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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性平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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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橫跨近30年,13場關於愛、自由、人生及法律的對話
作者 傑佛瑞‧羅森
出版社 麥田
出版日期 110-07-01
主題分類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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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標題 聲名狼藉的「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如是說、如是做
導讀者 許雅惠
導讀者單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看前想一想

1. 一位單親媽媽為了照顧年幼子女,無法外出工作,而必須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大家可能會覺得很正常,也覺得她值得受到協助。但如果換成是位男性呢?大家會用相似的同理心來接納,一個單親爸爸不去工作,成天在家只是照顧孩子?卻還要申請社會福利補助?他值得幫助嗎?
2. 近年來,軍人、警察、消防隊員,持續有女性投入和參與,扮演保衛國家、服務人民的角色。但早期這些體系都是不鼓勵、甚至拒絕女性報考、入學、受訓和擔任重要職務。直至今日,大家還覺得女性不應該或不容易勝任這些服務或工作嗎? 

內容簡介

您有興趣認識號稱全美國最潮的阿嬤嗎?一位87歲的高齡女性,仍能成為美國年輕人的偶像,她的頭像被印製在馬克杯、T shirt、遊行陳抗的看版上、甚至被KUSO成神力女超人的樣貌,她成為仗義執言的精神象徵。當她84歲出版健身書時,一群女性也跟著在最高法院的門廊前健身仿效致敬她的精神;她雖然身材嬌小,但意志力之堅強卻如巨人。她三次罹癌,卻不輕言退休,許多法學院學生照三餐為她禱告,希望她長命百歲;她過世的時候,是停靈國會的第一位女性;最高法院降下半旗,階梯上坐滿哀悼的民眾。紛絲暱稱她是「聲名狼藉的」(Notorious R.B.G.),因為她終生寫出了為公正審判、性別平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捍衛憲法精神的各種意見書。身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中的少數自由派,她堅持寫下「我反對!」的意見書,目的是為了將來有一天,因社會變遷而國家政策必須做出變革時,需要有法律意見以為基石。另一方面,她雖有鋼鐵般的意志和堅持,但她卻很擅長溝通技巧;她認為最高法院必須守護民眾對憲法的信心和尊重,必須維護憲法的一致性,因此即使不同立場黨派的大法官們意見不同,私底下並無損於同事情誼,所以她與第一位女性大法官歐康納、保守派的史卡利亞大法官,都有真摯且珍貴的情誼;展現了「We are different, We are one」的精神。
「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是一本由J. Rosen,美國國家憲法中心主任兼執行長/法學教授,以其個人的貼近觀察與深度對談,展現出美國第二位女性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簡稱RBG)有血有肉、不平凡、但又平易近人、不為人知的一面。全書雖然有許多涉及美國憲法、法律、判例、社會、文化和政治意識形態的討論,但因有作者的導引說明,所以訪談文字閱讀起來也蠻容易掌握。書中引用許多判例,且經過明確的案情說明,可以令人如親眼所見、感同身受。 

