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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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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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93年12月20日作為聯合國大會第48/104號決議,宣告聯合國體認到使人人享有平等、安全、自由、人格完整和尊嚴的權利和原則普遍適用於婦女的迫切需要。該宣言條文共6條,其中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定義為「不論發生在公共場所或私人生活中,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為上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並強調「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宣言亦明確闡述各國應譴責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不應以任何習俗、傳統或宗教考慮為由逃避其對消除暴力行為的義務,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政策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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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declaration-elimination-violence-against-wom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