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以一位女權主義的一生為主軸,同時以她經手的案件呼應著時代中的性別痕跡,整部片的敘述模式是透過金斯伯格所參與的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逐漸塑造出她對於性別平權運動中的一步一腳印,而後累積成為翻轉社會對於性別平權認知的養分。
1.性別刻板印象造成的性別弱勢
金斯伯格於1956年成為哈佛法學院500名學生中僅9位女學生之一,當時女性無權進入圖書館的館藏資料室,校長與全校學生用餐時,甚至要求女學生們起立回答自己有什麼資格佔走給男性的入學機會。
她的經歷顯示出刻板印象所造成的性別弱勢,二戰後的1950年代,美國女性接受大學教育的比例只有1.2%,而在媒體形塑與渲染下,男性被教育要成為養家的賺錢機器,女性則需張羅好一個舒適的家,因此時任的哈佛校長才會認為是女性占用了男性的受教名額,意指只有男性才有資格接受大學教育。
2.性別弱勢衍生為性別隔離
求學期間,金斯伯格需同時育兒與照顧罹癌的丈夫,然而她仍以傑出的成績畢業,不過即使求學生涯中表現優異、受哈佛教授推薦,求職之路卻因為身為女性而不順遂,最終是依賴男同學以自己的工作機會為擔保,才終於得到一份律師事務所的工作。
由刻板印象所衍生的效果即是女性往往在工作場域中被認為是次等的選擇,也就是與學習能力差、工作能力不佳等負面觀感連動,而法學教育僅有透過大學教育才能習得,擁有這樣機運得以從事法律工作的女性少之又少;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即便女性受大學教育也有不少家庭是希望她覓得一位高學歷的夫婿,而不是為自己的未來奮鬥。由刻板印象造成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輔以工作場域上對女性的歧視,導致金斯伯格於高專業度的法律業別難以謀職。
3.性別隔離導致歧視難以被察覺
1970年代末期,吉米卡特擔任總統,發現聯邦司法體系內清一色皆為白人男性,因此決定改變這樣失衡的情勢,金斯伯格因此於1980年被提名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1993年,被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經手的第一件性別平權案件為1996年United States v. Virginia案,維吉尼亞軍校排除女性入學的違憲審查,金斯伯格宣布法院意見,認為有些女性在體能上能滿足維吉尼亞軍校的入校資格及課程要求,該校所宣稱僅招收男性的悠久傳統已違反該州對性別平等的法規保障,故為違憲。
4.談談那些幽微的差異—更難以察覺的間接歧視(差別影響歧視)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案是直接歧視(差別待遇歧視,disparate treatment discrimination)的典型案例。所謂差別待遇歧視是指,因為性別不同而對同一件事情做出不一樣的規定。維吉尼亞軍校拒絕女性入學屬於性別的刻板印象,無正當化事由,構成差別待遇歧視,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
然而,比起直接歧視,生活中更常發生的是間接歧視(差別影響歧視,disparate impact discrimination)。差別影響歧視是指,一個表面上看起來中性、公平、客觀的條文或政策,實際上造成因性別產生的差別影響。以過去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為例,表面上處罰性的出賣者,看起來是性別中立,但事實上,女性從事性工作與被處罰的比例遠遠高於男性。因為非直接基於不同性別直接給予差別待遇,要證明歧視較困難,必須要提出事實上或統計數據上的證據證明,制度的確造成特定性別者的不利,這些表面上中性的規定實際上對特定性別造成歧視的「影響」。
在這一系列司法上的性別平權運動中,尤其是金斯伯格早年擔任律師的時期,需要說服的經常是受到社會嘉許與認可的高學歷白人男性,因著社會經驗上的巨大落差,他們無法理解什麼是制度上既存的性別歧視,對於男性來說其所享受到的社會期待與工作機會都是自然而然,包含任何機會的優先權屬於男性也被認為是不帶有歧視的必然選擇,然而這樣的思維其實就是長期的性別隔離所促成的結果,也就是讓性別歧視成為一種文化,得利者不察且泰然自若、失利者遵從卻毫不自知。
金斯伯格擔任律師辯護的第一個案子,她引言表示:「I ask no favor for my sex. All I ask of our brethren is that they take their feet off our necks.(我從不要求因我的性別給予我特權。我只懇求我們的男性同胞,把腳從我們的脖子上移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