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本書時,心情有些沉重,需要經過好幾天來沉澱自己的心情,因為覺得,女性生活在社會上,面臨好多生存與安全上的風險威脅,在家庭內,對女性有很多的角色期待與禁錮;在社會上,對女性有些刻板印象與貶低;在職場上,對女性有許多歧視與侵害。
所以,非常謝謝伊藤小姐在經歷過這樣的性暴力與創傷後,仍願意將自身的經驗,詳述紀錄與報導,藉此鼓勵遭受這樣性暴力的人們,可以再次燃起希望,可以有勇氣的對抗體制、訴諸行動,讓公平正義實現。我自己看完整本書,也深受激勵,身為性別暴力防治網絡的一員,我覺得,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多才是。
- 去除對完美被害人的想像與刻板印象
性侵案件往往發生在密室,加害人全盤否認,證據又未保留狀況下,就很難證明。社會大眾也會期待,他們所看到的被害人要如他們所想像的,這樣才更能證明真的有發生過性侵害的事實。
書中,伊藤小姐就曾提到,有一位警官對她說:「你不哭慘一點或生氣一點是傳達不出去的,既然是被害人就要有被害人的樣子」!
到底,所謂被害人就要有被害人的樣子,指的是甚麼呢?我們想像的被害人又是甚麼樣子呢?要楚楚可憐?要穿著保守?要第一時間報案?要足不出戶?要悶不吭聲?要不斷哭泣、反應不能像正常人一樣、要拒絕不然就是合意..,
連伊藤小姐在得知本案件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後,她為了保護妹妹及所有身邊重要的人,不讓她們跟自己有同樣的遭遇,於是,鼓起勇氣召開記者會,要告訴大家事實。當她要告訴大家真相時,大家還漠視真相,而是在討論伊藤小姐當天的穿著,並因她的冷靜而再度對她標籤化、汙名化!
伊藤小姐說:「強暴會殺了一個人的靈魂」,那樣的傷害,讓被害人身心受創,對被害人的生活影響是全面性的,超乎我們的想像,所以,我們不能只倚靠我們自己的想像去推測事情,而是要保持同理、願意理解的心,並破除我們對理想被害人的想像,才能進一步了解事實的真相。
2.尊重每個人的性自主權:沒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
性侵害就是嚴重的性騷擾,在職場上,男性容易性化(sexualizes)女性,透過性來控制女性。
現代婦女基金會近幾年來一直倡議「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撿屍就是犯罪」,強調性主動的一方要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性行為,而不是用「沒有說不就等於願意」的模糊態度侵犯他人。每個人要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伊藤小姐在日本與加害人山口碰面討論應徵工作時,當天晚上疑似遭到山口在酒中下藥,而失去意識,伊藤小姐失去意識後被山口帶到飯店性侵。事發後,在伊藤小姐與山口的電子郵件往返中,山口對於性侵伊藤小姐一事,完全避重就輕,漠視對伊藤小姐已造成的傷害,包括擔心懷孕、出現創傷後症候群,並汙名化伊藤小姐有精神衰弱症狀以至於汙衊指摘,並說是伊藤小姐自己喝得爛醉,自己根本沒有逼迫她等語,但事實上是,山口趁著依藤小姐意識不清狀況下,把她帶到飯店,性侵了她,從整個事件的過程來看,山口並未徵得伊藤小姐的性同意權,且使用暴力傷害,侵犯伊藤小姐的性自主權,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撿屍就是犯罪,無庸置疑,這是性暴力!
3.建構更友善的職場求助體系
每個人的心理都有一個黑洞,對於性暴力被害人更是個難以啟齒的黑洞,也許背後又一個難以撼動的黑箱,友善的求助體系對性暴力被害人是重要的!
友善的求助體系,除了正式系統還有非正式系統,性侵害案發第一時間,可以求助110、113,後續驗傷採證留下證據外,有助力的非正式系支持系統也很重要,伊藤小姐受侵害的第一時間,因為驚嚇而無法反應,常常恍惚,也不知如何處理,不知道向誰求助,也難以向親友啟齒自己的遭遇,故,事發當時未能即時驗傷採證,或即時得到幫助,也因此失去在法律上可以證明被性侵的重要證據之一。
是甚麼原因,讓性暴力被害人難以啟齒自己的遭遇呢?除了性別框架下的自我責備,怕別人不相信自己,還有外在環境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汙名化、不友善,旁人對待性暴力被害人可能會說:「你被強暴,你很髒」、「誰叫你要跟男生一起喝酒」等等,這都阻礙了性暴力被害人不敢求助。
另在職場上,被害人要求助更難,因為權力結構更不平等,被害人會擔心在職場上被排擠、被投以異樣眼光、被報復、失去工作等等,求助管道可能也不順暢,如同依藤小姐所說,當她提出被山口性侵的控訴後,因為山口在媒體業權力地位高於伊藤小姐,所以,職場上的同業並未相信她的控訴,也不協助積極報導,讓其求助陷入更艱難的處境。
因此我們要扮演友善的第三人,也要協助建構起更友善的求助體系,讓被害人得以求助,終止性暴力。
結語~被害人的心聲:「我只是要加害人得到懲罰而已」
「被害人這麼做(申訴、提告),是為了報復」,這句話,在我調查性騷擾案件時,常常聽到行為人這麼說;當再有性別暴力案件時,我還是會聽到民眾這樣說!
或是有些人會說,被害人是因為感情不順利才會這樣,被害人是有所圖才會這樣、被害人是為了錢才這樣…
其實,被害人只是要一個真相,請加害人為自己的暴行負起責任,得到應得的懲罰,不要再有人受害。伊藤小姐說,她只是要讓加害人得到懲罰而已,這樣的一個願望,我們是否可以同理呢?一起完成她們這個願望,一起停止這種沉默的傷害!
職場女性普遍的困境是,在職場上,向上有難以突破的玻璃天花板,制度上,可能又有重重待拆除的黑箱,這都需要我們一起努力不斷體察、突破與重建,並進一步阻止性暴力的發生,期待,不要再有下一個被害人,讓女性可以生活在免於恐懼的社會與安全的就業環境!
註:按日本刑法強姦罪成立,須證明曾遭受行為人使用暴力或威脅,被害人有反抗傷害之情形,如因藥物或酒精致意識不明場合下遭性侵,稱為「準強姦罪」。伊藤小姐因酒醉無法反抗山口,且沒有明確證據(如山口犯行之影像或錄音、目擊證人〉證明非合意性交,爰刑事不起訴。但伊藤小姐仍挺著社會壓力對山口民事訴訟,直到2019年12月18日判決勝訴,伊藤小姐表示這不代表她所受到的傷害會消失。在臺灣亦有規範「乘機性交(猥褻〉罪」,即趁被害人酒醉等意識不清之時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所謂「撿屍」行為即屬於犯罪,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