展現場動能;培育及延攬女性研究人才,鼓勵女性擔任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如計畫書草案第21-22頁)
2.本計畫推動法制建構跨域整合、場域整備平臺,形成相關參與者的互助共榮網絡,透過公私策略聯盟與合作機制,使林業文化場域與產業技術得以再現,促進區域新生與發展,並鼓勵性別平等倡議的提案精神與內容。(如計畫書草案第75頁)
3.本計畫推動動態保存與林業文化資源的創新加值,包含結合科技發展,加值運用文化資產之策略,以擴增文資推廣受眾面,進行公民賦能,並重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精神,鼓勵提昇全民林業文化資源保存意識,以及整體再發展實踐知識與能力。(如計畫書草案第83 頁)
4.本計畫林務局及其所屬各處所在辦理各項子計畫時,如相關作品、物件、文檔等如涉及性別刻板印象、物化女性等性別歧視內容,將提醒各單位於保存(傳承)、再利用或展示內容引導並融入現代性別平權意涵,以潛移默化性別平等價值觀念。(如計畫書草案第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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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請根據2-2本計畫所訂定之執行策略,編列或調整相關經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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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編列或調整經費配置者,請說明預算額度編列或調整情形: 辦理林業文化資源管理機制建構、基礎設施改善與林業文化資源維護與再利用,鼓勵女性參與,共計編列新臺幣1,506,000 千元整,並重視回應性別平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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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綜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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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以林業文化資源之保存修復與整體再發展需求為計畫目標,受益對象為社會大眾,未來將持續辦理適合男女老幼之相關推廣活動,重視性別平等精神,以全民化、公民化為目標:
在林業文化資源的公民參與與社區培力上,將加強鼓勵社區組織中的女性幹部與成員投入;在林業文化資源推廣與研習活動上,將注重延攬女性專業人員參與,並加強提升女性成員投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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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參與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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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任臺灣國家婦女館網站「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公、私部門之專家學者;其中公部門專家應非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人員(人才資料庫網址:http://www.taiwanwomencent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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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綜合性檢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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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未來有關設計審查與施工管理、空間配置、後續工作機會之提供及人力資源等面向上確實涉及性別議題,且亦於本表格內註明將力求女性參與,故本案之評估內容相當完整。
唯性別平等不僅只限於性別,亦須考慮多元族群的需要,例如:無障礙的內外部空間及環境以保障各種性別人士-輪椅及推車使用者-的使用安全。
例如:男女廁以外之服務空間,如身心不便者廁所、育嬰室等空間,應本於無性別差異之觀點,獨立於男女廁以外設置。
例如:戶外鋪面設計應考量女性穿著高跟鞋、推車及輪椅入園民眾之遊園無障礙性,並應以平面但具透水性之步道材質為原則。
以上僅羅列幾點,相關之多元族群的需要應於實際監造時加入規劃設計並確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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