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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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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消除疫苗接種計畫中的性別阻礙:指導說明與行動清單
國家 聯合國
內容

背景

COVID-19疫情重創全球,為有效控制疫情,讓社會運作盡快回歸常軌,世界各國紛紛大規模為人民施打疫苗。然而,在疫苗接種計畫下,諸如疫苗的研發、疫苗施打的優先順序、疫苗資訊的取得、施打服務的可近性等,皆會受到既有性別不平等情況的影響,並可能再進一步影響女性的疫苗施打率。

有鑑於此,聯合國大學全球健康研究所(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Global Health)在2021年3月發表了〈解決COVID-19疫苗公平佈署之性別相關阻礙的指導說明與清單〉(Guidance Note and Checklist for Tackling Gender-Related Barriers to Equitable COVID-19 Vaccine Deployment),提供實際行動清單供各國政府參考,以確保疫苗接種計畫中的性別平等,達到聯合國「不遺落任何人」的目標。

以下摘譯這份〈指導說明與清單〉的部分內文,分為目標、重要性、七大原則及行動清單:

 

目標

提出這份文件的目標為:「安全、公平、有效地為女性、男性及多元性別族群施打疫苗,讓COVID-19疫苗的效用達到最大化。」要達到此目標,便須解決會影響疫苗及相關資訊取得和有效性的性別相關阻礙。

 

重要性

文件指出,若忽略性別相關阻礙對COVID-19疫苗佈署的負面影響,將會導致以下後果:

1.     造成疫苗接種的提供、需求和取得不足或零散,導致疫苗接種覆蓋率存在差距,以至於無法達成消除疫情所需的群體免疫。

2.     造成COVID-19導致的可預防發病率及過早死亡率增加。

3.     造成經濟復甦延遲,尤其是對於那些具有多重弱勢身分和邊緣化的族群,以及在疫情期間失去工作、收入減少、無酬照顧工作增加的人們。

4.     造成經濟資源、正式工作、照顧服務的取得受到阻礙,進而加劇社會和經濟中的性別不平等與權利侵犯。

 

七大原則

這份文件提出解決性別交織性阻礙(intersectional gender barriers)與實施行動清單的七大策略性原則:

1.     採取維護人權的方法,以及「不造成傷害」(do no harm)和「不遺落任何人」(leave no one behind)的原則。

2.     考慮到疫苗取得所牽涉的不平等性別權力關係,包括女性的移動能力、決策權力和資源取得能力皆較有限,同時卻有較高的風險遭受到性騷擾、剝削和其他形式性別暴力。

3.     考慮到汙名與歧視的問題,這些汙名和歧視通常與年齡、性別認同、性傾向、職業、公民身分和其他因素有關,為取得疫苗的重要阻礙。

4.     與不同利害關係人合作,並善用社區和公民社會團體的知識、經驗及信任關係來進行有效的疫苗佈署。

5.     積極讓非傳統利害關係人參與疫苗接種計畫和決策過程,包括女性團體、原住民組織、社區團體等,以及負責性別平等與人權的政府部門。

6.     讓所有實施者和利害關係人在整個疫苗部署過程中承擔責任。

7.     即時對新證據、不斷發展的經驗教訓和新出現的性別考量因素做出反應。

 

行動清單

關於行動清單,這份文件首先列出數個疫苗佈署面向的關鍵性別考量因素,接著再提出共九大面向、十三項優先行動,並搭配實例說明如何處理COVID-19疫苗佈署中的性別相關阻礙和性別不平等問題。以下分別描述此九大面向、當中的性別考量因素、以及十三項優先行動,並列出較適用於我國情況以及值得我國政府參考的實例。

一、        監管準備(Regulatory preparedness):COVID-19疫苗的初始數據顯示,有更多不良反應發生於女性身上,凸顯出在疫苗上市後針對不良反應的監控蒐集性別統計資料的重要性。

□    將上市前與上市後疫苗試驗的性別和年齡統計做為加快批准與緊急監管批准程序的必要條件。 

二、        計畫與協調(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女性持續在COVID-19因應工作的領導角色和決策機構中代表性不足,尤其是具有多重弱勢身分、屬於社會邊緣族群者。

□    確保女性群體和邊緣化高風險族群在負責疫苗部署的協調與決策機構中的性別平衡和代表性。

說明:這包括性別專家以及至少兩位以下群體代表的參與:

•    女性領導的全國與社區型組織。

•    代表性別多元族群的公民社會團體,以及遭受不同形式歧視的團體,例如移民、難民、HIV感染者等。

•    以女性(或男性)為多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如護士、社區工作者、清潔人員、消防人員、服務業者等。

