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修正「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部分規定,並修正名稱為「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自102年4月12日生效
通報; 兒童保護; 青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 家暴; 性侵害; 幼稚園; 幼兒園; 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高風險家庭; 社工人員; 隱私權; 個人資料保護
其他
行政院公報
頁13891-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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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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