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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映象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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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名稱 日常對話 日常對話
導演 黃惠偵
發行公司(單位)
發行年分 2016 片長:88 分鐘
發行地 臺灣
主題分類 多元性別
得獎紀錄 ★台灣史上第一次獲得柏林影展泰迪熊獎最佳紀錄 ★代表台灣入圍奧斯卡
導讀標題 今天你跟媽媽說話了嗎? ~「日常對話」觀後感想
導讀者 陳宜倩
導讀者單位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內容簡介

通常談法律規範、談公共政策,太生硬,一般人民不一定有興趣,甚至要理解所要面對解決的關鍵問題究竟是甚麼都不容易。但是「聽故事」、「看」故事(影視作品),人們感興趣甚至很喜歡,因此在教學或者公共教育策略上,首先讓人們理解要做出法律公共政策決定的情境為何,以故事敘事開始,繼而思索要做出判斷之依據為何,是個不錯的方法。「日常對話」(small talk)對於我而言,就是這樣的存在。近年來關於同性婚姻民法修正草案的爭議,有些贊成與反對方各自激烈的言辭交鋒,引發國人在不同生活層次的焦慮與煩躁,關鍵在於人們對於日常生活親密關係想像不太相同,如果對於「親密關係」(包括家長與子女、伴侶之間、個人與家族間等等)想像可以再寬廣一些,也許對於同性伴侶是否應予法律上之認可與權益保障這個法律爭點,對台灣人民來說就會簡單一些。

2017年當黃惠偵導演的記錄長片「日常對話」獲得柏林影展泰迪熊獎最佳紀錄片,消息傳來我超級開心,立即聯絡黃國昌立委與其他我認為對此片會有興趣的律師朋友們,請問他們有沒有意願一起包場支持這部紀錄片在台灣的院線放映。原因並不是我認識黃導演,事實上我與她當時只在公聽會有一面之緣,而是這樣題材的記錄片,能充分地展現目前台灣社會正在辯論的相關性別議題之多元樣貌,我希望支持台灣紀錄片,也希望更多的人們能看到黃導演眼中的家庭生活與性別關係。

性別觀點

1. 用記錄長片說故事

人需要多少時間來理解另一個人?邀請每一個閱聽人想想,當你認為你真的理解另一個人時,你花了多少時間?黃導演花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找到了可以為自己發聲的工具,再將她與母親的「日常對話」,以長篇紀錄片呈現給觀眾,而這僅是其中如萬花筒般生活的一瞬間一視角,我觀看時想到,如果我要說我與一個人的故事,我要以如何的形式,用如何的長度呈現呢。

 

人是複雜的,人所處的家庭是複雜的,而這些家庭也不是存在於社會真空中,鐵定會受到周遭社會的影響,也會受到國家更大強制規範的影響,甚至全球經濟與政治局勢。記得我念完書剛回國時,找到了工作要搬出家與朋友一起住,媽媽很生氣說,「台灣的女生只有在結婚後與工作求學在外地,才能搬出家住,你要入境隨俗,要不然別人會說話」。我問她:「別人」在哪裡?這個社會習俗與文化或法律規範內化而成的「別人」其實住在每個人的心裡。而黃導演以自己的提問開始,為我們抽絲剝繭地處理這台灣家庭生活裏處處可見的「別人」。

2.母女關係: 媽媽你為何沒有挺我?

我是在接觸了女性主義理論(各式各樣的)後,與母親的關係才開始變好。對於國小國中時期,對於母親對我的要求與期待不解,累積下來對於母親的提問,藉由女性主義理論的學習,我逐漸理解在70, 80年代那時的女人生活,理解了女人們生活的文化土壤,才能慢慢體會在其中生活人們的選擇。

 

那是個「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諺語也寫進民法的時代,「婚姻之住所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後者聽起來比較有道理嗎?「男大當婚 、女大當嫁」,那是個女人乃以婚姻為依歸,唯有生育人生才能有意義的時代。年輕的女性遭逢不公平對待,有時壓力來自婆婆媽媽,會無法理解「同為女性,你為何為難我」。台灣的法律規範要到司法院釋字365號解釋,將父權獨大條款宣告違憲之後,推倒了近代第一張性別與法律的改革骨牌,1996年民法修改開始,女人處處艱難的生活才開始有轉機。

 

紀錄片中,母女在餐桌兩端,女兒對於母親近似指控的嚴苛提問,或者長年心中的疑惑為什麼媽媽比較愛她的女友們,而不照顧我們?為什麼爸爸對我做了這事,而你沒有挺我?這些累積的怨嘆,非得要留著淚面對,一一解開,母女關係才能繼續啊。好勇敢啊,導演!多半的人們會躲避核心問題,得過且過,不面對傷口,所以也自然也無法走上復原之路。鼓勵閱聽人,勇敢地觀看這部電影,看看導演這部紀錄片當面對創傷練習曲。

 

3. 父女關係: 爸爸你為何這樣對我?

