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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件數及金額
指標定義: 1.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請領失業給付,經勞保局依法核付之件數及金額。
2.本項件數資料係依每月核付件數加總計算,包含初次核付及再次核付之件數;金額資料亦同。
提供機關: 勞工保險局
最近發布日期: 2023-07-06
領域及分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複分類: 年度別,性別,年齡組,給付類型
發布頻率: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