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緣起: |
隨著時代變化,現代女性因應家庭經濟分擔而投入各式各樣的職場中,女性角色一方面須勝任職場工作責任,另一方面又須承擔大部份的家庭照顧工作,期待透過活動提供婦女多元休閒、充實自我的機會,使婦女關注到自身權益,更期望整體社會學習到對待並尊重女性休閒活動與選擇的權利,使婦女享有提升豐富生活內涵與提升精神層面權益,獲得更多的自我實現機會。提升本縣婦女團體更重視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培力基層社區婦女,走出家庭參與公共事務討論,活動期間另要求加入「性別主流化」、「CEDAW」、「婦女權益」等議題進行討論、宣導或授課,期望將性別觀點融入服務過程,使在地婦女能獲得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