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法規/政策名稱 | 制訂日期 | 主題分類 | 相關主題 | 立法緣起 |
| 271 |
臺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總計畫(100-103年)
| 100-02-11 | 性別平等 |
CEDAW與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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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請各機關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以落實性別主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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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100-02-11 |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
政治與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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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99年4月29日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女委會)第7屆第4次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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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 |
新竹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100-01-25 |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
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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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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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4 |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 100-01-21 | 性別平等 |
CEDAW與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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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營造優質職場,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規範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以建立預防、懲處及處理機制,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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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 |
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輔導成效評估作業規定
| 100-01-18 | 教育、文化與媒體 |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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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瞭解並評估學校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輔導成效,特訂定本作業規定,於100年函頒各校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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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6 |
臺南市政府哺(集)乳室管理要點
| 99-12-25 | 健康、醫療與照顧 |
生育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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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遵照「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於永華、民治市政中心分別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員工優良哺集乳空間,並訂定「臺南市政府哺(集)乳室管理要點」,提供員工及洽公民眾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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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臺北市政府營造友善同志環境實施計畫
| 99-11-10 | 性別平等 |
性別平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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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性別平等,舉辦性別平等與同志相關議題之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以積極營造臺北市友善同志環境,達到尊重多元及性別平等之城市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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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 |
新竹市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99-05-31 |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
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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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為建構及管理新竹市居家式及托嬰中心托育制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與行政院核定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之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特設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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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9 |
雲林縣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 99-03-01 | 就業、經濟與福利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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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第三項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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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 |
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
| 98-12-22 | 健康、醫療與照顧 |
生育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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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主張,接受母乳哺育是兒童基本權利,婦女有權利在任何場所依照嬰幼兒之需求哺乳,並享有免於恐懼的人身自由。由於國內文化因素的影響、社會環境不易配合,並依據國外調查資料顯示,公共場所的環境、時間與支持性,是影響婦女能否延續哺乳的關鍵,但許多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時,皆有遭受被歧視、遭受不平等待遇、被制止,甚至被驅逐等不愉快的經驗。有鑑於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參酌國內外立法例,並廣徵各界意見,推動公共場所的公開哺乳權,保障臺北市婦女於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益,對於婦女在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時,防止任何人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之行為,並鼓勵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友善支持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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