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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勞保老年給付核付人數及金額
指標定義: 1.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於勞保年金開辦前有保險年資者,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請領資格,請領老年給付,並經勞保局依法核付之人數及金額。
2.老年一次金給付: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老年給付,並經勞保局依法核付之人數及金額。
3.老年差額金給付:被保險人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且於勞保年金開辦前有保險年資,其遺屬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並經勞保局依法核付之人數及金額。
4.老年年金給付: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並經勞保局依法核付之人數及金額。
5.本項一次給付人數資料係依每月核付人數加總計算,年金給付人數資料係年底核付人數,金額資料均依每月核付金額加總計算。
提供機關: 勞工保險局
最近發布日期: 2023-07-06
領域及分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複分類: 年度別,性別,年齡組,給付類型
發布頻率: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