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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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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消除一切形式的習俗文化歧視女性,如何可能? __ 從 CEDAW第五條反省習俗中的性別歧視
年度別: 104
專家學者: 蕭昭君
專家學者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系副教授
上版日期: 104-02-01
主題分類: 教育、文化與媒體
專欄本文:
一、CEDAW5條要求改正有害的文化習俗
5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
(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b)保證家庭教育應包括正確了解母性的社會功能和確認教養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責任,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首先考慮子女的利益。
 
        第5條要求國家把焦點放在千百年以來累積的文化,對於婦女集體社會地位的影響,要求國家嚴肅面對提問:在地的文化習俗傳統,至今仍存在哪些思維、施為、或是作法,持續排除女性參與,或再製女性在家庭與社會的從屬地位,不利女性整體地位的提升?並要求國家反省政府可以如何積極的改造文化。本條文中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涵蓋性很廣,可以說包含人民公、私領域生活的所有向度,女人終其一生在家庭中如何被對待,進入社會,在學校教育、各行各業的工作職場、媒體再現等等,處處皆是檢視是否善待女性的文化與習俗落點。
 
        值得注意的是,第5條顯然是將文化視為一種動態的、密切與人民日常生活交織,而且是與時俱進的存在,但是,這樣的進步觀點並非世界主流的共識,至今不難發現仍然有許多國家社會將「傳統」、「文化習俗」視為一種「本質不變」的存在,甚至傾全力「捍衛」傳統,甚至主張西方的人權觀點迫害當地的傳統文化認同,往往甚至激起在地更頑固的抵抗。在民主政權、自由與人權成為基本價值的時代,如果仍在堅持將所謂的「傳統文化」固定在靜止不變的觀點,就是強迫人民接受封建政權、父權為尊時代的價值,不只與尊重人權格格不入,更是鄙視民主的根本價值。
 

        在爭取婦女人權的世界歷史上,對於女性的殘酷風俗罄竹難書,CEDAW委員會在過去曾經明白的批判世界不同國家報告中出現的危害女性地位的傳統文化習俗,包括:一夫多妻、對寡婦不人道的儀式、切除女性陰蒂、重男以及違法性別篩選的流產、嫁妝暴力、新娘販賣與嫁妝、強迫早婚、已婚男性有權將妻子視為未成年的孩子。CEDAW委員會也經常注意到文化阻礙女性擁有田地以及參與決策的權利,委員會一再的關注某些文化習俗不利女性主張落實法律上的繼承權,以及在阿拉伯國家,男性是女性的監護人的習俗。這些文化習俗至今依然影響世界各地的婦女,在「她們,和她們的希望故事」一書中,美國紐約時報記者紀思道和伍潔芳(吳茵茵譯,2009)深度報導了各地女性如何用有效的行動改變壓迫女性的作為,書中處處可見壓迫女性的殘酷習俗,許多穆斯林社會單方面以強調婦女貞操為名,至今依然落實恐怖的「榮譽」謀殺習俗,甚至有許多國家至今依然以強暴婦女做為統治的手段、印度的嚴重家暴習俗、貧窮的家庭將身體發育未全的女兒販賣給成年或老年人為妻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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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消除一切形式的習俗文化歧視女性,如何可能_從CEDAW第5條反省習俗中的性別歧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