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法國、德國同性伴侶/同性婚姻法制發展及實務運作情形
林秀蓮
法務部
法國民事伴侶結合法(PACS);法國同性婚姻法;德國同性伴侶法
公務出國報告
105年度出國考察德法同性伴侶/同性婚姻法制發展及實務運作情形
2016-08-08
[法國]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Susanne Baer法官,法國全國家庭協會聯盟(UNAF),法國司法部,德國聯邦司法部,德國女同性戀及男同性戀協會(LSVD)
2016
有關同性伴侶之權益保障,本部於民國104年3月提出「關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政策方向之建議報告」,規劃二個階段逐步落實對同性伴侶權益之保障,第一階段之推動,係於現行法律制度下,落實對同性伴侶權益之保障;第二階段之推動,則由本部研議同性伴侶法之法制化。爰此,為配合同性伴侶法之研議,本部持續蒐集彙整外國立法例並深入瞭解外國實務運作情形。 br>綜觀世界各國對於同性伴侶之法律保障,多採漸進式開放模式,法國、德國之法制發展尤具代表性。法國於1999年通過「民事伴侶結合法」(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簡稱PACS),復於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德國則於2001年通過「同性伴侶法」(Gesetz über die 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本文分述法國、德國前揭法制,並就其立法推動歷程中遭遇的困難及解決之道,以及立法後的實務運作情形,透過拜會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彙整詢答內容,最後依參訪心得,提出法制實務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出國報告網
https://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PageSystem/reportFileDownload/C105013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