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包括我是男生/還是女生)這問題值得ㄧ生去思索、探索,社會化或學習的過程讓我們以為世上只有男女兩個性別,然而大多數的人們其實是生活在光譜的中間,究竟男性是什麼?女性是什麼?男性可以做什麼?女性可以做什麼?誰與誰會相愛、組成家庭,在今日的社會中,這些答案已經不再那麼刻板。你可以是女性也是領導三軍的總統,你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在家照顧兒女的父親,你是誰、與你做什麼、有啥喜好,不再是男女兩條既定的平行線。
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等,這些「性別」在不同層次其實指陳不同的意義。過去生理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性認同(sex identity)、性對象選擇、性實踐、性慾望一概都化約為「性別」,人們並不細緻區分這些不同的概念,法律體系也複製並強化社會文化中性別二元主義(Sexual Dimorphism)偏狹的看法:這世上有兩種人類,男性與女性,XY染色體即決定了我們的一生,男女有別;男性具備陽剛特質、女性具備陰柔特質,從個性、裝扮、興趣、到職業選擇,男女有別;「真正」的男人愛「真正」的女人、「真正」的女人愛「真正」的男人,慾望對象也是男女有別,只有異性戀關係是法律體系與主流社會接受之「正常」的性別與「正常」的性之組合。
其他的組合不管是在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或性傾向層次,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男女二分的規範者,傳統上即認為是「不男不女」、「陰陽倒錯」。例如出生具有男性生殖器官且喜歡縫紉與烘培、生理性別為女性但認同男性慣著男裝(如劇中主人翁把女生泳衣剪掉上半身變成短褲)、出生具有男性生殖器官卻喜歡同樣具男性生殖器官之男性、或出生具有女性生殖器官卻具備主動積極冒險性格但不愛作女性化打扮等等,都可能被認為是殊異、變態,而遭到社會不同樣貌不同程度之排擠與歧視。
晚近的性/別研究方向打開了原先的二元標準排列,質疑各分析向度所可能產生的差異及多元,這類多元豐富的研究成果與推廣教育已漸漸普及,雖尚未完善但正持續的改變我們對於「人類」想像與理解。早期我們聽到的多半是變性者厭惡她們的身體,才從一性別轉變為另一性別,而且認為變性者都是異性戀的看法,到現在則出現「跨」性別的概念,此一變化是否昭示主流體系對跨性別認識之轉變?
例如目前社會上有更多人肯認同性戀變性者的存在,肯認不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但是想更改姓名生活的情形,亦即對於「性別」之界線與不同意涵之性別排列組合之接受度有增加之趨勢,可否將這樣的趨勢詮釋為主流體系歷經實際案件後,由「變性」(transsexual)轉移至「跨性別」(transgender)典範之趨勢? 變性與跨性別的差異在於,變性強調「是什麼性別」,跨性別的重心為「做什麼性別」或「性別的表現與展演」(gender expression and performance)。前者強調生理解剖學對兩性之認識,因而論理重點在是否具備另一性別之器官,是否齊全等等;而跨性別則將重心放在性別認同與性別表現,強調在性別人格發展過程其自身之認同、外在展演與如何解讀對自身有何意義等。如果以此為基礎,早期的理解似乎是比較從一性轉成另一性,著重器官之切除與重塑;現階段似乎看到了多元跨性主體之不同樣貌與不同之心理需求。最近在臺灣社會引起討論的政務委員唐鳳就是一個好例子,在二十四歲那年跨越性別界線,改了名字和性別,從男改為女唐鳳,因為「我非常確信我是女人」,她在回答提問時說,「我沒有變性,一直都是自己的樣子」。
性別化的現況 框住我們的人格發展過去台灣社會把這些複雜而多元的概念合而為一,認為就只有男女生理性別而已。造成了許多人認為自己與社會期待不同而心生鬱悶,限制了自己人格發展,在校園裡頭被欺凌、取笑,甚至自殺或傷人。文聿在「性別漂泊的旅行者之書」寫道「我認為每一個TS(變性/跨性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時常與自己特異的性別處境搏鬥著。我們將許多的動能都投注在一次又一次的性別角力中,為了讓自己不再被不願意的性別給框限住;這樣的狀態發生在每一個階段中,不論他怎麼定位自己、怎麼面對性別認同這回事。我們都花了很大力氣在跟社會、他人互動,不斷為自己身心不符的性別找出路」(文聿,2009),讀來令人心疼,讀者們可以想像嗎?對於跨性別者來說,每天都是試煉!
性別平等教育法倡議「多元性別」
長久以來婦女運動與女性主義法學致力於爭取女性定義自我(亦即定義何謂女性)的機會,且以她自己的定義讓社會、主流法律體系接納,並與之互動。同志運動則專注於挑戰異性戀結構,致力於爭取自己定義(性認同)、並且得以自己的定義與周遭社會與法律體系互動。新一波更包容的跨性別運動,同樣也是基於對自己性別定義權之掌握,堅持以自己的定義、自己定義下的樣貌與周遭的社會與世界打交道,享有作人的尊嚴,可以自由選擇組成家庭,擁有人人稱羨的親密關係之權利。不論是婦女運動、同志運動或跨性別運動,這三者的核心目標均有志一同地挑戰目前嚴格二分之性別系統 。在民國93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倡議「多元性別觀念」,就是希望不論性別/性傾向的學生就學權益基礎的保障,不會受到同學與老師的歧視。如果劇中的小學生生活在台灣,也許依法可以請學校與老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