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令:修正「本國籍家庭幫傭、褓姆參加勞工保險審查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規定及附件,並修正名稱為「本國籍家庭幫傭、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參加勞工保險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自103年4月17日生效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保局; 家庭幫傭; 保母; 托育養護; 勞工保險; 勞保; 雇主; 僱主; 勞工保險條例; 勞保條例; 加保; 申報; 行業分類; 勞工; 勞方; 工人; 保險人
其他
行政院公報
頁13839-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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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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