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1
確認信箱
Step2
填寫陳情資料
Step3
確認陳情資料
Step4
完成陳情資料
  1.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性別平等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關問題,您可以透過本信箱,直接向我們反映,我們將儘快妥慎處理,並竭誠歡迎您的建言,謝謝!

  2.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行政院性別平等信箱回信,請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地址後點選「寄發驗證信」,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驗證信』,請打開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完成確認,並填寫您的陳情內容,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如您未收到「驗證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信箱將不予受理。

  3. 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來信者,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

  4.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5.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所屬部會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

  6.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並加註「保密」字樣,或有陳情人姓名欄位長度超過50個中文字之情形,請改以書面方式,郵寄至本院(地址:100009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行政院收),本院再視權責歸屬,行文各主管機關處理。

  7. 為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請您對來信內容先予確認,凡為不確定之檢舉事項、惡意攻訐謾罵、轉貼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等,本信箱將不予處理,另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者,請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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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請填寫正確信箱帳號,系統將自動寄送驗證信,若您未收到驗證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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