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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映象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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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名稱 永無止盡的悲傷 永無止盡的悲傷
導演 緒方貴臣
發行公司(單位) 天馬行空數位有限公司
發行年分 2014 片長:56 分鐘
發行地 日本
主題分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得獎紀錄 夕張國際奇幻電影節、沖繩電影節得獎作品
導讀標題 永無止盡的悲傷-孩子,妳不是獨自一人
導讀者 王如玄
導讀者單位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內容簡介

 在日本,每7名少女就有一名有過自殘的行為。是怎樣的傷痛讓少女透過自殘的行為才能忘卻背後的傷痛?高中生小楓,向來是老師及父母眼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從來都不需要讓人操心。但在即將畢業的前夕,小楓的性情突然大變,老師及同學都以為她病了。 事實上是小楓懷孕了,而令小楓懷孕的對象竟然是小楓的爸爸。除了施暴的父親,媽媽的角色及位置?小楓獨自一人如何生存?

性別觀點

 

「我不是想死。為了活下去,我必須傷害我自己。」當我在看這部電影的時候,反覆自傷的少女,在診療室所說的這句話,一直在我心中迴響。—日本精神科醫師,香山理佳
 

本部影片為家內性侵害案件,類似情節,不僅在日本,在臺灣也是時有所聞。縱然臺灣早在1997年實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已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但是面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受害者如何自處?家庭其他成員可以做些什麼?學校教育及師生可以提供什麼協助?社區鄰里的守望相助?政府的介入及資源提供?我們可以從本部影片借鏡反思臺灣的人身安全如何可以更健全。
一、家內性侵害案件的性別、年齡、權力、身分、經濟及地位弱勢
家內性侵案件,家庭成員間的權控關係明顯可見。小楓全家以爸爸為生活中心,不論是夫妻之間或父女之間,概以男性為尊。爸爸一回家就要有飯吃、爸爸一上桌才能開動,家庭成員彼此之間冷默、毫無互動。
二、母親是另一個受害者
小楓的母親,也是另一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無力保護自己、也無力保護自己的小孩。
面對配偶無理由的摔碗盤,只能默默收拾;面對配偶對小楓的施暴和小楓的自殘行為,只是沉默不語,習得無助、繼續任由配偶逞其獸行,無力跳脫。
小楓父親一句「是誰養活妳們的」,可以從本部影片看出女性經濟自主的重要。無論是家庭暴力或家內性侵害的案件,施暴的一方往往握有家庭經濟的主導權,藉以控制受暴一方,受暴一方因為經濟能力受限,只能長期隱忍,處在暴力陰影下的小楓,只能選擇和母親一樣的忍耐,進而透過自我傷害的方式以忘記傷痛,雖然嚐試外出打工自力更生、脫離掌控,但也不容易。
三、品學兼優的少女背後,是校園心理輔導及教育的失靈
「在校品學兼優,所以家庭教育及功能一定很健全」這是教育及社會價值觀的迷思,也會讓受害當事人難以啟齒求助,錯過第一時間即時關心和救援的時機。小楓在校和另兩名同學相處融洽,老師也認為小楓未來升學沒問題,甚至覺得她很適合唸社會工作學系。但是,過度關注孩子的升學問題,沒有覺察到小楓漸漸沉默寡言、不上學及向同學詢問可否打工時的異狀,如果此時學校的心理輔導機制完備、資源充分且具備可近性,讓身心受傷的學生也能有一個求助的管道,即時得到幫助,就有機會減少悲劇的發生。
四、妳不是獨自一人:人人都可以是性侵害被害人的保護傘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的保護應該建構全面的保護網,社區鄰里的雞婆相助也是其中之一。很惋惜劇中鄰居雖然在某一夜父親對小楓施暴時按鈴關心但仍未能即時阻止悲劇的繼續。
「嘩啦啦拉,下雨了…」,小楓透過雨水洗淨自己,也因為下雨時的那把紅傘,似乎可以讓她在傘下得到保護和溫暖,就連影片末端的鞦韆場景和另一名小女孩的對話,深刻描繪了小楓深藏在心底卻說不出口的秘密。當然,在最後,小楓因為流產,為自己也為孩子痛哭,無以復加的痛讓她用傘架刺傷自己的一幕,令人感到無限悲傷。
五、改變
    本部影片可以讓我們重新檢視社會關懷及支持系統對於這些孩子的保護及回歸校園、社會的機制是否足夠。
    首先,女性經濟自主及社會地位的提升,讓其有能力保護自己、脫離暴力環境,毋寧是最重的。
    其次,學校通報機制的加強,可讓受害者及早被發現及得到協助。
    再來未成年少女懷孕保護,也是本部影片值得深思的課題。依據內政部出生人口通報,近3年來未滿20年的出生通報人數約3000人,雖然目前法律機制對未成年少女懷孕的保護,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教育法第14條之1規定,賦予學校針對未成年少女懷孕的通報責任及維持學生的受教權,然而,現實的社會環境對於未成年少女懷孕仍存在歧視的眼光及偏見,仍有不少孩子因此教育中斷,暫時性的社會救助資源或許可以解決一時的生活問題,但是往後的生活和教養下一代將是社會隱憂。
更重要的是,整個臺灣對性侵害防治法治及家暴議題的關注及思惟,是否讓性侵害及家暴被害者寧可獨自哭泣也不願意現身尋求幫助,以致加害者仍可逍遙法外?因此,更要改變的是我們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傳統社會對女性片面貞操的枷鎖,以及對被害者的汚名,緊緊箍住被害人的傷痛而不敢出聲。性侵害事件一旦發生,父母親告誡孩子不可張揚,更遑論家內性侵,在多重壓力下,被害人只能獨自默默在暗夜哭泣。
 這些都是我們可以思考及改變的。

看完動動腦

1.你覺得小楓面對父親的施暴,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2.你覺得小楓的母親為何選擇隠忍不發?
3.如果你是小楓的母親,可以如何保護孩子不受到傷害?
4.如果你是小楓的老師或同學,要如何覺察小楓的不尋常,即時幫助她呢?
5.如果你是小楓的鄰居,你可以如何幫助她?
6.你覺得家暴的受害人要跳脫受暴處境有何困難?
7.如果你是小楓,你會怎麼做?
8.除了人身安全的思考外,可以如何運用更多的政策工具幫助被害人?

參考資料

【刑法】第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8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8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
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
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一項通報時,應立即進行分級
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條第1、2款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    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並評估有無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相關檔案 永無止盡的悲傷導讀資料.docx  
上版日期 107-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