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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女性乳房攝影檢查人數
指標定義: 1.資料來源: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處方醫令暨明細檔。
2.乳房攝影檢查:111年3月之前指支付標準診療代碼符合'33005B'者;111年3月之後指支付標準診療代碼符合('33005B ','33145B')者。
3.本指標102年以前指乳房攝影檢查人數,102年起為女性乳房攝影檢查人數。
4.縣市別資料係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所在縣市統計。
5.因保險對象可能於不同縣市就醫,故各業務組所轄縣市統計人數之合計數,會大於或等於該業務組之統計人數,而各業務組統計人數之合計數,亦會大於或等於總人數。
6.臺北市資料含淡水馬偕醫院,桃園市資料含台北長庚醫院。
提供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領域及分類: 健康、醫療與照顧
複分類: 年齡別,年度別,縣市別,業務組別
資料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布頻率: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