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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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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說一個動人的性別主流化故事:傳播敘事運用於公民媒體近用的方法
年度別: 104
專家學者: 林承宇
專家學者單位: 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
上版日期: 104-12-18
主題分類: 教育、文化與媒體
專欄本文:

 一、從CEDAW看媒體的角色

    過去在傳播領域中有關媒體與性別的討論非常多,從媒體素養的角度反思台灣當前媒體依舊複製著既有女性刻板印象的媒體內容更是不勝枚舉(林承宇,2015)。「媒體」幾乎可以說是當前性別主流化難以翻轉的一個「中介變項」,尤其在「習俗」與「性別主流化」產生衝突關係時,實不難發現「媒體」的角色往往會扮演一種「穩定」的角色,將習俗或原有的社會性別關係,以大家熟悉的印象再現給閱聽大眾,這自然是與媒體的「本質」與「結構」有關;如此,想要藉由媒體「翻轉」既有性別觀念、或是根深蒂固的性別習俗,可能無法一朝一夕。當然,我們亦不能全盤否定媒體沒有創新的可能,只是把翻轉社會既有的性別不公平習俗這類議題的想法期待在主流媒體上,是一種不切實際的作法。
    為何媒體、習俗與性別三者會有其關連性?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第5條特別將「要求改正有害的文化習俗」的精神與具體內文看來,很多國家「既有習俗」顯然是造成性別不平等極為重要的主因,台灣亦是如此。從台灣性別研究學者與實踐者蕭昭君(2015)在其〈消除一切形式的習俗文化歧視女性,如何可能?〉一文中便可清楚瞭解到相對於男性,女性極容易處於傳統文化與習俗的弱勢,不管是直接或間接的歧視,或是結構性的歧視等(例如文中所提宗教中的女性地位,從未是平等狀態)。往往,因為傳統習俗的框架,造成了女性角色的「雙重」甚至是「多重」的弱勢地位,這與CEDAW第5條期待各種文化可以「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a項)與「保證家庭教育應包括正確了解母性的社會功能和確認教養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責任,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首先考慮子女的利益」(b項)顯然有極大差距。而原本透過媒體的「準公共財」特質,CEDAW第5條的精神與任務或許可以由媒體來扮演「翻轉」的角色,可惜的是,「媒體」本身具有的商業性特質就造成了上述理想的「窒礙難行」。
    傳統的媒體屬性固然含有無法為「性別主流化」翻轉的先天侷限,時至「媒體匯流」的今日,並不表示無法改變這種「僵局」。新媒體(如社會媒體social media)的誕生,打破閱聽人純粹只是閱聽人的角色,閱聽人一樣可以同時扮演訊息產製的發聲者,原本那個被動的接收者角色已變成可以主動生產訊息的媒體產製者。因此,透過媒體翻轉現有諸多違反CEDAW第5條在傳統文化或習俗上的具體情狀,不但有機會、更可能是一股重要的力量。因此如何讓性別主流化意識可以在各種媒體上發聲、擴大性別主流化光譜、讓具性平意識的公民擴大近用媒體,可能會是一條實踐CEDAW第5條精神的重要理路。
 
