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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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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路陷阱不斷,如何讓安全與你同在
年度別: 109
專家學者: 白智芳
上版日期: 109-10-15
主題分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專欄本文:

今年年初南韓爆發「N號房」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整起事件的嫌犯竟是常人眼中的高材生,卻在網路虛擬世界中,倚靠欺騙、脅迫手段取得影像,築構起社群平台上的性私密影像王國。最駭人的莫過於,上網付費閱覽影像的會員數高達26萬人,南韓媒體形容此人數如同在首爾計程車的司機都看過這些影像,引起恐慌。反觀台灣,多數人相信台灣在數位性別暴力事件上沒有這類極端的狀況,然而從實務經驗中觀察,數位性別暴力的問題早已伴隨著全球網際網路的推展而成為國際性問題,台灣不僅無可避免且輕忽數位性別暴力造成的危機與風險。

 

網路時代改變生活,帶來數位性別暴力

 

數位時代的快速演進,讓網路使用成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連帶衍生出許多新型態的問題。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問題,包含網路霸凌、科技跟蹤、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又稱復仇式色情)等,近期因為高雄少女略誘案的曝光,讓未成年者遭受網路性略誘的議題亦浮上檯面。我們應該關心的,除了這些議題曝光的新聞報導中,可以發現持續增加的未成年兒少被害人外;更令人憂心的是,大眾對於網路陷阱的認知與防範遠遠落後於網路發展的速度,網路原住民與網路新住民在運用網路的能力、知識與學習速度呈現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風貌。當年輕一代的網路原住民說著我們聽不懂的網路用語及流行內容,身為網路新住民的我們該用權威施壓、平等討論交流,抑或是放下身段的成為聆聽者嘗試從他們身上學習?

 

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內涵有兩大面向值得關注,其一來自於網際網路的便利性、高傳播性、迅速等特性,且看網路社群平台近十年來的演進,從BLOG到IG,呈現內容方式由平面的文字、照片到立體化的影音媒體,創作者從幕後作者到幕前網紅,使用者可以自由選擇在網路中匿名或現身,運用網路扮演自己希望形塑的角色與樣貌,發展出不同於真實世界中的人際網絡與互動關係。網路世界的身份之所以迷人,多數時候來自於能體驗真實世界中所缺乏的,不分年齡、性別、外表、身份,彌補個人在真實世界中的缺憾,或是滿足無法實現、甚至不被允許的想像。其二,性暴力的產生來自於人類原始對性與情感的渴望,然而社會環境形塑出「性是隱晦、不可公開討論」的氛圍,更增添性的吸引力。從小家庭與學校教育中對性教育的低開放度,更加深個人對性探索、性好奇及窺視的慾望與想像。

 

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帶來的傷害與現況的不足

 

數位性別暴力議題中,「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問題近年來因為犯罪案件數快速增加、被害人年齡層逐年下降而受到關注。當性私密影像被害人遭遇是類問題時,第一時間面對的就是個人資訊與性隱私同時被揭露的危機,當性越隱晦、越不可告人,性私密影像的殺傷力就越強,更加深被害人不敢求助並且無力面對網路排山倒海的點閱與評論,更遑論網路世界匿名者刻意帶來更多惡意攻擊、恣意運用文字霸凌他人的鄉民。被害人選擇對外求助之後,伴隨而來的往往不是支持而是挫敗,被害人必須面對執法者的不理解、懷疑、挑戰或無能為力,在進入司法程序的第一站就可能傷痕累累。再者,為了搜集證據,需要逐一盤點個人在網路上被散布的網頁連結、照片影像等資料,不停檢閱自己在網路上被公開的那些不堪,都累積成為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科技網路變化速度太快,台灣現行法令缺乏針對數位科技所衍生問題的處理條文,僅能使用刑法來論罪。在司法偵審的過程中,被害人面對的不僅只是案件是否涉及違法,更多時候面對的是這類犯罪與刑法法條的原意是否相符的定義爭論。例如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性私密影像是否相當於「猥褻物品」?照片內容若是唯美不低級,是否即無法構成「猥褻物品」?另外,「散布」行為必須要有傳送給三人以上的證據才能構成「散布於眾」的定義。實務上,在協助過程中面對被害人亟欲移除性私密影像而訴求欲求助司法時,我們往往陷入兩難。因為我們深知現行司法無法給予被害人期待中的懲罰或補救。在懲罰部分,依據公視P新聞報導中分析,自2005年迄今的判決書罪責,相關案件判決刑度在四個月以下者佔69.8%,將近七成的案件判決輕且可易科罰金。換言之,當被害人經歷努力蒐證、不只一次上法庭陳述事件經過、面對司法人員的質疑與挑戰後,所獲得的只剩下加害人支付幾萬元罰金後結束,兩相比較令人情何以堪。在補救部分,被害人寄望報警提告能夠有效遏止性私密影像流傳與下架,現實狀況卻是當影像被上傳刊登於非法、架設於國外的論壇或網站上時,警方無能為力。當加害人付錢了結案件刑責,被害人卻仍持續面對著性私密影像在網路上流傳,無法下架、永無止盡的惡夢。

