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有鑑於四成三受薪家長之雇主拒絕提供家庭照顧假,去(102)年事業單位之家庭照顧假整體實施率僅有三成七,中小企業不願給假之比例更高達六成四,可見家庭照顧假之制度並未落實。爰建請勞動部優先針對員工育有12歲以下子女比例較高之中小企業,增加性別平等勞動檢查之次數,擴大宣導家庭照顧假相關法令及勞工申訴管道,督促雇主依法核准勞工放家庭照顧假,並對違法之雇主確實處以行政罰,以確保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之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其他
陳碧涵 李桐豪 賴士葆 周倪安 蔡錦隆 王育敏 蔣乃辛 邱文彥 吳育昇 楊玉欣 簡東明 江惠貞 王進士 賴振昌 楊麗環
立法院公報
頁25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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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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