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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抗憂鬱藥物使用人數
指標定義: 1.資料來源: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處方醫令暨明細檔。
2.抗憂鬱劑:94年至101年指藥品支付檔之ATC前4碼符合('N06A')者;102年起指藥品支付檔之ATC前4碼符合('N06A')(單方)或前5碼符合('N06CA')(複方)者。
3.縣市別資料係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所在縣市統計。
4.因保險對象可能於不同縣市就醫,故各業務組所轄縣市統計人數之合計數,會大於或等於該業務組之統計人數,而各業務組統計人數之合計數,亦會大於或等於總人數。
5.臺北市資料含淡水馬偕醫院,桃園市資料含台北長庚醫院。
提供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領域及分類: 健康、醫療與照顧
複分類: 年齡別,年度別,性別,業務組別,縣市別
資料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布頻率: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