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緣起: |
屏東縣政府於民國93年成立屏東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致力推動女性權益。本府為落實推動及督導各處暨所屬一級機關性別平等工作,特設性別平等工作專案小組,並於103年將屏東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更名為屏東縣性別平等委員會,為更落實推動本府性別平等工作,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
為持續推動女性權益與性別平等政策,並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爰依據「107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撰擬本計畫,期能藉由本計畫引領本府各局處暨一級機關賡續落實性別主流化並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