 

預防數位性別暴力該從何做起

 

正由於目前司法能夠給予的協助無論是在移除影像、懲罰散布者、索討賠償等面向上,都遠低於被害人的需要與期待,更無法達到嚇阻犯罪、降低發生率的目的,所以民間團體積極遊說立法委員制定專法以因應是類案件。制定專法最重要的是讓大眾明白,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行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再次宣示任何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身體,既使是照片影像都是同等重要。但,如果司法不是最終最好的解答,不如回頭想想,我們更應該努力做些什麼,在問題發生前能先阻止或降低發生的風險。討論數位性別暴力問題,必須將網路所帶來的正面及負面影響一併納入討論,並且實際點出可以善加運用的部分。預防數位性別暴力,先肯定網路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及其帶來的方便,同時開啟對於網路所帶來的風險與因應之討論是非常重要的關鍵。以高雄少女略誘案為例,少女在線上遊戲認識加害人,被招募擔任線上遊戲陪玩工讀生。我們嘗試從少女的視角出發,當網路上的大哥哥(加害人)對自己的遊戲技巧予以高度肯定讓人欣喜不已,加上被邀請擔任陪玩者還會給予報酬,這位從小在網路帶來經濟的時代下成長的少女,想像自己除了被認可,還能將娛樂活動(線上遊戲技巧)轉為經濟收入來源,加上少女有曾經領取實質報酬(販售商品所得)的經驗,更加鞏固其自我認同為獨立個體的想法。但風險在於,少女在過程中缺少與成人討論的機會,多數時候是因為她從過往經驗中學習到,遇到這類狀況大人通常會直接給予否定,而鮮少有討論、思辨、甚至嘗試從錯誤中學習的空間與機會。雖然曾與同儕分享討論,但卻無法敏感地覺察到過程中的風險與危機。最後,追求冒險、挑戰的驅力大過於內心小小的擔憂,從而踏上危險之路。在這起案例中,少女幸運的有機警的同儕、積極的網友與警察們幫忙而脫困,但我們身邊還有多少具有潛在風險的對象,非常值得我們及早介入協助。

 

預防數位性別暴力的工作,不僅只是大聲疾呼大眾瞭解網路所帶來的風險,而更應該秉持開放態度的討論如何尊重與表達自己的意見與選擇,及如何尊重他人的意見與選擇。拍攝性私密影像對這個時代的人們如同拍攝美食般自然,所以在親密伴侶間拍攝前,更應該開啟的對話是彼此對性私密影像保存的理解與操作方式,彼此對運用性私密影像或其他作為來傷害對方的觀點為何,藉由討論才能理解彼此的想法與差異,才能有更多機會進行預防。在情感世界裡,拒絕與被拒絕始終是門課題,若能在日常生活中築起開放對話與討論的空間,就有機會聽到他人與自己不同的觀點與想法,而不再單純運用自己狹隘的觀點去設想對方。此外,所有的案例可能對你我來說都是別人的故事,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也因此我們扮演著最關鍵的「旁觀者」角色,你我是否都能在閱覽Dcard、PTT、爆料公社、新聞媒體之後,忍住不去點選揭人隱私瘡疤的報導,忍住不去google搜尋關鍵字滿足自己內心的好奇心。忍住,就能帶來大改變。唯有你我明白,旁觀者點閱、搜尋的小動作,或是無心的一句留言,都是讓被害人傷痕累累的利刃時,被害人的創傷才有復原的可能。永遠不要小看自己在網路上的舉動,謹言慎行就可以是對被害人最好的支持。

網路更新的速度或許快的超乎我們所想,但尊重與同理的教育及思維,永遠都是預防創傷發生最好的解答。在數位時代裡,我們能做得比我們想像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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