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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地方檢察署執行暴力犯罪裁判確定有罪人數統計
指標定義: 1.暴力犯罪包含殺人罪(不含過失致死罪)、重傷罪、強制性交罪、強盜及海盜罪、搶奪
罪、懲治盜匪條例、恐嚇罪及擄人勒贖罪。
2.「強制性交罪」係指88年4月21日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第221條、第222
條、第226條、第226–1條及修正前「妨害風化罪章」之第221條、第222條、第223
條、第226條。
提供機關: 法務部
最近發布日期: 2024-03-14
領域及分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複分類: 年度別,性別,罪名別
發布頻率: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