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婦運與性別角色的翻轉
濠仲在書中處處點出,讓北歐男人棄械投降的背景因素是於上個世紀七○年代前後展開的國際性第二波婦女運動。他說,「性格天真的維京人後代對當時兩性平權的內容幾乎照單全收。女性主義者尤其大肆鼓吹父親必須共同負起照顧小孩的責任,並且宣稱唯有男人心甘情願分擔家務,男女之間才有辦法真正平起平坐。此地完全不加思索,悉皆奉行」(41)。
第二波婦運之風吹起時,「北歐模式」體制的領頭羊瑞典帶頭響應。勢力強大的瑞典藍領工會LO於1969年度報告中指出:「公民應有兩種角色,一是工作上的,一是家庭中的,兩者應該由男女平等扮演」。公民身分從「男性勞工英雄」到「男女平等的勞工-父母公民」的轉向,號角由此吹起。1978年,瑞典執政的社會民主黨通過新的家庭政策:「男女平等必須落實於家庭、工作場所與社會,如此才能創造最有利於兒童的社會」。在這第二波國際婦運展開的第一個十年間,瑞典政府相關部門就育兒、婚姻與同居、性別平等議題成立的政策研議委員會,達74個之多!廣納社會相關各界的意見,而後將結論交由同樣由相關政府部門和相關社團代表共同組成的決策暨執行委員會進行決策並推動執行。這種政策研議、決策及執行模式,被稱為「民主組合主義」(democratic corporatism)、「共識民主」(consensual democracy)或「制度性審議」(institutionalized deliberation)機制,是北歐種種突破既得利益障礙、既理想又務實的劃時代政,策能夠得到周全決策並切實執行的關鍵因素。(參見劉毓秀7, 46-49)
把「促進男女平等」「提升女性權益」跟「保障兒童權益」畫上等號,無疑是北歐獨步世界的洞見。跟著來的,是普及公共托育服務、育嬰假(尤其是父親育嬰假),以及新的家庭制度和勞動制度。這形成著名的北歐「國家女性主義」(state feminism),這是一種「雙向民主」(由下而上+由上而下,由民間而政府+政府結合民間),有足夠的動力和能力在國家、社會的各個層面綿密實施性別平等,包括「義務父職」(compulsory fatherhood,指由國家制度形塑的父親育兒,迥異於自古各國實施的「義務母職」)。而正如《北歐超完美丈夫》這本書見證的,這性別平等的綿密實踐,讓北歐諸國相較於世界其他國家,不啻女人的天堂,也是「傻呼呼」的北歐男人的天堂,更是兒少天堂。
國家呢?是否會讓這些享受龐大福利的女人、男人、兒少坐吃山空,正如其他國家的「有識之士」諄諄告誡的?不然,十九世紀忝為歐洲貧窮地區的北歐,在新政策的轉化之下,搖身一變,半個世紀以來持續在「國家競爭力排行榜」、「國民所得排行榜」名列前茅。
濠仲在書中指出,挪威女人會說:「畢國國運昌隆,一切要感謝挪威女人外出工作、繳稅,而且不忘增產報國」(112)。這句話道盡北歐國家的優勢。普及公共托育、父親育兒等等福利措施不僅讓女性能夠無後顧之憂拼(個人、家庭和整體社會的)經濟,充分善用「另一半人口」的勞動力,同時也讓所有小孩不分階級自幼受惠於優質公共托育(和後來一路的公立學校教育),不斷養成繼起的優良勞動力。尤其關鍵的是,在這套制度下,女人願意「增產報國」,讓北歐各國能夠維持長程人口結構平衡,以及年金等相關制度的長程平衡。不像世界其他許多已開發國家(包括台灣),由於不能因應女性角色的轉變,以致女人不約而同「子宮罷工」,讓社會陷入「低生育率+高度高齡化」的可怕、難解困境;而即使有幸(不幸?)被生下來的小孩,也屢屢因為國家、社會缺乏「性別平等=雙親就業=兒童權益」的認識,而讓「母親+小孩」互相綁縛,導致經濟無法獨立的母親及其小孩,很容易聯袂墜入所謂的「脆弱家庭」「高風險家庭」。兩種模式,正負之間的來回差距,長年累積下來是很可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