性別觀點

1. 婚姻是平等個體的結合:女性大法官的配偶該如何扮演?
經常,女性若比其配偶有更高收入、職業地位或社會聲望更高,往往會被認為婚姻容易出現問題。女強人相對於男強人,其配偶的角色更為尷尬。因為在多數社會文化中,男性作為養家者,女性做為照顧者,是理想或正常的性別角色分工;婚姻坡度理論也解釋了為何女性上嫁、男性下娶的現象。本書中第二章,就描述了金斯伯格和她先生馬蒂(一位極聰明也非常成功的稅務律師,兩人是大學同學)長達五十六年非常成功的婚姻和他們對彼此的尊重與愛。金斯伯格回憶,在她成長的年代中,社會對女性的期待就是找個金龜婿,即便是進入大學就讀,將來也應扮演賢妻良母的角色;在那樣的性別氛圍下,金斯伯格約會過許多對象,但馬蒂是唯一在乎她有腦袋的男士,這才是大丈夫,法官如是說。事實上,金斯伯格的紀錄片或電影中,也對馬蒂的聰明、幽默、善於廚藝也樂於接手家務、與子女溝通、支持太太的工作等,做了很棒的描述與示範。他甚至也積極地幫忙遊說推薦,讓金斯伯格可以在大法官提名過程中脫穎而出。這必須是一個本身就很有自信和肚量的男性,才能真心地以妻子的成就為榮。他們的故事,彰顯了婚姻是兩個獨立個體的結合,必須站在平等的權力位置上協商互動、一起分擔工作與育兒、家務等角色,方能擁有令人羨慕的婚姻與親密關係。
2. 有關「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法律假設
除了金斯伯格法官她自己的教育和職場經驗外,金斯伯格大法官開始為性別平等而奮戰,恰好正趕上1970年代美國女性主義浪潮之巔。在女性主義運動之前,女性有許多因性別刻板印象而受限之處,本書中談了許多當時的社會現象:不要說現在仍普遍存在的職業隔離、性別分工,即便當法庭陪審員,女性都可以因各種看得見或看不見的理由被拒絕或自動辭退;導致某一個因被丈夫施暴而選擇反擊丈夫的婦女,因陪審團中沒有任何女性參與,而被判處謀殺罪。此外,還有以保護女性為名、實為性別歧視的各種限制:女性不能經營酒吧、不能當酒保、因為酒館不是甚麼正當的地方,要保護女性不會受到惹是生非的醉漢騷擾;所以這是健康與安全的立法。類似的例子還包括,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男性得優先於女性,沒有甚麼特別的理由,就是因為性別;女性軍人想要申請房屋津貼,讓她丈夫也可以使用職場提供的醫療服務,卻發現軍中的家庭和眷屬福利只給予男性,女人無法申請。相反地,法律也會因為性別假設而限制男性,例如男性一位喪偶的鰥夫想要親自照顧年幼孩子,卻發現社會安全保險的育兒津貼,只提供給女性;是母職津貼,而他不是母親。同樣是支付社會安全稅,政府卻不提供女性的家人獲得保障;僅提供給男性,這就是男性養家者、女性是依賴者的性別假設。
3. 羅訴韋德案:有關女性生育自主權的爭議
羅訴韋德案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973年做出的一個裁定,被視為是當時女權運動的重要成果。該案的起源在於德州將女性的生育自主(墮胎)選擇限制到極端嚴格:不管懷孕會不會危害女性的健康、也不管受孕者是否是被性侵害或亂倫而導致;只要不是為了救命,都不能進行墮胎。羅案被當時的最高法院宣布違憲,金斯伯格認為這個結果當然是正確的;但當時最高法院因面臨社會運動、大眾輿論之壓力、操之過急下所做成的意見書,特別是該意見書呈現了一個女人在請教醫生意見的圖像;讓後續的女性生育自主選擇權,被太多因素所干擾:胎兒生命、醫生診斷、診所管制、示威抗議者、處置方式等-而顯得搖搖欲墜。金斯伯格認為,「證成女性生育選擇權的不是隱私權,也不是醫生權利,而是女性掌握自身命運的權利,能自己做選擇、沒有一個老大哥國家來告訴她甚麼能做、甚麼不能做的權利。」(頁82)。2022年,由大法官阿利托(Alito)執筆的意見書表明,最高法院認為美國憲法並未授與人工流產的權利。據此,最高法院將推翻劃時代的羅訴韋德案及其後的凱西對計畫生育聯合會案。藉著此次判決,最高法院將管理人工流產的權力歸還於「人民及其選出的代表」。換言之,金斯伯格擔心的隱憂成真,反對人工流產的勢力將在某些州獲得大幅度的勝利。