二、公民近用(to access)媒體對性別主流化的重要性
(一)公民媒體近用權對實踐性別主流化的影響
    這是一個多元性別的社會現實,面對這個現實,透過媒體發聲讓自己與不同性別性傾向的人相互理解(如性別在當前的分法,至少有女性、男性、第三性;性傾向至少有異性戀、同性戀與無性戀等)應該是媒體存在的重要價值。從公民實踐媒體權的角度觀之,我們可以明白具備性別意識的公民不應只有識讀或批判媒體訊息,對於媒體所再現的各種新聞、節目或廣告等文本更應具備取得、詮釋、理解的能力。如此說來,若從性別主流化的角度看來,公民具備識讀媒體與性別相關的訊息外,如何反思進而能主動近用媒體(access media)則為當代媒體功能論所應該要思考的方向(林承宇,2015)。
    從過去媒體素養教育研究者著重的幾個核心面向看來,包括賦予閱聽人「瞭解媒體訊息內容與符號特質」、「思辨媒體再現」、「反思閱聽人的意義」、「分析媒體組織」以及「實踐媒體近用」等,無非是希望透過媒體素養教育的機制,強化閱聽人對媒體的釋放(liberating)與賦權(empowering),以建立「健康媒體社區」(Healthy Media Community)為目標(教育部,2002)。若我們再深入這些面向的意涵加以理解,便可發現媒體素養教育的歷程除了希望培養閱聽人解讀、思辨當前媒體訊息的能力之外,最重要的還是期待閱聽人能將媒體素養教育的核心價值「實踐」於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認為媒體素養教育主要是賦予閱聽人應有的權利,那麼一切更應起源於日常生活,提醒閱聽人從日常生活中的媒體實踐開始;一切從日常生活的媒體經驗來,再回饋到這個經驗中,在這樣對話與反思的過程,啟發閱聽人對媒體素養不同的想像與可能。此即本文所推倡的觀點,而性別主流化議題更該如此。
    上述過程實有必要從「媒體近用」的觀念出發,才有進一步實現的可能性。此乃個人與社會的生活主要係藉由媒體聯繫起來(如有論者強調,媒體是環境一般)(吳翠珍、陳世敏,2007),這就好比是我們學習使用文字來表徵事物、用以人際溝通一般。從賦權公民社會能對性別主流化議題發聲,一方面是希望藉由公民能認識媒體產製過程,讓自己清楚認識建構而來的媒體現實,去除主流傳媒可能對我們產生的框架與迷惑,反思自我觀看媒體的經驗;另一方面則是期待藉由近用媒體的手段,促使公民自身參與社區民主,實踐公民身分的可能。簡言之,媒體近用在性別主流化的意義上,是引發公民參與社區、生活的一種活動,使個人在媒體社會中能有參與感與權利感,此乃公民近用媒體的核心活動。以下,本文針對公民如何近用媒體的方式作一討論,期待為未來性別主流化再現訊息有一啟發。
 
(二)公民近用媒體的方式
    國內外有關媒體近用方式的文獻不多,台灣傳播學者林承宇(2015)曾在其論文中整理其對媒體近用實作上的想像,如下圖:
公民媒體近用實作圖
 
 
   
  
按其說法,論及閱聽人近用媒體的議題時,除了不應只是紙上談兵,更要「做中學」以強調媒體近用能動性的必要性。因此在詮釋媒體近用的概念時,作者以為命題上應該是放在「媒體近用」可以有什麼樣的想像,而不是去定義媒體近用的範圍。作者的原意指的是每個閱聽人都有其接觸媒體的不同歷程,當然在近用媒體時就必須與自身的媒體經驗做扣連,並在此發揮各種不同面向與不同層次的近用媒體方式。文中所提供的四大類同心圓的近用層次概念,作者目的不在窮極媒體近用的各種可能,而是透過閱聽人可以自由地組合四大類交互作用的15種不同媒體近用的模式,進而創意性地展現閱聽人媒體近用的可能性。這當中最重要的精神,自然是反映每個閱聽人的媒體經驗脈絡,而不是按表操課。
因此在四種近用的大類中,所謂的「干預性作為」,像是讀者投書、Call in、抗議媒體對性別歧視等的行動即可屬之;而「干預性抵制」:例如文化防堵(culture jamming)或是作者提出的強調與媒體對話性的行動「媒體防堵」(media jam)概念等均可劃分進來;而「產製性參與」:如閱聽人以產製訊息作為近用媒體的表達方式等可歸納之;最後的「產製性整合」:透過媒體所形成的社區改造等(類似社區營造的概念)即可歸納於此。此處論證方式因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詮釋媒體近用概念,因此本文認為只要是與媒體可以扣連上的近用議題與方法,均可視為媒體近用的範疇。為免掛萬漏一之憾,本文仍要強調除了上述媒體近用的整理與發想,仍有其他不同關注、不同面向、不同層次的媒體近用可能性,公民應視上述媒體近用方式為一種「啟示」,重點在於將此回應到自我媒體經驗的脈絡中,如此,媒體近用的能動性與生命力才有啟動的可能,也才有辦法讓真正的性別主流化公民聲音被展現出來。
 
