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貿易的性別中立原則
嚴重特出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of 2019,簡稱COVID-19)疫情自2020年年初爆發以來,不僅是全球緊急公衛事件,也造成新全球經濟與社會危機。國際組織(如聯合國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陸續提出研究報告分析此波疫情對於全球造成的經濟衝擊和貿易萎縮,其中更指出女性遭受不成比例的影響。本次因疫情引起的貿易危機中,女性之所以受到較男性劇烈的衝擊,主要是為控制疫情並防止病毒擴散,各國政府採取限制人員移動與社交距離的措施,如封城、關閉學校與非必要商業移動、旅遊禁令等,除了嚴重影響仰賴實體接觸的服務業(如觀光業、旅宿與餐飲),也影響到商品的進出口;該些受疫情影響較深的產業正好屬於女性經濟參與(包含勞動力參與和企業經營)較為密集的產業,導致女性失業、轉為非正式經濟以及企業經營困難的比例高於男性。因此,包含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在內的國際組織,紛紛建議疫情後復甦政策的規劃應當以女性為核心,提出具性別敏感和性別回應的舉措。
然而,具性別敏感與性別回應的貿易政策,如此的政策思維卻是翻轉過去認為貿易政策採取性別中立的意見。例如,1995年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前言,對於WTO的政策目標即提到:「貿易與經濟的表現將提升生活水平、確保全面就業以及大規模且穩定的實質收入增長、擴大商品與服務貿易的生產,同時以永續發展的目標使用世界上資源、尋求環境保護與保育,並以符合會員需求與不同經濟發展程度的前提下實現此目標」。該序言內容具體展現出自由經濟政策對於國際貿易的政策假說:貿易將促進經濟成長,進而解決社會與環境等問題。因此,屬於社會議題之一的性別落差問題,也會因為貿易自由化的外溢效果獲得緩解和解決。據此,貿易政策作為總體經濟政策的一環,應處理的是國內產業結構與經濟條件,藉由比較優勢策略維持該國的競爭力。至於女性與男性在經濟與社會因不同角色與地位而遭遇的差別待遇,既非決策的考量因素,亦非貿易政策處理的事務。此惟貿易政策下的性別中立(gender neutral)原則。也正因為貿易政策的性別中立原則,導致貿易相關的統計數據蒐集尚未發展出性別區隔方法。
二、從性別中立到性別主流化
部分論者對於自由經濟政策支持貿易自由化效果外溢到性別議題的政策假說,藉由分析貿易政策對於企業經營、女性參與者的效益等研究,指出即使不帶入性別觀點的貿易措施(如關稅調降),產業結構與企業經營型態等因素依然會導致兩性受到的貿易利益有所差異。例如WTO曾針對中間財的關稅收益與女性就業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兩者間具有顯著相關性,亦即女性勞動力參與集中的產業(如食品、飲料)被課予的進口關稅平均高出其他女性未集中參與的產業(如採礦業)兩倍之多。另有研究認為貿易導向的國際競爭環境影響女性在勞動市場的談判能力,使女性更容易面臨薪資被調降的壓力。另外從企業經營的屬性來看,女性在貿易相關企業的平均薪資雖然高於其他企業的女性員工,但該些公司也因為業務的跨時區特性,要求員工需要可因應跨時區業務的高度彈性工作時間與投入,導致無法符合公司需求的女性,其面臨薪資落差也高於其他非貿易相關企業的女性員工。惟,該些研究依然無法未能就國際貿易對於女性經濟參與的正面與負面效益提供定論。
儘管如此,國際社會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發展對於貿易政策以及國際貿易領域仍造成相當影響力。作為維護國際貿易秩序核心機制的WTO,會員們於2017年在第11屆部長會議期間,共同發表「貿易與女性經濟賦權宣言(A Joint Declaration on Trade and Women’s Economic Empowerment)」,宣示將採取具體行動以促進女性在國際貿易的經濟參與。2020年9月,WTO進一步成立貿易與性別的非正式工作小組(Informal 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Gender),目的在促進會員間關於移除對女性參與全球貿易障礙的最佳實例分享、將性別觀點帶入WTO工作之中,並將討論如何透過國際貿易援助倡議使女性受益,以及國際貿易相關的性別統計方法與數據。
三、貿易協定中性別議題的發展
倘若2017年發表的「貿易與女性經濟賦權宣言」是WTO會員們透過不具拘束力的政策宣示,展現支持貿易政策性別主流化的態度,2021年年底部分會員完成服務貿易國內規章條文的修訂,則是跨出歷史性的一步。2021年12月之際,部分參與服務貿易國內規章(domestic regulation)修訂談判的會員們發表聲明,宣布完成WTO相關條文的談判;其中條文要求參與的會員們實施與服務供給相關措施時,應確保此些措施不會造成性別歧視,將性別平等實際納入WTO貿易規範之中。
儘管WTO此修訂條文只對參與談判並簽署的會員產生拘束力,卻確立了國際貿易規範與貿易政策不再堅持性別中立原則,而將透過提升女性經濟賦權以實現貿易包容性目標。
除了WTO多邊貿易規範的發展外,觀察近年來各國簽訂的區域或雙邊貿易協定,亦有將貿易與性別的議題納入規範之中。整體上,近年來貿易協定對於貿易與性別議題的討論,主要集中於女性的經濟、社會與政治權利,例如消除基於性別的暴力與歧視、促進女性獲得教育與醫療服務、並賦予女性經濟賦權。
關於個別國家或區域的發展,對於貿易與性別議題發展不遺餘力的主要推手,首推歐盟與加拿大。
歐盟有鑑於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將性別平等納入第5點目標,一直積極透過貿易協定談判場域,將永續發展與性別平等等目標納入貿易規則的部分。例如,歐盟與加拿大於2016年簽署並於2017年生效的「歐盟─加拿大全面經濟與貿易協定(The EU-Canad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該協定將貿易與性別納入共同合作事項,雙方將持續討論貿易協定性別規範的發展。目前歐盟簽署的貿易協定之中,已有20%的貿易協定明確包含女性相關權益的條文。
有別於歐盟從永續發展目標架構下帶出貿易與性別議題的做法,加拿大是以制定貿易與性別專章的方式,將性別平等與消除性別歧視納入貿易協定之中。其實,加拿大對於如何透過貿易協定發展貿易與性別議題,存在政策上的變化。以往加拿大是藉由貿易協定中的勞工權益規範(如勞工專章、落實國際勞工公約的合作事項),從中消除就業的性別歧視。近年來加拿大則是將性別主流化工作直接帶入貿易政策,並作為貿易協定的優先談判事項之一。因此,加拿大自2016年起陸續與智利和以色列更新彼此的雙邊貿易協定時,都發展出「貿易與性別」專章,不但肯認性別平等與貿易之間的正向關係、女性經濟參與是包容性經濟發展的一環,並以促進女性權利、消除性別歧視作為政策目標。
四、結語
儘管貿易政策與貿易協定對於性別議題的立場已有了具體成果,依然存在極大的成長空間。根據近期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目前超過500多個區域與雙邊貿易協定之中,僅有74個貿易協定包含性別相關規範。此外,仍有聲音認為性別規範是變相地增加國際貿易障礙,是已開發會員對於發展中會員或低度開發會員上演一場以性別偽裝成新式保護主義的木馬屠城(Trojan horse),因而質疑貿易政策與貿易規則作為促進女性經濟參與的最佳途徑。
因此,如何奠基在既有成果之上,使貿易政策和貿易規則得以發展出更具深度與廣度的性別回應成果,值得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持續投入資源研究並採取積極作為,讓性別主流化不只流於政策宣示的口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