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說全劇編導選角都非常成功,張孝全、江宜蓉、尹馨、游安順、夏于喬,每一位都非常稱職。電影中有一段話很值得思考,女學生陷入沉思:我是自願的嗎?我想了很久,我覺得好像是,但又好像不是。因為我看到老師快樂,我也覺得快樂啊!但是如果他不是老師,我也不會這樣對不對?
或許所有的關係中,都有某些不自願的成分,很多時候,我們沒有毅然決然離開一段感情,未必是因為我們愛對方,而是因為有更多的牽絆或不得已。那麼,為何法律要規定不可以有師生戀呢?
其實,法律沒有辦法規範人的情感,但是法律必須提供人在發展情感關係時的最基本保障。
師生戀的問題不在「戀」而在「師生」。因為情感中摻雜了不對等的權力結構,這個不對等包括:老師對學生的各種考評、指導關係,在電影中,不對等還包括了成年人有成熟的心智,而未成年人心智判斷尚在發育。法律上,除非生活必須的食衣住行所需,一個成年人是不能和一個未成年人訂立民事契約的,一定要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就是因為我們認為未成年人無法對自己的決定負擔完全的責任。
如果,連買一支手機都無法由未成年人自己同意,更遑論是在未成年時去決定自己的性和婚姻。這也是為何民法會對結婚年紀、刑法會對於可以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年紀,都有規範的原因,這是限制,但也是保護。
例如:電影中,未成年的女學生對法律懵懂無知,從未想過自己尊敬的老師是欺騙自己,更沒有想過有一天,老師會要自己的太太告自己觸犯通姦罪,只為了自身脫免刑責。這些衝擊摧毀了尚未成熟的心靈,終至崩潰,令人傷痛,也令父母心碎。
本片也呈現了法律工作的兩難,例如:在性侵害中,如果要讓被告贏得訴訟,往往必須將被害人污名化,將性行為解釋為兩情相悅的合意,才有機會。反之,如果要讓被告定罪,檢察官和被害人的委任律師,則常常必須將被害人描繪為潔身自好、無不良記錄的單純女子,否則極有可能被認為所有發生的性關係都是同意的,因為女生的形象就是一個隨時可以和他人發生關係的、「不檢點」的女性。這種二分法,無意間又加強了對於理想被害人的刻板印象,其實不利於法庭上的平權發展。
因為林奕含的事件,社會大眾才注意到教育界利用權勢性侵、性騷擾的問題,開始在法律制度上補漏,通過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修正,規定補習班教職員工必須揭露真實姓名,並將名冊與是否有刑事紀錄等資訊,呈報主管機關,同時也課予業者防治性騷擾、性侵害的發生,以及知悉時有通報和協助調查的義務。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也特別強化了對性侵害被害人的保護,以及針對通姦罪提出修改、或除罪化的建議。然而漏洞永遠存在,例如:數位時代,較之傳統性騷擾威脅更大的是各式各樣的深度偽造、數位性暴力、報復式色情、或者對未成年人性剝削「創意私房」的台版N號房案件。傳統補習班,也化身為各種各樣的個人工作室、夏令營等機構,法規一直在追趕,卻依然讓家長防不勝防。
因此,除了公權力要持續精進之外,我們也需要知道,真實世界中沒有童話,在給兒童和少年的許多教育中,有一種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就是保護自己的教育,因為需要保護自己,很多事情要勇敢說不,要學會情感的克制,在沒有成長到可以自我負責之前,學會保護自己的身心健康,保護自己的性自主權。而身為大人的我們,永遠有更多責任,去監督和改善這個不夠美好、沒有童話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