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簡介 |
為提升本市事業單位對於職場平權之意識,使受僱者及求職者知道自身權益,使事業單位第一線管理人員及雇主瞭解若受僱者依法請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的假別,是不得拒絕及不得為不利處分,期藉由宣導,與事業單位共同創造性別平等之就業環境。
由本局性別工作平等承辦人員擔任講師到境內事業單位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宣講相關課程,宣講時間約一小時。透過授課講師直接臨場宣導的方式,以面授方式為事業單位主管及相關人事人員,宣導性別工作平等法令與就業服務法令,可為事業單位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發生有莫大助益,同時可減少事業單位做出性別歧視或就業歧視之違法行為,並促進事業單位設置性別工作平等措施,打造友善職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