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日期: |
84-07-28 |
| 修正日期: |
104-09-17、104-03-13、94-01-17、89-03-10、8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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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緣起: |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女性人格尊嚴,保障女性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其地位之實質平等,並提供女性服務諮詢指導工作,以保障女性權益,依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立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 內容摘要: |
為維護女性人格尊嚴,保障女性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其地位之實質平等,並提供女性服務諮詢指導工作,以保障女性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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