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法規/政策名稱 | 制訂日期 | 主題分類 | 相關主題 | 立法緣起 |
| 321 |
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
| 92-07-21 | 就業、經濟與福利 |
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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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執行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以促進勞工就業安定,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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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
新竹市政府性騷擾防制申訴及處理要點
| 92-06-05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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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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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
雲林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 92-01-22 |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
政治與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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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婦女基本權益、維護婦女人格尊嚴、開發婦女潛能、促進兩性平等,特設置雲林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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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 |
雲林縣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 92-01-22 | 性別平等 |
CEDAW與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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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婦女基本權益、維護婦女人格尊嚴、開發婦女潛能、促進性別平等,特設置雲林縣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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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 |
雲林縣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 92-01-22 | 性別平等 |
CEDAW與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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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婦女基本權益、維護婦女人格尊嚴、開發婦女潛能、促進性別平等,特設置雲林縣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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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 |
雲林縣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 92-01-22 | 性別平等 |
CEDAW與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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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婦女基本權益、維護婦女人格尊嚴、開發婦女潛能、促進性別平等,特設置雲林縣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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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 |
雲林縣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 92-01-22 | 性別平等 |
性別平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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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婦女基本權益、維護婦女人格尊嚴、開發婦女潛能、促進性別平等,特設置雲林縣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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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8 |
臺北市受僱者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
| 91-10-17 | 就業、經濟與福利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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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及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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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9 |
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
| 91-03-08 | 性別平等 |
CEDAW與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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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女性人格尊嚴,促進不同性別者地位之實質平等,以保障女性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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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 |
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
| 89-07-24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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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保障原住民婦女權益,增進其福利,並扶助其自立自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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