在父權社會的台灣,這部紀錄片不在場的卻是父親,導演的父親已經去世,然而在去世之前,其實已經離開家人許久,留下的是那個巨大無底的傷口。然而不知怎麼地,在觀片時我卻有種想法,如果導演另外用鏡頭或故事呈現她的父親,應該又是另一個長篇故事吧。家暴的加害人與酗酒不顧家庭之人,會不會也有他的成癮原因呢?大概是導演紀錄片的敘事手法與視角,讓我覺得做了惡行之人,導演可能也會想要去挖掘他各式各樣複雜的人性時刻,與惡行發生的原因,一切都不單純。

 

4. 父母關係: 獨尊異性戀婚姻與家庭

片中的母親可以說是那個異性戀獨尊年代的犧牲者,女性喜歡女性卻被家人安排與男人結婚,沒遇上良人,受了男人家暴帶女兒逃出家,「跳陣頭」自食其力,對於男女當事人來說,都不是他們最好的開始,深究下來,也不是當時的他們所能選擇的,難道不是這單一對於「一男一女結婚才能幸福」的狹隘想像害了大家嗎?幸福沒有其他的面貌嗎?

 

台灣社會從1986年祈家威先生召開記者會公開出櫃、到向立法院提起動議要求同性伴侶也可結婚,至2016年12月立法院首度有了過一讀可進行朝野協商的民法修正案,30年過去了,多少的親密關係在社會與法律上只認可唯一一種合法形式下遭受非難?2017年釋字748號認定不認同性伴侶結婚的民法違反憲法自由與平等原則,給立法者兩年時間修法,屆時不修法,同性伴侶就可以在2019年5月24日走進戶政機關登記結婚。2018年司法院院長公開地承認過去對於LGBT(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者)的虧待,承諾司法體系會對性別更加敏感。台灣社會一路走來,婦女運動奠定良好基礎,同志運動與跨性別運動希望能一起繼續創造人們對於「幸福家庭」更多原面貌的想像。

 

5. 母親的女友們: 我的T媽媽

我自己很喜歡紀錄片中,導演T媽(Tomboy:性別表現樣貌像男性的女同志)的女友們對於T媽的描述,滿滿的愛意與對(前)情人的抱怨相夾而生,這就是愛情啊,酸酸甜甜的,導演在理解母親的愛恨情仇後,似乎漸漸對於媽為何總是跑出去有了一些諒解。

看完動動腦

小結:我想要自由

最後導演問了T媽,如果人生再來一次,會如何選擇,會想要結婚嗎。她毫不猶疑地說,「不要,我要一個人比較好過」。周遭很多結婚了的女性友人都有類似的說法,一直以來我都將之理解為,在那個重男輕女、以夫為天、女嫁「入」夫家的時代下結婚的女性,在那樣的條件下結婚,家庭教育與社會只會教女人「如何成為人妻與人母」,也不給任何社會福利協助,所有照顧責任都是女人承擔,無法經濟獨立(法律在2002年改革前也規定婚後女人原個人財產其管理、使用、收益權限為夫),難怪她們不想結婚。

 

但是今日呢?如果法律上的父權偏好已經漸漸改變,民法的精神走向「夥伴制」,人們可以去想像在社會中文化上,可能存在有像夥伴一樣的親密伴侶,不論男女,結婚可以是「我們結婚」了,而不是誰娶了誰,或者誰嫁給誰?這樣希冀「自由自在」過日子的願望,不論結不結婚都可能達成?有沒有「互為主體」的動人愛情?人們可以兼顧想要有伴侶,也想要有自由的願望嗎?為什麼要二選一?不論性別,不論性傾向,不論階級(平等原則),台灣社會與政府應該要努力去營造一個人們可以兼顧個人自由與親密關係的生活環境啊?誠摯地邀請大家一起觀看「日常對話」,一起開啓我們在親密關係中與這些「重要他人」的對話?

參考資料

1.「父權優先?兩性平等! 」,洪淑禎、賴芳玉,一文出自<大法官給個說法! 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著,商周出版(2007, 10 初版五刷)

2. 親密關係 現代社會的私人關係,Lynn Jamieson,蔡明璋翻譯與導讀,群學出版(2002)

上版日期 10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