三、公民如何運用媒體,說個有感的性平故事
(一)運用敘事的力量,創造健康的性別平等媒體環境
就目前媒體環境看來,公民要運用媒體發聲似乎相較於過去容易許多,但重點就在於到底發聲內容要如何才能讓人有感?尤其是要為一個硬梆梆的「性別主流化」議題發聲。其實,不管是什麼議題,公民發聲一定要注意以下這些原則:
1.所談的性別議題,必須是公共議題,不要涉及個人情緒反應:往往談論性別的議題,如果太過「意氣用事」就會被冠上「極端」的帽子,如此就容易偏離主題。有個廣告這樣說:「因為有愛,每句話要好好說」,會想運用媒體為性別主流化發聲的公民,一定都是有愛的人,否則何來這個「發聲」,如果因為一些細節被扭曲成另外的議題,甚為可惜。所以,公民在為性別主流化發聲時,一定要「理直,氣和」、針對問題核心,每句話好好說,反而可以「以柔克剛」讓很多不平等現象被呈現出來。而往往這種方式的發聲反而會產生更好的效果。
2.運用說故事的力量:有一本書這樣說「說一個好的故事,所有人都會跟著你走」。這是一個說故事的時代,即使有再好的議題,都必須用一種吸引人的方式來呈現,也就是在為性別主流化發聲之前,公民可以思考一下,用什麼方式吸引到我想溝通的人,這樣就可以讓「對的人」產生「對的效果」。這也顯示,性別主流化溝通,應該用「分眾」的概念來進行,針對不同程度的不同對象產生不同的效力。
3.瞭解媒體屬性,設計不同媒體的發聲策略:現在既是「分眾」的世界,媒體使用的屬性也都不同;不同的媒體有不同的特質,就該給予不同的訊息內容。好比同一個性別主流化的議題,可以產製出不同版本的敘事方式,手機版本、網路版本、微電影版本...等,運用不同的媒體載具特質發聲,定可事半功倍,讓該性別主流化議題能見度更高,有助整體社會的討論或反思。
掌握了三個公民發聲基本原則,相信對彌平很多社會上或習俗上「似是而非」的性別不平等事宜,一定會產生相當助益的影響性,同時也會對主流媒體產生更多反思性的正面影響。
 
(二)公民參與,性別主流化才能真正落實
要落實CEDAW第5條,從媒體下手一定是一條不會錯的路徑,重點還是在喚醒社會中所有公民的參與。當然,透過媒體的路徑,內容(content)永遠是王道。很多人應該都還會記得小時候看過的電視、電影中的卡通或偶像吧?這告訴了我們,好的傳播文本,比什麼都有力量,更可以取代諸多的既有的刻板印象或意識形態。如果有一天,我們的社會因為公民對性別主流化已然有所意識,越來越多公民願意主動、發自內心為性別主流化發聲,我想,那時每一個故事應該都是感人的,而這樣的性別主流化社會也才是真正高度文明的社會。
 
參考資料來源:

周典芳、陳國明編(2006)。《媒介素養概論》,台北:五南。

吳翠珍、陳世敏(2007)。《媒體識讀教育》,台北:巨流。
林承宇(2015),(識讀媒體中的健康訊息:健康素養的概念與行動),收錄在羅曉南、余陽洲主編,《批判的媒體識讀》。台北:正中。
林承宇(2015),(性別平等教育與媒體的對話:媒體素養對性別教育的重要性),收錄在行政院性平處:http://www.gender.ey.gov.tw/multimedia/。
蕭昭君(2015),(消除一切形式的習俗文化歧視女性,如何可能?從CEDAW第五條反省習俗中的性別歧視),收錄在行政院性平處:http://www.gender.ey.gov.tw/multimedia/。
Lin, C. (2008). The Imagination of “Media Access” in Media Literacy Education: From Some Teaching Action Researches in Taiwan. IAMCR, Conference paper.
Simmons, A. (2006). The Story Factor:Inspiration, Influence and Persuasion Through the Art of Storytelling. 中譯本:陳智文(2008)《說故事的力量》,台北:臉譜。

Smith, P. (2012). Lead with a Story: A Guide to Crafting Business Narratives That Captivate, Convince, and Inspire. 中譯本:高子梅(2014)《說故事的領導:說出一個好故事,所有人都會跟你走!》,台北:如果。

相關圖片: 公民媒體近用實作圖.png 公民媒體近用實作圖.jpg pic.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