三、        成本與經費

□    動員及分配足夠資源以大規模實施本清單所描述的性別相關行動。

例如:

•    蒐集與分析全國及區域的性別與年齡統計資料,並進行量化研究。

•    將關於性別平等、權利以及性騷擾、虐待及剝削防治與保護的課程納入疫苗接種計畫的衛生人員培訓中。

四、        疫苗施打之優先對象:由於早已存在的性別不平等,包括女性的經濟不安全、多集中於非正式工作、無酬照顧工作的負擔等,COVID-19疫情對女性所造成的社會經濟影響較大。因此,在決定優先施打族群時,除了風險暴露程度之外,也應考慮這些間接影響。

□    在為優先施打族群安排疫苗接種服務時,應考量到可能會阻礙這些族群取得接種服務的性別不平等與其他交織性不平等因素。

例如:

•    當第一線衛生人員及高危險族群皆接種疫苗後,應考量防疫措施和學校關閉對女性的無酬照顧責任和勞動參與造成的不平等影響,以及為老師和其他職業的女性前線工作者(如店員、餐廳服務生、清潔人員等)優先施打疫苗所帶來的益處。

□    計劃為優先目標群體中的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提供疫苗接種。

五、        疫苗發送策略:在許多情境中,女性的自主權和決策權受到限制,且由於照顧責任,使得其為自身健康尋求醫療服務的時間被壓縮。疫情期間,在服務中斷且學校關閉的情況下,女性肩負更多的無酬照顧工作,這也將影響他們取得疫苗資訊和服務。此外,疫苗施打的時間和地點也會影響女性的疫苗接種率。

□    使用不同的疫苗發放策略以有效觸及女性、男性和多元性別族群。

例如:

•    社區和周邊衛生中心通常對女性更為方便。

•    在工作場所進行疫苗施打(例如建築工地、成衣工廠)可幫助面臨性別相關阻礙而難以取得衛生服務的職業族群獲得接種服務。

□    處理疫苗登記和後續追蹤的性別相關阻礙。

例如:

•    調整疫苗施打的服務模式,以符合女性、男性和多元性別族群的需求,包括有幼兒的婦女與單親父母需要兒童友善且安全的空間,以及延長或提供彈性的疫苗施打時間以符合具有照顧責任者的需求。

六、        人力資源管理與訓練:女性在全球的健康與社會工作勞動力中佔了70%,但在管理與決策階層卻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包括COVID-19疫苗計畫。此外,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工資差距、正式雇用不足等可能會影響女性衛生人員的疫苗施打率,且由於缺乏個人防護設備等資源而增加感染風險。

□    重視女性醫護人員和志工所付出的工作和時間,並給予酬勞。

□    建立機制以確保所有疫苗接種計畫相關人員的安全。

□    應在規劃疫苗接種的人力與相關職業訓練時考量性別因素。

例如:

•    在社區層級,在婦女最常使用衛生服務的地方增加疫苗接種者的數量,特別是在難以獲得以設施為基礎的衛生服務的環境中。

七、        疫苗接受度與接種率:性別相關因素會影響對疫苗接種的信心,包括女性較難取得可信任的資訊以及他們的過去經驗、有限的決策權等因素皆可能負面影響其疫苗接種率。

□    藉由個別化的訊息和宣傳管道,解決取得疫苗資訊和接種的性別相關阻礙,消除不同性別與多元性別族群對疫苗的特定擔憂。

例如:

•    與婦女團體、原住民社群等不同利害關係人共同製作疫苗相關宣傳訊息,並確保訊息內容不會加強例如愛滋病患者、性工作者、身心障礙者等經常面臨的性別刻板印象或汙名。

八、        疫苗安全性監督

□    積極與消極通報的機制都應記錄性別與年齡統計資料、懷孕/哺乳狀態、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等。

九、        監測與評估系統

□    藉由優先指標來監測疫苗施打進度以及不同群體是否皆公平取得疫苗,這些指標包括全國性與地方性的性別與年齡統計資料。

例如:

•    進行前瞻性調查、質化分析和個案研究,以告知及記錄在疫苗佈署中所辨識出和處理到的性別議題。

 

總結

當前,COVID-19疫苗的接種為全球各國當務之急,這份文件適時從各面向提出行動建議,確保疫苗接種計畫從決策、實施到後續追蹤皆考量到性別不平等因素,避免女性及其他邊緣族群被排除在外。

我國政府於今年開始也已積極為國人施打疫苗,於2021年9月為止第一劑疫苗覆蓋率約為45%。建議未來我國政府也可參考本文件所列之原則與行動清單,例如注意到幼教老師等女性照顧工作者的需求及優先為其施打疫苗的重要性,讓疫苗接種計畫更具性別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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