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緣起: |
世界衛生組織主張,接受母乳哺育是兒童基本權利,婦女有權利在任何場所依照嬰幼兒之需求哺乳,並享有免於恐懼的人身自由。由於國內文化因素的影響、社會環境不易配合,並依據國外調查資料顯示,公共場所的環境、時間與支持性,是影響婦女能否延續哺乳的關鍵,但許多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時,皆有遭受被歧視、遭受不平等待遇、被制止,甚至被驅逐等不愉快的經驗。有鑑於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參酌國內外立法例,並廣徵各界意見,推動公共場所的公開哺乳權,保障臺北市婦女於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益,對於婦女在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時,防止任何人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之行為,並鼓勵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友善支持性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