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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失業人數
指標定義: 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提供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領域及分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複分類: 年齡別,教育程度別,年度別,失業原因別,性別
發布頻率: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