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記錄長片說故事
人需要多少時間來理解另一個人?邀請每一個閱聽人想想,當你認為你真的理解另一個人時,你花了多少時間?黃導演花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找到了可以為自己發聲的工具,再將她與母親的「日常對話」,以長篇紀錄片呈現給觀眾,而這僅是其中如萬花筒般生活的一瞬間一視角,我觀看時想到,如果我要說我與一個人的故事,我要以如何的形式,用如何的長度呈現呢。
人是複雜的,人所處的家庭是複雜的,而這些家庭也不是存在於社會真空中,鐵定會受到周遭社會的影響,也會受到國家更大強制規範的影響,甚至全球經濟與政治局勢。記得我念完書剛回國時,找到了工作要搬出家與朋友一起住,媽媽很生氣說,「台灣的女生只有在結婚後與工作求學在外地,才能搬出家住,你要入境隨俗,要不然別人會說話」。我問她:「別人」在哪裡?這個社會習俗與文化或法律規範內化而成的「別人」其實住在每個人的心裡。而黃導演以自己的提問開始,為我們抽絲剝繭地處理這台灣家庭生活裏處處可見的「別人」。
2.母女關係: 媽媽你為何沒有挺我?
我是在接觸了女性主義理論(各式各樣的)後,與母親的關係才開始變好。對於國小國中時期,對於母親對我的要求與期待不解,累積下來對於母親的提問,藉由女性主義理論的學習,我逐漸理解在70, 80年代那時的女人生活,理解了女人們生活的文化土壤,才能慢慢體會在其中生活人們的選擇。
那是個「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諺語也寫進民法的時代,「婚姻之住所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後者聽起來比較有道理嗎?「男大當婚 、女大當嫁」,那是個女人乃以婚姻為依歸,唯有生育人生才能有意義的時代。年輕的女性遭逢不公平對待,有時壓力來自婆婆媽媽,會無法理解「同為女性,你為何為難我」。台灣的法律規範要到司法院釋字365號解釋,將父權獨大條款宣告違憲之後,推倒了近代第一張性別與法律的改革骨牌,1996年民法修改開始,女人處處艱難的生活才開始有轉機。
紀錄片中,母女在餐桌兩端,女兒對於母親近似指控的嚴苛提問,或者長年心中的疑惑為什麼媽媽比較愛她的女友們,而不照顧我們?為什麼爸爸對我做了這事,而你沒有挺我?這些累積的怨嘆,非得要留著淚面對,一一解開,母女關係才能繼續啊。好勇敢啊,導演!多半的人們會躲避核心問題,得過且過,不面對傷口,所以也自然也無法走上復原之路。鼓勵閱聽人,勇敢地觀看這部電影,看看導演這部紀錄片當面對創傷練習曲。
3. 父女關係: 爸爸你為何這樣對我?
在父權社會的台灣,這部紀錄片不在場的卻是父親,導演的父親已經去世,然而在去世之前,其實已經離開家人許久,留下的是那個巨大無底的傷口。然而不知怎麼地,在觀片時我卻有種想法,如果導演另外用鏡頭或故事呈現她的父親,應該又是另一個長篇故事吧。家暴的加害人與酗酒不顧家庭之人,會不會也有他的成癮原因呢?大概是導演紀錄片的敘事手法與視角,讓我覺得做了惡行之人,導演可能也會想要去挖掘他各式各樣複雜的人性時刻,與惡行發生的原因,一切都不單純。
4. 父母關係: 獨尊異性戀婚姻與家庭
片中的母親可以說是那個異性戀獨尊年代的犧牲者,女性喜歡女性卻被家人安排與男人結婚,沒遇上良人,受了男人家暴帶女兒逃出家,「跳陣頭」自食其力,對於男女當事人來說,都不是他們最好的開始,深究下來,也不是當時的他們所能選擇的,難道不是這單一對於「一男一女結婚才能幸福」的狹隘想像害了大家嗎?幸福沒有其他的面貌嗎?
台灣社會從1986年祈家威先生召開記者會公開出櫃、到向立法院提起動議要求同性伴侶也可結婚,至2016年12月立法院首度有了過一讀可進行朝野協商的民法修正案,30年過去了,多少的親密關係在社會與法律上只認可唯一一種合法形式下遭受非難?2017年釋字748號認定不認同性伴侶結婚的民法違反憲法自由與平等原則,給立法者兩年時間修法,屆時不修法,同性伴侶就可以在2019年5月24日走進戶政機關登記結婚。2018年司法院院長公開地承認過去對於LGBT(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者)的虧待,承諾司法體系會對性別更加敏感。台灣社會一路走來,婦女運動奠定良好基礎,同志運動與跨性別運動希望能一起繼續創造人們對於「幸福家庭」更多原面貌的想像。
5. 母親的女友們: 我的T媽媽
我自己很喜歡紀錄片中,導演T媽(Tomboy:性別表現樣貌像男性的女同志)的女友們對於T媽的描述,滿滿的愛意與對(前)情人的抱怨相夾而生,這就是愛情啊,酸酸甜甜的,導演在理解母親的愛恨情仇後,似乎漸漸對於媽為何總是跑出去有了一些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