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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平法規與政策
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任務編組成員性別比例原則
負責機關:
桃園市
網頁資訊:
105-01-15建立,見所有更新
主題:
性別平等
制定日期:
104-03-02
修正日期:
立法緣起:
桃園市政府為加強兩性共同參與公共事務,促進性別平權,特訂定本原則。
內容摘要:
本原則適用於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為處理特定事物設置之委員會或小組等任務編組,各任務編組之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低於全部成員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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