而當婦女進行人工流產的權利受禁或受限時,將迫使婦女選擇地下化、不安全的醫療程序,特別是無法負擔或合法取得醫療服務的貧窮女性、農村婦女、有色人種、原住民等,受壓迫的風險將大增。因此,2022年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等於將美國的婦女生育自主選擇權推回到50年前地方政府各自為政、莫衷一是的狀況。當然,當前世代的性別意識已全然不同於50年前,支持生育選擇權的婦女和性別團體正在積極地串連各州婦女進行抗議和遊說,抵抗保守派的勢力;也有許多企業已經公開宣示,若所處該州政府將來限縮女性生育自主權,他們將支付旅費和醫療費用,讓有所需的員工得以跨州取得相關醫療服務。金斯伯格大法官若仍在世,我想她應該會再次寫出一份精采絕倫之「我反對!」意見書。
4. 維吉尼亞軍校案
維吉尼亞軍校案(VMI) 是另一個金斯伯格大法官感覺自傲、有關性別平權裁定案。軍校經費來自國家,但卻不允許女生入學;那國家是否應該繼續支持軍校的經費?許多民眾可能認為,哪會有女生想去唸這間學校、參加那種累死人的訓練?但正義就是,即便你不想、你女兒也不想,但只要有些女生有意願、有能力、也準備好接受VMI嚴格的訓練,她們就應該有這個機會。這個案子最後在最高法院以7比1的絕對優勢通過,為性別平等奠定重要的基礎。金斯伯格法官自覺另一個很有意義的案子是,一位女性因被社工認為她不適任母職而導致其子女被安置,她也即將被停止親權。這位女士,雖有義務律師幫忙,卻因?繳不起上訴時所需的法院規費,致使案件不被受理。當時法律規定,如果是刑事訴訟被告,國家將會幫忙提供律師費和免費謄本,但民事被告就無法有相同權利。金斯伯格從性別的角度說服最高法院,對多數女性來說,失去孩子比去坐牢半年要嚴重很多,剝奪親權和刑事定罪一樣嚴重,民事和刑事訴訟之間的區隔應該被重新思考。這應也是她身為女性大法官、身為一位母親,表現出的性別敏感與同理心。
5. #MeToo運動與更佳的相互合作
2007年因紐約時報披露了電影製片哈維・溫斯坦長達30年來對許多女性做出的不當性舉止,繼而爆發的#MeToo運動,意外地成為全球女性共同挺身、勇敢對抗職場性騷擾的波濤洶湧;金斯伯格也對此表達其支持與喝采。長期以來,女性遭遇職場上的性騷擾,常常不敢出面揭發,更遑論承受隨之而來的各種可能的報復、汙名、卑屈、低人一等之後遺症。金斯伯格認為,千禧年世代更勇於做自己,願意站出來說,這就是我,我驕傲;正如同志運動的快速推動一般,越來越多女性勇於對抗壓迫。但是她更關心的是,不是法律上的正當程序,而是社會中無意識的偏見;女性主義者不應該只尋求法律平等,而應聲討「貶低」女性的、更巨大的社會結構之惡。#MeToo運動者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發聲,要求職場給予女性同男性一樣的尊重;但更重要的是,鼓勵女性大量投入職場,拒絕容忍有意或無意的不平等待遇,才能賦予自己權力。男性與女性一起剷除家庭與職場中的無意識偏見,合力打造嶄新、共享的職涯與親職模式,並努力創造能促進這些模式的社會制度。換言之,單獨給予女性部分工時或獨有的育兒福利等,都是不對的;應該支持的是廣泛設立有品質的、職場與公共的托育設施,讓不同性別者都能受惠;如果還可以提供誘因鼓勵男性更積極地分享育兒責任,那就更棒了。 

看完動動腦

1. 人工流產是否合法、如何被規範,對女性的生育選擇權有莫大的影響。您知道台灣目前對這個問題的論述為何?法律面和文化面有何爭議?相對的,代理孕母、人工生殖科技等議題又該如何以性別的觀點來加以討論?
2. 工作與家庭平衡是每個人的理想生活;但女性一旦步入婚姻並生育子女之後,卻往往要承擔較多的子女照顧責任。以2021年我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人數來看,女性80%,男性20%。您認為有甚麼有效的措施或創意,可以鼓勵男性更加投入育兒工作,分享養育下一代的喜悅? 

關鍵字詞 性別隔離、性別歧視、差別待遇、刻板印象、平等保護、生育權自主
參考資料

露絲.貝德.金斯伯格/ 瑪麗.哈爾內特/ 溫蒂.W.威廉斯(2021)我是這麼說的: RBG不恐龍大法官.人生言論唯一自選集,英屬蓋曼群島商網路與書。 

上版日期 111-10-25