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婦權會/性平會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促進縣內婦女權益、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增進兩性平等, 於93年11月成立「花蓮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主要任務為:
1.協助推動本縣婦女政策、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婦女保護等法令之訂定與執行。
2.協調、整合本府相關局處共同執行婦女政策。
3.提供有關婦女身心發展、醫療保健、法律諮詢、經濟安全、婦女保護、安置等服務之指導。
4.促進婦女權益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婦女權益促進事項。
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1.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花蓮縣政府府社婦字第 09301631150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
2.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花蓮縣政府府社婦字第 09401661890
號公告修正全文 8 點
3.九十八年六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社婦字第 0980080610 號公告
修正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 號
函修正第 2、5、8 點條文
5.103年2月20日府社婦字第1030030530號函頒包裹修正部分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