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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18歲以上人口喝酒比率
指標定義: 指標定義:
91、94年:15歲以上國人之喝酒習慣。(沒有喝酒習慣係指滴酒不沾,偶而應酬時喝亦算有喝酒習慣)
98、102、106年: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年飲酒率。(「不曾飲酒」係指「過去一年從未喝過酒(滴酒不沾)」,「曾經飲酒」係指「過去一年內曾飲用各種酒類之百分比(包括保力達B、維士比與藥酒,但不包含煮菜時加的酒或酒精成分已揮發的酒或舔一下)

資料來源:
91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民國91年台灣地區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
94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管制藥品管理局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共同規劃辦理之「民國94年國民健康訪問暨藥物濫用調查」。
98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前管制藥品管理局)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共同規劃辦理之「民國98年國民健康訪問暨藥物濫用調查」。
102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共同規劃辦理之「民國102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106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共同規劃辦理之「民國106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提供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最近發布日期: 2023-05-31
領域及分類: 健康、醫療與照顧
複分類: 年齡別,年度別,縣市別,性別
發布頻率: 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