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性產業或性交易服務前,多數女性教育程度低,且童年時期遭受家庭暴力、被販賣,或遭到他人性侵害而被迫結婚後持續受暴。
此書中記載許多生活40、50年代的女性,當時家庭相當傳統且重男輕女,不願其接受教育,要求儘快賺錢養家,普遍女孩教育程度低或不識字。 童年時期在家中不僅遭到家人暴力、忽視對待,還有被爸爸或媽媽販賣償還債務、換取金錢花用。例如麗筠從小被重男輕女媽媽當出氣筒,「天天莫名其妙帶著傷去學校」外,16歲遭強暴後懷孕,被迫與強暴者結婚,婚後遭到先生暴力對待與送到酒家工作還債。阿茱18歲後被爸爸賣到妓女戶還債3年後結婚,婚後遭到先生酒後施暴,並要求持續到妓女戶工作賺錢。春芳跟同事出去喝下午茶時,被強暴並得性病,後轉到舞廳當舞女後開始有性交易服務。小玉被媽媽賣給屏東士官長成為賺錢工具,逃離後找到皮包配件工作,一年後又被老闆賣到酒家坐檯。羊羊因為大弟被爸爸重視,經常被大弟拳打腳踢,離家返家照顧生病爸爸,因不願接受大弟安排的婚姻而被趕離家中。
2.女性進入婚姻家庭生活,卻成為家中生產、照顧的工具,遭受到配偶精神、經濟、肢體暴力對待。離婚時,只能放棄孩子監護權。
書中12位女性絕大多數有經歷婚姻生活,有被性侵後懷孕結婚、有約會懷孕後被迫結婚、有媒婆介紹、自行尋找約會對象後結婚。婚後懷孕生育、照顧多位子女外,還必須照顧婆家一家人,外出工作賺錢養家,甚至要求到性產業工作賺取足夠費用供花用、買房子。她們不僅被當成照顧、生財工作,還會遭受配偶到各種形式暴力對待,包含酗酒後毆打、賭博還債、外遇精神暴力、經濟剝削。為了脫離暴力、禁錮婚姻生活,在早期傳統家庭觀念,認為孩子是夫家的姓、具有夫家的血統,女性如果想要離婚,通常很難取得孩子單獨監護權,唯有放棄孩子監護較容易離婚。但是孩子從出生到成長平日由其照顧,當其面臨離婚後必須搬家獨立居住生活時,不管在情感上、居住、生活上面臨無孩子在旁的孤單感、空虛感,也因為無法持續照顧孩子而對孩子有自責與愧疚感。阿娟離婚後,太過思念孩子,經常坐夜車偷偷返家看孩子,彩霞離婚後到茶室上班,下午兩點上班,可以天天為孩子帶便當。
3.為了還債或生活,只好進入性產業工作,卻被社會邊緣化、汙名化,對家人更難以說出口。
對於教育程度低的女性,就業選擇權容易被限制,薪資所得不高。為了償還債務、或賺取孩子和自己足夠生活費用,在無計可施下,容易經由他人介紹,選擇進入性產業或性交易服務,以快速賺取金錢還債或養家。例如,在日本打黑工的阿膨,口袋空空被遣返,無可奈何的她在舊時客人介紹下,來到萬華「站壁」,一位好心大姊借錢讓她租房子,阿膨才能在西昌街攬客後帶回性交易。例如:來自中國的林双給自己從事性交易服務的理由:「我要趕快賺一賺,回去帶小孩啊」。又例如為了供應身心障礙雙胞胎孫子生活,阿茱來到萬華的西昌街拉客賺錢。
一般人對於從事性交易女性會認為她們不檢點、很髒、很低賤、愛慕虛榮等汙名化標籤,這樣的污名化標籤同時刻印在她們心裡,面對家人詢問時,絕大部分不敢真實告知其工作內容。春芳女兒陪春芳到萬華訪友時,問「媽媽你在這裡上班嗎?」「沒有,來找朋友而已。」「媽媽,我已經長大,沒有關係,你可以告訴我。」春芳依然否認到底,「就打死了也沒有,就這樣。」
4.未滿65歲,教育程度低且年老女性,難以進入就業市場工作獲得薪資,女性老人貧窮化現象。
對於教育程度低,身體老化,無配偶、子女可依靠或任何經濟來源的未滿65歲年老女性而言,在社會福利資格限制下,為了維持生活生計,只能持續從事性交易服務,難以離開性產業。例如未滿65歲的小玉,還不滿低收入戶補助的年齡,檯面上又有成年的兒子,很難符合弱勢戶的條件,只能四處申請幾千塊的單次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